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观察 | 废了劳动合同法,经济就好了?
导语 除了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还要应对沉重的税负。不能税收完了,就赖劳动合同法影响用工灵活,拖累企业。
近期,有相关研究者认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员工的保护不平衡,偏向劳动者一边,对整体经济不利,认为该法是近年来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罪魁祸首,甚至喊出“为了中国经济,请废除劳动合同法”。但是,将经济增长减缓归因于这一法律,忽视了人口红利消退、企业税负沉重等因素,并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本身不科学,法工委、全国总工会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门立法,法规直接相关的劳资双方并没有机会参与。
质疑劳动法的人认为该法案对劳动合同的重新调整让企业在用人灵活性大大下降,其结果就是企业利益受损,继而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倾向于对员工权益的保护,轻视企业的经营自由,没能平衡好企业与员工间的利益。立法结果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该法案立法过程为法工委、全国总工会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之间的封闭互动,而与法规直接相关的劳资双方并没有机会参与。关门立法导致了《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没有经过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的博弈和妥协,在实际执行中也就难以兼顾双方利益。立法过程本身不科学,事后才发现法律有问题,这样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中国企业始终有规避的办法,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根据1990年美国学者Lazear的研究,当解雇成本相当于蓝领工人三个月工资水平时,就业岗位相对于没有解雇成本时将减少100万个,同时失业率上升5.5%,超过900万份工作会从全职变为兼职。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并没被法律完全限制失去经营自由。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只有38%的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在针对佛山市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员工的958份抽样问卷中,不签合同的比例高达82.56%,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也表示自己的合同形同虚设,当地企业在招聘、辞退员工时,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老方法执行。因此,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市场僵化站不住脚。
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国内企业和劳动者个人遇到的税务压力、社保费用压力、人口红利减退等影响更加明显。只是调整《劳动合同法》对提振经济远远不够。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成本升高,企业经营难度增加,劳动成本的升高本质上是适龄劳动人口数量不足导致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增速已经由2010年的5.2%降至2014年的1.3%,劳动力供给增速明显下降。通过消耗人口红利拉动经济发展已经无法继续。根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中国一年内年满20岁的人口数量将从2010年的2500万人不断下降,到2020年时,当年年满20岁的年轻人口将只有1500万。与此相伴发生的是农民工工资快速上涨,OECD将中国农民工工资根据物价指数进行平减之后得出的实际工资增长率显示,2010年和2011年农民工工资都出现了15%的上涨幅度,2012年涨幅也接近10%。许多企业无法承受上涨的劳动力成本,无奈之下,只能关门大吉。
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各种费负极其沉重,经济状况不佳时,这些费用也“一个都不能少”。
2009年珠三角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经营困难,曾出现过一轮“倒闭潮”,但在此期间东莞市相关部门以每份6元的价格向企业出售劳动合同(不允许企业复制),类似于这样巧立名目的费用并不罕见。例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和销售前常常还要缴纳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消防检验费等等各种费用。中国涉及收费的政府部门数量众多,例如民政、卫生、劳动、人事、财政、物价、交通等等,收费名目包括帐簿费、证照费、刻章费、管理费以及各种惩罚性收费。根据工信部2013年9月发布的《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中国企业费负和缴税的比例约为0.52:1,相当于企业缴纳100元税款时也同时需缴纳52元各种费用。
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企业经营利润空间下降,税负却仍在上升,企业造血来不及给财政输血。
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提到,2004年至2011年,人民银行监测的5000户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292.9%,与此同时,营业税及附加累计增长603.7%。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5000户工业企业主营业务累计增长仅有3.3%。企业盈利艰难,但营业税及附加依然增长了30.0%。中国财政收入增速更是长期高于GDP增速,1996至2007年间,GDP每年平均增长13.02%,财政收入每年平均增长19.27%。2015年财政收入增速为8.6%,创下27年来新低,但仍高于当年6.9%的GDP增速,而当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则比上一年度下降了2.3%。
根据世界银行的相关研究,中国企业税负比例即使放眼全球也属于最沉重之一。中国企业税负超过法国,但法国是个发达福利国家。
世界银行的总税率指数可以更直接地反映企业所承受的真实负担。所谓总税率指的是将税收、各种费用、政府基金、社保金以及其他政府强制性派款等来自政府,企业无法抵扣的所有费用,除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得出的比率。以世界银行201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当年中国企业总税率高达67.8%,营业收入超过六成被抽走。对比之下美国为43.9%,日本为51.3%。发展中国家泰国为27.5%,南非为28.8%。法国作为福利国家,企业总税率也低于中国,为62.7%。
2010年推出的《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企业需承担员工社保的部分费用,每雇佣一位员工,需为其缴纳相当于工资40%左右的社保费。等于再次抬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
以2013年为例,当年北京市平均工资为5793.42元,企业雇佣一位拿全市平均工资的员工就需为其缴纳合计达2554.71元的五险一金。根据人社保社保研究所的报告,中国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五险费率为40%左右,其中个人承担11%。而据美国社会保障署提供的24个经合组织成员国数据,雇主社保费率为18%,总体社保费率为32%,远低于中国。目前,五险一金转移方式尚不健全,员工变更工作地点之后常常人走钱留,无法对社保费用加以利用。与这些更为高昂的成本相比,将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简单归结为一部《劳动合同法》显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