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甘肃"民生实事项目""基层服务项目"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共 青 团 甘 肃 省 委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团联发〔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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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西部计划各高校项目办: 根据2012年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视讯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指标、范围和标准
(一)招考指标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招募550名甘肃籍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为期一至三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招考范围
甘肃生源普通应届大专(高职)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教育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
(三)招考标准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
4、如期获得毕业证书;
5、有志愿服务经历,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先。
二、宣传工作
各高校项目办要采取有效方式开展“西部计划”工作的宣传。可以采用宣传横幅、张贴海报、播放公益广告、设置咨询台等宣传载体,推广“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的服务理念,激发高校毕业生的参与热情。利用校园网络,及时发布报名、考试、办理准考证、体检、培训等招考信息和公告。
三、政策待遇
(一)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二)志愿者保险
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15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6万元;疾病门诊保险责任,保额5000元。
(三)政策保障
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优惠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即:一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统筹管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要求,2011年至今后参加甘肃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实行市州团委、人社局双重备案管理,实行“统一工作协调、统一招考、统一工作进度、统一服务期满安置工作”的政策。
四、招考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注册
西部计划个人系统注册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之前。在此期间,进入西部计划官方网站(登陆http://xibu.youth.cn/,然后点击“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按提示操作即可)进行登录、注册报名并打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类型分为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社会管理及基层青年工作五个类型,且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其中报考基层青年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除“医疗卫生”岗位限定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外,其他岗位均不限定专业。
(二)资格审核
考生在完成网上注册后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递交所在院(系)党组织推荐盖章,再递交高校团委项目办进行审核(审核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考察其在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重大疾病等方面有关情况)。服务新疆自治区和建设兵团报名程序同上。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6日—5月31日,共6天。
2、报名地点
在共青团甘肃省委(兰州市民主西路400号)十一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据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校团委项目办审核后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在报名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2)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2012年7月11—7月14日在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取(兰州市民主西路400号团省委志愿者指导中心1001房间)。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二)考试时间
2012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
(三)录取工作
1、“西部计划”录取工作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录取同步进行,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指标未录满时,凡参加“民生实事项目”的考生,如未被录取又志愿参加“西部计划”,且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补录。补录时间和相关要求在“共青团甘肃省委网站”进行公告。考生应在2012年5月25日前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进行网上注册作为补录的先决条件。
3、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不复查。体检合核后派遣上岗。
(四)其他事宜
1、外省高校甘肃籍生源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申请跨省“回原籍”服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本次招考,否则不列在招考范围之内。
2、甘肃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不参加本次招考。
六、培训
(一)集中培训
针对已经正式录取的志愿者,省项目办组织为期三天的集中系统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防范知识、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综合素质拓展、服务纪律、团队协作、省情及乡风民俗介绍等。招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愿者不再参加集中培训。
(二)岗前培训
各市州团委妥善安排项目县(市、区)开展志愿者岗前培训工作。积极协调服务单位对志愿者开展岗位技能、县情、乡风民俗等专项培训,促使志愿者尽快融入工作岗位,做好服务工作。
七、派遣上岗和日常管理
(一)派遣上岗
为了加大落实甘政发〔2011〕76号文件的“四统一”政策,有序开展“西部计划”志愿者期满安置工作,今后“西部计划”志愿者派遣采取“回原籍”服务的规定,由此逐步实行全省县(市、区)“西部计划”项目工作的全覆盖。各市(州)团委要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各县区团委及时接收志愿者,保证志愿者安全抵达服务地,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岗位和住宿,开展二次注册和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工作。
(二)日常管理
各市(州)项目办协调一致地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在服务期间,志愿者接受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的双重指导和管理。
八、考核与表彰
(一)考核
志愿者服务期满,各市(州)项目办组织各县项目办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享受相关政策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二)表彰
志愿者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各级团委(项目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咨询电话:0931-8121720 8121832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5月2日
增发至团县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主题词:大学生 西部计划 实施细则
抄 送:团中央志工部
共青团甘肃省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发
共印320份
甘肃省:关于做好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
和进村社区工作的通知 中国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www.gwygov.com] 2012-05-09 18:00 点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今年,我省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以及到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以下简称“进村社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选拔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国家下达我省1200名指标,我省自行增加500名配套指标;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进村社区”工作。
二、报考要求及范围
(一)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本人志愿到基层农村和社区工作,并符合有关条件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285 次
织分配。
(二)报考“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为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进村社区”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工作进度
3月份以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5月份,公布招录方案并组织报名;6月份,分级下达招考指标;7月份,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岗前培训,安置上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通告发布
5月份,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选拔方案等有关信息。
(二)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共6天。
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
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条件选择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岗位。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信息的采集。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进行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有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附件3)、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报名时,考生现场填写《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核表》(附件1)和《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以往已从事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期已经结束的毕业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考。
5、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6、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说明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7、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
4),连同电子表格,于6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五、考务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监察、自考等其他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考务办公室负责全省考试的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制、命题、制卷(对甘南州选择藏语试卷的考生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三)考试时间
2012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
(四)考场设置
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每个考场30人,为同一生源县(市、区)、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考务办公室。
六、指标分配及录用
(一)指标分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岗位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50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和体检。
1、各县(市、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2、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四)审批。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市(州)对县(市、区)上报的“三支一扶”拟录用人员逐一复核后,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于8月10日前,将“资格审核表”、《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原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进村社区”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前要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人员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安置上岗。经批准录取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继续按照甘人通〔2006〕59号、甘人通〔2006〕61号和甘人通〔2009〕15号等文件规定(以后有新的文件规定出台时,按新规定执行),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落实生活补助待遇等,所有人员于9月底以前全部到岗。到岗后,各市(州)要及时向省人社厅报送《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工作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5)。
七、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三)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九、检查验收
选拔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410817,8960728
附件:1、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
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核表;
2、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选
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3、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扶持高校毕业
生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
4、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报
名信息汇总表;
5、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
支一扶进村社区工作上岗信息备案表。
二 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附件: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通知
([**************]8.xls)
甘肃省: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www.gwygov.com] 2012-05-09 17:52 点击:
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229 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农牧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共同研究制定的《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监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文化厅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就业促进工程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81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8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2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00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招录1000名农业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招录岗位的专业要求:
(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允许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工作进度
3月份以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分级下达招考指标;7月份,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岗前培训,安置上岗。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选拔指标;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一周前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组织考试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此外,基层教师的招录选拔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然后由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面试工作。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 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市、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审核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完成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报送材料包括:“资格审核表”(2份)(附件1-7)、《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送材料包括:《甘肃省2012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附件8)、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
(五)上岗
上岗前,由市(州)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牧、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9月底前安排上岗。各市(州)将《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11)和《甘肃省2012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1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5月份,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共6天。
2、报名地点
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自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教师资格及专业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等证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有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参加2012年全省民生实事考试推荐表》(附件13)、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9)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9)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
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5、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6、报考甘南藏族自治州基层岗位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说明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7、各市(州)考务办公室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10),连同电子表格,于6月10日前报省考务办公室。
8、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七、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文化、监察、财政、旅游等部门(单位)成立各级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考务办公室委托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考试的报名信息汇总、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命题、制卷(对甘南藏族自治州选择藏语试卷的考生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省人社、教育、卫生、农牧、文化、财政、监察、旅游等部门(单位)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服务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三)考试时间
2012年7月15日。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0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四)考场设置
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每个考场30人,为同一生源县(市、区)、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考生考场单列,不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混编。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考务办公室。
八、待遇及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2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聘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3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对市(州)、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需要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市、区)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九、工作纪律
(一)严格纪律。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三)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十、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对工
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十一、工作责任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
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完成。代课人员的录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410817,8960728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931—8820648,8720097
省卫生厅咨询电话:0931—4818119,4818117
省农牧厅咨询电话:0931—8179088,8179081
省文化厅咨询电话:0931—8841391,8867664
省旅游局咨询电话:0931—8411258,8411198
省监察厅咨询电话:0931—8872048
附件:1、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资格审核表;
2、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资格审核表;
3、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资格审核表;
4、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及涉农站(所)
工作资格审核表;
5、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保岗位工作资格审核表;
6、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资格审核表;
7、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资格审核表;
8、甘肃省2012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
9、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10、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
11、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信息备案表;
12、甘肃省2012选拔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上岗信息备案表;
13、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考试高校推荐表。
本公告附件: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