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人员个人考核办法
浙江通衢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件 衢州市求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浙衢交监 [2014]16号
试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试验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的目的
为了加强母体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母体)对工地授权试验室的管理,使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检测工作服务水平,使母体及项目主管领导及时对各试验人员担任职务的能力、能力的发挥程度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的评价,客观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调整人员组合,做到人尽其才,调动试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结合试验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考核的侧重点不同,考核的评分标准也不同。依据被考核者的岗位层次及职责,将所有试验人员划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并确定了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分别是:试验员、试验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机构可根据项目规模、部门设置对考核人员类别进行取舍。
第三条 试验人员绩效考核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者及被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一)考核结果关系到每个试验人员的利益,不能形式化,要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是考核者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
公办事,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二)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须排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客观基础上作出公正的评价。
(三)公司对考核者寄以厚望并充分信赖,考核者要在考核期内,根据考核内容的各个方面对被考核者进行认真考察,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充分肯定,不足之处要提出改正意见,积极引导,扬长补短,以达到人员总体素质提高的目的。考核方法以日常了解、考察为主,结合查看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间隔为每季度一次,考核时间为次月第一个星期内。
第二章 考 核
第四条 工地授权试验室主任对试验工程师、试验员进行考核,由总监及母体对考核结果进行复评。考核成绩组成:
试验员(常用):试验室主任40%+总监30%+母体30%
试验员(特殊):试验工程师20%+试验室主任30%+总监25%+母体25% 试验工程师(常用):总监50%+母体50%
试验工程师(特殊):试验室主任:40%+总监30%+母体30%
试验室主任考核分数:总监55%+母体45%
第五条 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母体下发的考核时间,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六条 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如实际工作分工与本办法划分的标准有重叠、缺项等情况,即实际应考核项目总分大于100分时,由考核者根据各项工作比例将得分进行100分折算,也可酌情加分;实际应考核
项目总分小于100分时,换算为100分进行评分。
第七条 各试验人员接受考核前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好本人自评和自查。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 试验人员有如下情况者当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一)考核当月有旷工行为者;重要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等需要旁站工程施工时未到岗或迟到、早退2次以上,且整改态度不认真、效果不明显者;重要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等需要旁站工程施工时未到岗或迟到、早退被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者;
(二)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不力,所辖范围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三)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政行为者;向施工单位介绍原材料、半成品、违规分包工程等有重大廉政问题者;
(四)工程变更过程中有虚假行为者;工程计量和费用支付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理致使工程费用失控者;
(五)工地试验工作中存在明显失误,试验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的,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者,或各级负责人没有足够重视,最终导致发生试验检测事故或不合格事件者;
(六)形象差、素质低,行为、语言有损于公司形象和监理行业形象,上班干其他事情(打网络游戏、打牌、麻将等),经常上班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
(七)不团结同事,无集体观念,浪费严重,经常借故滋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者;
(八)因个人工作能力、态度等原因,不能圆满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到业主、上级管理部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现场会批评者、媒体曝光者、被举报查实者;
(九)试验抽检资料等严重短缺、不真实、填写不规范,且整改不彻底者;
(十)有违反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按照公司相应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必要时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由于上述情况直接定为不合格的,当月考核评分依旧执行(最高只能得84分),作为考核奖金发放系数的依据。
第九条 考核加分要求:
(一)试验人员在艰苦的条件下,迎难而上,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且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甚至帮助他人完成工作任务,或资料、日志、报表完成及时、准确,表现突出,起到一定的带头模范作用者,当月考核成绩视具体情况加2~5分。
(二)所负责试验工作项目受到业主或上级检查表扬者,当月考核成绩加2~5分。
(三)试验人员勤学好问,善于总结,能够将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及时总结,形成书面、系统材料,为本工程项目、公司所用,凡提交者,当月考核成绩加1分,一经采用,当月考核成绩加3分。
(四)试验人员对本项目内部或母体管理方面有意见或合理建议,应及时反映或提出,一经采用,当月考核成绩加2分。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凡挺身而出正确处理、有重大贡献者,当月考核成绩视具体情况加2~5分。
第十条 每月考核成绩95分及以上为优秀,94分~85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如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为较差。
第十一条 每季度考核工作由母体试验室统一组织,并及时整理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母体统一汇总,汇总后在公司内网、QQ 群里公示3天,如无异议,汇总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母体存档,一份送公司管理部(用于考核奖金发放依据),一份送监理办留存。个人考核原始纪录由母体统一留存,以备日后查阅。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当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当月工资发放60%,半年综合考核成绩与半年考核奖金直接挂钩,95分及以上为优秀,发放系数选定为:1.1及以上;94分以下至85分(含85分)为合格,发放系数选定为:1.0;85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不合格,发放系数选定为:0.7;如考核成绩低于70分,发放系数选定为:0.3。
第十三条 全年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试验人员(上、下半年考核成绩平均值不低于95分),在职务提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提高下一年度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当月考核不合格的试验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2个月考核成绩不合格,第三个月作停岗处理(停岗时间为1个月),停岗以后回来上岗的,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作清退处理。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办法处理。
第四章 评 比
第十四条 母体根据全年工地授权试验室试验人员考核情况,可推荐一定名额的优秀试验人员作为金、银牌员工候选报请通衢公司审批,由公司核定分别授予金、银牌员工,按通衢公司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试验室主任个人每年根据每季度综合考核成绩算术平均值进行全公司排名,综合其他因素,确定公司优秀试验室主任若干名。发生大的试验检测事故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工地授权试验室主任取消排名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的细化,由母体负责解释和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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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