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合同
合同编号:
南京世茂外滩新城一期工程
不锈钢分包合同书
本合同书
由
发包方:北京中京联承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
分包方:
注册地址:
签定
为使合同双方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能够正确、完整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约定如下:
1、合同文件
本合同内的“合同文件”包括:
(1) 本合同书
(2) 其他相关资料
2.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按照合同文件的规范供应及安装1#楼户内阳台、落地窗不锈钢栏杆。
(2) 运货、卸车并搬运至发包方指定的工地仓储地点:
3合同金额及承包方式
本分包工程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捌仟捌佰陆拾元整 ,合同金额的详细组成如下:
(1) 本合同是单价包干合同(包成本、包工期、包质量、包测试、包安全、包工资、
包验收、包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
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商检费、清关费、必需的加班费、费率或汇款的变动、
专利费、包装费、货物运至指定的工地仓储地点前的仓储地点的仓储及保管、运
输、运输损耗、卸货、因货品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乙方人员差旅费等等所有费用)。
不含税金。
(2) 报价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已经认可的的最终的现场实际测量数量为
准。
(3) 如发包方提出任何增加或减少合同的数量,增/减金额将按合同单价(包括其后若
有之优惠及第8.6条所述情况之单价下浮率)计算,分包方同意不作其他任何索赔
或额外费用的要求。
4、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12000.00)
(2) 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货款总价的50% 。
(3) (4) 余款待交付小业主后一年内付清。
5、工期
分包方承诺将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及配合发包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
发包方的书面指令为准。
5.1南京世茂外滩新城一期工程 1#楼户内阳台、落地窗不锈钢栏杆 暂定开工时间2007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的书面指令为准,并在接到发包方的排产指令后的10个日历天内运货到发包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安装。
6 保修期及质量保证
6.1 本工程的总体质量应达到优质工程的要求,分包方须积极予以配合。
6.2 本工程的免费保修期为总承包竣工证书发出后三十六个月。
6.3其他
7 发包单位责任
7.1 发包单位须组织发包方代表、监理等相关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的接收地点当日进行验
收,遇有破损或不合规格或质量不合格的,立即通知供应方安排替换。并由发包单位对
合格货物进行验收。。
7.2发包单位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和供应时间进行管理。
8 分包方责任
8.1 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的供应、安装及合同内规定的工作。
8.2 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在接到发包单位要求整改的通知起3天内整改并得到发包
单位认可。
8.3 分包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应以国家、江苏省、南京市及样板房中最高要求者为准。
8.4 提供所供应的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产品质量保证书等。
8.5 分包方必须对分包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如有损坏,一切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9 保险
分包方现场外的运输、仓储、加工厂等保险和施工机械保险及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均由分包方负责,出现任何问题与发包方无关。
10违约责任
分包方不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进度配合施工,在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仍没有改善,
或分包方提出的货物有任何设计、材质、制造及技术等上的瑕疵且未在发包方限期内予
以更换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委托另一家分包方继续工作,发包方有此引起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1 不可抗力
签约方在此明确,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是指暴力、战争及地震。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时间及经济损失,签约任何一方均不承担其他签约方的责任。
12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都应经双方协调同意,若无正当理由,而擅自拖
延、停工或停止履行合同时,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其他方的经济损失。
13 争议
合同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调解决,协调不果,任何一方可提交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 其他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此签字盖章确认上述条款:
发 包 方:
法人代表或
获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及职务:
(请用正楷填写)
单 位 印 签
分 包 方: 法人代表或
获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及职务:
(请用正楷填写)
单 位 印 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