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施和设备策划管理办法
三级文件
工厂、设施和设备策划
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TD3-02 版 本:1
发布日期:2011.12.01 实施日期:2.012.01.01
文件更改履历表
通过对工厂、设施、设备和过程策划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布局便于优化材料的转移和搬运,以及对场地空间的增值使用,并便于材料的同步流动。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批量生产阶段的定期评价。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由技术部组织质保部,工程部,生产部人员组成小组进行评价。
5. 作业内容:
5.1评价时机:
5.1.1一年一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 5.2评价对象:
5.2.1选择公司的主要顾客的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评价。 5.3评价内容:
5.3.1评价内容见【场地设施设备策划有效性评价表】。 5.4评分标准:
5.4.1无计划要求,工作未开展:0分; 5.4.2有计划要求,工作未开展:1分; 5.4.3有计划要求,工作效果差:2分; 5.4.4基本达到要求,工作有一定效果:3分; 5.4.5完全达到要求,工作有一定效果:4分; 5.4.6完全达到要求,工作效果良好:5分。 5.5得分率计算:
5.5.1各要素得分率=该要素各细则得分总和/各要素满分数×100%; 5.5.2各大项得分率=该大项的各项得分总和/该大项满分数×100%;
5.6有效性评价: 5.6.1评价等级
5.6.1.1 A级 80~100 能够继续进行批量生产;
5.6.1.2 B级 70~79 能够继续进行批量生产,但要限期整改; 5.6.1.3 C级 70以下 不能继续进行批量生产,等整改完成后,报管
理者代表批准才能恢复批量生产。
5.6.2任一要素得分率低于60者,不能继续进行批量生产,并且还要限期整改,
待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继续批量生产。 5.6.3 在进行评价时可结合精益生产的内容。
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
7.1场地设施设备策划有效性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