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
1、 间接融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银行贷款或委托贷
款等方式获取资金。
2、 直接融资方式: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上市募集、中期
票据、产业基金等在资本(资金)市场上获取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融资的决策机构,投融资部及财务部负责对外融资的具体操作。委托
第二章 融资的分类
第五条 权益融资:指由采用增资扩股方式吸引公司股东或外部投资者进行融资。
第六条 债务融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银行贷款、中期票据等。
第三章 融资的原则
第七条 总量控制原则。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
第八条 经济效益原则。充分利用各类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
资。
第九条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原则。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第十条 审慎原则,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四章 融资的决策
第十一条 投融资部于每年末根据次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结合公司实际,统筹编制融资计划。融资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并通过后呈送股东会审议批准;如遇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调整相应调整,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根据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融资计划,投融资部门编制融资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呈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产业基金、中短期融资票据、企业债券以及增资扩股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上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章 融资的管理
第十四条 经审核批准后的融资方案由投融资部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投融资部负责根据融资方案确定的资金用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定时的进行检查与监督。投融资部
定时(期)与财务部沟通融资款项及费用的支付情况。
第十六条 财务部于每月中旬,统计公司应支付的融资费用,按时安排支付。财务部根据融资合同登记情况,制定统一的还款计划,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七条 如发现可能发生借款不能按期归还的情况,投融资部与财务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原因,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积极配合与相关机构商洽,提出应急方案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融资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除银行提供的格式借款合同外,其他形式的融资合同必须经公司法规部门审查。相关融资合同签订后,公司财务部派专人负责保管,由投融资部和财务部对合同信息逐笔登记台帐管理。
第六章 融资的监督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内审小组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审计,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制度办理融资事项的,不论是否发生损失,公司可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制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投融资部。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通过。
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