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入孵企业管理制度
06-04
走访入孵企业管理制度(修改拟稿)
一、目的:为了解掌握入孵企业基本情况,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与入孵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规范走访入孵企业管理服务行为;
二、走访时间
1、首次走访:对新入孵的企业,应在不晚于企业入驻后的次日上门走访联系,发放对入孵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材料,由运营部、物业部联合走访。
2、定期走访:对于合乎业态要求的企业,要做到每两月至少完成一次走访;对于不合乎业态要求的企业,每季度至少要完成一次走访。
3、随机性走访:根据企业和公司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走访。
三、走访规定:
1、 走访方式确定原则:有效且不过多打扰入驻企业;
2、参加走访企业人员:由运营部负责人根据走访的企业情况或走访的主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非运营部提议的走访,由发起人在走访前与运营部负责人沟通确定,运营部领队进行走访。(注:运营部领队是指必须有运营部人员陪同走访)
3、要做好走访记录:记录要记明走访时间、参加人员、企业名称、企业接待人,沟通内容简要,待解决的事项。
4、对走访中企业提出的,但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意见、建议、投诉等,应告知预计时间回复;
5、走访中发现的问题,统一由运营部负责牵头协调公司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需要进行多次走访的,必须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是更多的走访,直到与入驻企业达成共识或将相应的问题解决。
四、本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第一次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