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刑诉法证人条件及其权利保障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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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刑诉法证人条件及其权利保障问题的思考
作者:王晴晴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5期
摘 要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词作为证据的重要形式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及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使证人制度不断地完善,改变了过去规定了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却没有给证人提供相关的保障的局面,表明我国的“证人制度”建构向前迈进了一个很大的阶梯。本文就新刑诉法中关于证人的条件及其权利的保障问题提出几点自己的思考,并结合自身的实践给出相关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 新刑诉法 证人条件 权利保障
作者简介:王晴晴,河南警察学院大专部法律教研室,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二级警司)。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16-02
证人的出庭作证率非常的低,这个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问题。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中在关于“证人”方面对老法有了很大篇幅的修改——完善强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确立强制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构建证人权利体系,强调了对证人权利的保护,我国“证人制度”建构取得重大进步。新刑诉法已经由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实施过程来看,最大的改变是强调了“构建证人权利体系”,新刑诉法明显的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这在我国“证人制度”的建构进程中是一个可喜的进步。然而,由于立法体系本身无法克服的缺憾,“保护证人”的理念在新刑诉法中还不够凸显,其在证人的条件及其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需要我们完善和思考的地方。
一、新刑诉法的修改背景
一个国家法制建设完善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标志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程度。自建国以来,“依法治国”一直就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秉承的治国理念,并朝着把我国建成一个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努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向前推进,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我国社会各个方面不断发生变革,对我国刑诉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人的尊重和对人的权利的保障,逐渐被人们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人权”,而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中,将保障人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