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岗位标兵评选条件
12-19
岗位标兵评选标准
1、工作质量好。(20分)
认真履行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服从工作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全年无迟到早退、无违纪违法现象,全年无病事假,出满勤,全年工作无差错发生,获奖当年加分:省级一次加1.5分、市级加1分。
2、服务能力强。(20分)
主动服务意识强,有较强文字功底,能很好完成科室文字材料,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在机关科室中起到了良好示范效应。
3、医德医风好。(20分)
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工作,依法管理,主人翁意识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同事之间互相关心帮助、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拒绝患者、职工,医德医风考评优秀。
4、完成任务好。(20分)
积极为医院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进行岗位工作研究,善于克服困难,想尽办法完成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建议被采纳的一次加1—5分。
5、员工、患者反映好。(20分)
热心服务临床、医技,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帮助临床、医技排忧解难,受到医务人员好评,全年“零投诉” 。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岗位标兵”评选: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医院利益或形象受到一定影响的。
(2)缺乏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不服从科室或全院工作安排,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科室任务、不支持其他科室工作的;
(3)在本年度医院奖惩通报中有违纪违规情况的;
(4)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备注:请各职能科室参照此标准制定本科室评
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