图书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
图书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 阅览室应由专人负责,加强管理。
二、 馆藏图书必须加盖馆藏书章,并以种册为单位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图书登记册要作为财产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三、 新到图书应在十天内分类、编目上架,不得积压。未登录的图书不得外借。
四、 做好图书的宣传推荐工作,及时介绍新到优秀书刊,新到报刊当日盖章、登记、分编,要及时上架、按时整理、装订,做好存放保管工作。
五、规定时间开馆,搞好室内卫生,保持整洁、美观、安静。
六、认真做好对归还图书的检查,及时进行图书的修补、装订、注销等工作。
读者借阅制度
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二、遵守借阅制度,所借图书应及时续借、归还。
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妥善保管,以防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赔偿或给予处罚。
四、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带出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六、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2本。借阅期限为1个月。
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 一、凡借出或查阅书刊,如发生遗失、撕毁、污损、涂抹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二、凡借出书刊如发现遗失损坏,读者必须购买相同版本赔偿。
三、如无法购到相同版本,赔偿时应按原书价酌情赔款。损坏书刊归本图书室所有: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款。
2.外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3.贵重书、绝版书按原价5倍赔款。
4.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书价赔款(其余各书归本图书室所有)。
5.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全年定价赔款(其余各单行本归本图书室所有)。
遗失合订本,按全年定价2倍赔款。
6.遗失单篇报纸,按该报月价赔款;遗失合订本按该报年价2倍赔款。
四、凡撕毁、污损书刊,按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1.凡图书、报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价、报刊月价50%赔款。
2.凡图书、报刊损坏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相同版本书刊,不能赔偿相同版本书刊时,按本制度第1—6条赔款。
五、为了保护书刊资料不受损失,对有意破坏图书、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者,必须追回原书,并视情节,按原书价5—10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