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研究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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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研究 摘 要
不断地开展研发活动最终形成特有的知识产权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意义深远,而在研发过程中,核算该项活动中各种人力物力的研发费用便应成为企业重要关注的内容。本文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研发费用做出简要介绍,通过对现行高新技术企业在核算研发支出中出现的问题的研究,得出我国的相关制度仍需改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深入研究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从而减缓纳税负担的结论。
关键字: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会计核算
Research On High-tech R & D Expenses
Abstract
Continue to carry ou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can finally create a
unique high-tech enterprises,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found, and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his activity accounted for a variety of human and material
resources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they should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corporate concern. In this paper, high-tech enterprises a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to make a brief introduction,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existing high-tech
enterprises have R & D expenditure in the accounts in question, the results still need to improve our country's relevant systems, high-tech companies need in-depth study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make full use of the relevant policies in order to slow down the tax burden conclusions.
Key words: high-tech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costs; accounting
目 录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概述 ..................... 1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 1
(二)研发费用的组成要素 ........................................ 2
二、高新技术企业应注重的问题 ............................. 3
(一)应明确限制研究开发活动的范畴 .............................. 3
(二)要确保研究和开发费用的额度在限定范围内 .................... 3
(三)企业的研发费用需经过专项审计 .............................. 3
三、我国目前的研发费用核算方法 ........................... 3
(一)研究阶段 .................................................. 4
(二)开发阶段及资本化条件 ...................................... 4
(三)税收处理 .................................................. 5
四、研发费用在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 ....................... 6
(一)对研究开发费用的界线含糊 .................................. 7
(二)研发阶段的费用归属和资本化条件的弹性空间较大 .............. 8
(三)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不够重视 .............................. 8
五、规范高新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措施 ................... 8
(一)企业严格标准地规定企业研究阶段与开发阶的界限 .............. 8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分类归集研发费用 ........ 8
(三)企业应深层了解研发费用各科目所核算的具体内容 .............. 9
(四)相关部门应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监督体系 ................ 9
(五)相关部门应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在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 9
六、结语 ................................................ 10
参考文献 ................................................ 11
致 谢 ................................................ 12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研究
在新经济时代,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不断推动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使该类企业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道路上的一支重要队伍。无形资产作为科学技术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利益中所占的比例也正在不断地增大。而这种无形资产又需企业投入较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因而,研发费用成为高新技术产业高度关注的项目之一。所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收益、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便是合理地管理和核算研发费用。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新技术的研发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研究有利于提高该类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控制和管理研发活动中的各项支出。因此,企业应该足够重视研发费用及其各要素的支出和比例,企业能否正确处理这些支出决定到企业今后能否正常运营。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时间不低于一年的居民企业,该类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属于国家相关法规所规定的范围。该类企业能够连续不断地进行研究开发并通过研发活动获得相应的研究成果,进而将这些成果形成企业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并且企业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也都是在以上基础上进行的。对于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在该类企业的申请范围内。
研发费用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所形成的支出。其中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是为了开展的经营活动而采用新工艺在国家指定方面取得新知识、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研发出新产品、或是产生实质性改进的活动。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国家2008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且不包含注册地为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地区。
2、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3、企业具有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且其取得方式仅有两种:一种
是经过不少于5年的占许独可方式获取,另一种是最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并购、受赠受让等方式获取。
4、在科技工作人员中,专科以上的职员人数与企业当年工作人员总人数的比例大于30%,其中研发职工的比例高于10%;
5、企业为了取得国家指定范围内的新知识亦或为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得到本质性的改进而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企业最近三年内的研发支出总额与销售产品而获得的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其中,在中国境内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其全部研就开发支出总额的比例要大于或等于60%,注册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企业,应根据其实际的经营年限进行计算;
6、企业所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新技术服务收入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满足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研发费用的组成要素
我国的法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应按照八大要素进行归集。该八大要素详细为:人员人工、直接投入、设计费、仪器设备调试费、折旧与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以及其他费用。这些支出都是在开展研发活动从而取得研发成果的过程中产生的支出,企业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科目设置,分类归集,且其该类支出的明细账应和有效凭证相对应,从而保证研发支出的真实性和精确性,同时也使账目加倍清楚了然。
其中,其他费用的支出应低于研发总费用的20%,由于该项费用在企业研发环节中地位不太明显,就现在的企业状况来看,其他费用的支出比重不断加大,国家应适当地提高其他费用的弹性空间,扩展其在研发费用中的比例,以增加其配额,以加强对该项费用支出的重视和管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应注重的问题
(一)应明确限制研究开发活动的范畴
研发活动是公司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活动,它是以达到某种效果为目的一系列实质性和创造性的实验活动。这种活动与一般的活动不同,它不是仅在原有技术上加以改进革新,也不是具体或部分产生的新功能,而是整体性能的改变,是致力于明显改进当地或国家的某个行业,使其达到或超过国际国内同等的水平。在确立研发活动项目时,要严格依据立项的标准和预算报告来开展其研发的项目,从而分别出费用是否支出。
(二)要确保研究和开发费用的额度在限定范围内
企业的项目产生研发费用应符合以下三点:第一,该活动的成果为研发企业所有 ;第二,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能够进行独立的自由贸易 ;第三,企业所研发的成果应和其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以上三点缺一不可。由于研发费用主要由有形和无形两部分组成。有形费用是一个其客观性的估值,这样就可以通过某种措施测量到 ;无形费用部分是在研发过程中消耗掉并且具有一定的虚拟属性,所以其估价相对具有一定的困难性。作为企业创新所需的物质保障要素——研发费用,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核算,防止其用途有误。
(三)企业的研发费用需经过专项审计
公司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既不是由公司自由申报决定,也不是由公司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各项费用的总和决定,其决策是由专项机构进行的,且该审计机构具有相关的审计资格。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要满足具有独立的从业资格且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员工数超过20人且注册会计师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大于20%两个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转型审计时,企业发生的专项审计费用需要按比例给予,使企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我国目前的研发费用核算方法
对于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我国原来的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简单记账法,所有费用当所期间费用来算。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日趋添增,研发支出金额不断增大,早期的会计准则又不能将如今企业的研发支出显示出来供投资者借鉴参考,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进行的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相对应的费用支出分别为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 并允许满足规定条
件的支出进行资本化计到无形资产中且研发活动中产生的支出准许税前加计扣除。
这种方法可以持续地激励企业研究和开发。研究开发费用必将伴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快速增长。因此,将研发费用进行部分资本化, 可以增加企业当期的资产价值, 能够尽可能的激发企业的研发热情, 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其次, 有利于与税收政策和优惠的融合, 利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它将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予以资本化, 降低了当期成本, 提升了相应的利润。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享受到较低的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也才能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
(一)研究阶段
正在开展的研究活动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其不确定因素包含在后期的研发活动中能否顺利到达开发阶段、进入开发阶段后能否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等。会计准则规定该阶段的费用应当在其产生时全数充当期间费用:应该借方记入科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根据具体所消耗某种物质属性的数额,贷方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在年底转结到损益科目时, 将该费用化部分转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开发阶段及资本化条件
开发阶段可视为在继续完成研究阶段之后所需的步骤, 这一阶段可以给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形成提供一些必要条件 。
只有同时和以下条件相吻合的开发阶段支出才能进行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1)企业拥有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利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 (2)企业确实为了销售或利用才研发这项无形资产; (3)企业可以证明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很大的卖点,或其所得到的产品、服务存在购买市场,抑或可以证明企业内部运用该项资产的方法和途径; (4)企业具备本领利用、出售该无形资产从而获取其收益,并且为了确保这项资产能够顺利的开发完成,提供有丰富的技术、资金和其他资源; (5)企业可以准确、可靠地计量开发阶段所形成的费用。
在开发阶段, 与资本化条件不吻合的支出,其处理方法同研究阶段相一致。适合资本化的部分, 应该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化支出”, 贷方计入与其相应的记账科目。在达到预期可利用状态形并成无形资产时, 应分别计入“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等科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 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方记“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 贷方记“累积摊销”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处理。在每一年的年底,企业还应复核无形资产的可利用年度期限、估计净残值等。
(三)税收处理
1、加计扣除的概念
我国的所得税法指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以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这里所说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获取研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而在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最终构成无形资产的,可根据其成本的150%进行摊销;若被作为期间费用最终体现在利润表内的,可在扣除该部分全部支出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其费用成本的50%。
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准予扣除的部分为按直线法计量的摊销费用,且其摊销年限应超过10年(包含10年),;对于费用化部分,若加计扣除后产生赤字,国家允许进行弥补,该弥补期限为5年。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应用
以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其研发费用的税收问题进行研究。该企业集科研、生产、贸易于一体,拥有多项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2012年的研发支出总额为44611674.94元,其中当年费用化研发支出为44224277.95元,资本化研发支出为387396.99元。根据税法规定,当年准予扣减的费用为44224277.95×(1+50%)=66336416.93(元),比会计准则要求多扣除了66336416.93-44224277.95=22112138.97(元)。
该企业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在其使用年限内,每年按税法税法年摊销额为387396.99×(1+50%)/10=58109.5485(元),10年内,每个纳税年度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8109.5485-38739.699=19369.8495(元),10年中,税前扣除额为58109.5485×10+66336416.93=66917512.42(元),会计上作为管理费用准予抵减的利润额44224277.95+387396.99=44611674.94(元),其差额为22305837.48元。
由此可见,这种税收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投资研发活动,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带动其他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从而快速推动经济的发展。
3、纳税筹划
由于我国为生产型增值税纳税国,因此生产研究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流转税的负担较大,而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又存在着很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为缓解纳税负担在解决好混营兼营问题的同时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所以,在经营活动中,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节税应着重注意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兼营和混营行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
现着重对混营兼营行为加以分析: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将农机具研发、制造、销售集聚一身的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于2014年销售一批价款为 1688850元的机器设备,同时向购买方提供了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其收入为99344元,该批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为95288.48元。
则机器设备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1688850/(1+17%)×17%-95288.48=150099.982(元)
①如果该项经济行为为混营行为,则豪丰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收入应同所售产品一样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9344/(1+17%)×17%=14434.6(元)
②如果企业将这项经济行为作为兼营行为,则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99344×5%=4967.2(元)
由于营业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扣减,所以豪丰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额为:4967.2×25%=1241.8(元)
经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企业开展兼营活动,将销售收入和提供的相关服务收入分别进行核算,这样便能享受到最低的税收负担。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如果能够借助技术服务收入,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同签订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确保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减少销售收入,增加技术服务收入。此时,企业应缴纳的税额最少,从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了净收入。
四、研发费用在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
现行会计准则虽然能够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产,优化企业的融资条件,进而激发企业创新激情,但其在处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对研究开发费用的界线含糊
虽然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但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企业仍存在着界线划分不清的问题。具体为以下几点:
1、研发人员的人数不清楚
国家对研发人员的范畴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统计研发人数时,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是否签订劳务合同来鉴别,而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需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方可被确认为研发人员。但企业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一研发过程中,工作人员甲前期参与了该项研发活动,但后期因一些原因不再从事这项研发活动,而是由工作人员乙接替甲的工作,对于甲乙两人均为该企业的正式员工,对于两人适用于劳务合同进行判断还是按照兼职或临时条件进行认定存在着疑问。因此一些企业对于这一问题存在着不确定性,分不清楚具体的研发人员人数,从而导致研发支出有一定的出入。
2、研发职工与非研发职工的工资界线不清
国家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与其收入的比例,一些企业因其研发费用不够,便将其他人员混人研发人员队伍; 还会有一部分企业在进行工资核算时,未按照部门分别核算工资, 也没有在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中注明其详细的工作岗位,抑或存在一些研发职工在企业中担任日常管理和研发人员等多种身份;另外,上述第一条研发人数的不确定性以上都会误致研发费用的准确性。
3、研发材料与生产材料分别不清
由于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规模较大,再其生产成本中,人员人工费用相对较少,原材料成本占据大部分数额,其中一些企业又没有专门设置研发部门,因此便会出现领用材料的意图不明确这一问题。对于销售收入较大的企业来说,生产材料充当研发材料无疑是增加企业研发费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4、折旧费界线不清
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用所归集内容是公司为了开展研发活动而购买的机械设施所形成的折旧费,企业研发项目的折旧费也归属于该科目中。企业日常为生产新产品和提供劳务而提供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所计提的折旧应归集在新产品的成本中, 不应在研发费用中核算。但有些企业往往以很难区分固定资产是
用来研制新产品还是用来出产新产品为由, 将出产新产品的固定资产折旧计人研发费用。
(二)研发阶段的费用归属和资本化条件的弹性空间较大
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不能清楚地归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应该将所形成的全部研发支出做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虽然会计准则中具体地介绍了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可是这两个阶段的界线往往很难把握。在日常的工作中,人为的主观判断经常会影响两者的界定,这就会导致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划定两者的界限,进行随意的归集。就现有状况来看,在确定高新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标准方面出现较强的主观性问题。经过会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的主观划分,这就增大了判定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弹性,使企业的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不够重视
目前我国还未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研发支出的披露程度和披露方式,因此部分高新技术企对研发数据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这便导致很多证券市场投资者即便从公司的利润表内“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内研发支出中费用化的数据,也不能在会计报表中直接进行分析,这不仅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还可能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五、规范高新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企业严格标准地规定企业研究阶段与开发阶的界限
我国新会计准则虽然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并与之相接轨,但对于规范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我国准则采用列举方式予以说明。但这种方式不适用于形象万千的研发活动。对于企业来说,研发活动自身就有很大的风险,其产生的研发费用也存在很多不定因素,带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直间,所以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清晰并精准的区别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还是非常困难的。为了使企业有序地进行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部门还应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清晰且便于理解易于落实的规定。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分类归集研发费用
就目前许昌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来看,一些企业存在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较为随意,未按国家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而是通过材料消耗、差旅费、设备租
赁费、动力消耗、工资、奖金、技术培训费等明细科目直接核算,虽然对企业而言,这样较为方便,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各项支出,但应在月末根据国家要求进行集中更正。
(三)企业应深层了解研发费用各科目所核算的具体内容
正如上述所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法规仅列举一部分内容对相关概念进行的界定,这就导致企业对其类似但不应计入研发费用或不适用于加计扣除的项目进行类似处理。例如,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加计扣除。这里并没有提到该类员工的社保费,而财务人员在看到关于工资薪酬项目时,很容易将与工资相关的所有项目都计入扣除项目内,最终会导致一定的税务纠纷。
因此,相关人员在查阅国家政策时,应注意政策的描述实施范围釆用的是正列举还是逆列举。如果是逆列举,则凡是没有列举到的项目均可适用;如果是正列举,则凡是没有指到的项目皆为不适用。另外,为了确保法规的严谨性,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对各项条例进行标注或附录进行详细说明。
(四)相关部门应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监督体系
为了避免一些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国家可设定相关的监督机构,制定详细的费用核算制度,要求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单独设置研发中心,与研发相关的项目应单独分开进行保管处理,各企业的研发费用也应按项目、部门进行分类归集核算,并对该类企业的研发支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核算。对于只能由企业提供的资料,应要求其提供相应准确且有效的凭据资料。只有订立了严谨规范的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系,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才能真正有效的体现出来,才利于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
(五)相关部门应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在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方式
有关部门在制定研发费用法规时,要注意到以下几点来规范企业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以增强其关联度:
1、在披露时,应明确且详细地披露研发费用数据的主体。在技术创新大军中,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作为行业领头企业,相关部门应明确规定所有已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