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吉妇发[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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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省窗口单位、服务行业
深入开展“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或部门:
现将《在全省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巾帼文明岗”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培养发现典型,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联系人:李晶华 联系电话:85877662
电子邮箱:jlsflcsb@126.com
附:在全省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活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
主题词:窗口服务行业 活动 实施方案
吉林省妇联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在全省窗口单位、服务行业
深入开展“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全省“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巾帼建功”活动的健康开展,根据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妇联、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自2011年11月开始,在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 二、活动范围
以5572个县级以上巾帼文明岗和全省各级各类巾帼文明岗争创集体、班组为重点,辐射带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百万女性岗组、千万名女职工。 三、活动内容
(一)深化岗位竞赛,争创一流业绩。强化党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确立以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引导女职工按照“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的要求,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职业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兴起业务竞赛热潮。在服务领域,组织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等争创活动,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培育一批女性岗位明星、技能标兵和优秀典型,营造活力迸发、比学赶超、追求卓越、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满意窗口。深入开展党性教育
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巾帼文明岗队伍。按照“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的要求,公开参与争创单位的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积极推广“一站式”、绿色通道、全程式代理、首问负责
制服务等,通过设置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宣传橱窗、 发放“巾帼文明岗”服务卡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开展结对帮扶,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巾帼文明、岗”的行业覆盖优势,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与就业困难妇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和孤寡老人等结对帮扶,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深入推进“巾帼文明岗”进行业、进社区、进村镇,推进岗区联创、岗村共建,努力促进行业文明,促进妇女发展,促进“三农”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的新变化,分享到为民服务的新成果。 四、创建标准
1.创建活动主体明确。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争创标志明显。参与创建活动单位在服务窗口显要位置予以明示,统一标识为“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争创岗”并公开相应承诺内容、参与人员、责任分工等。
3.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竞赛、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4.争创工作业绩突出。按照活动内容,在深化岗位竞赛、推进优质服务、开展结对帮扶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女职工素质全面提升,服务本领不断增强,每个争创单位至少为结对帮扶的个人、家庭或社区、村镇办1—3件实事,群众满意度高。 5.行业或系统影响较大。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典型事迹,在行业或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五、总结表彰
1.2012年5—6月,全省评选出首批“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1O佳巾帼文明岗、20个星级巾帼文明岗,并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各地、各部门上报参与争创活动岗组的时间为2011年l1月20日前。 2.表彰评选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行业推荐、公众评议、逐级报批,原则上,应先获得地市级或省级行业相应荣誉称号。 3.对申报的奖项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法,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受到表彰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摘牌并取消荣誉称号。
参与“创示范窗口、展巾帼风采’’活动岗组登记表
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