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建筑物,结构及材料耐火等级分类(译文)
技术实施规范
ТКП 45-2.02-142-2011 (02250)
建筑物、建筑结构、材料及产品
消防技术分类规范
正式出版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 明斯克市 2011年
通用文献目录УДК 699.841.33(083.74) МКС 91.080.01 КП 02
关键词:消防技术特性,建筑材料,可燃性,易燃性,火焰蔓延,燃烧产物毒性指数,成烟率,建筑结构,耐火极限,火险等级,防火隔墙,建筑物,防火隔间,耐火等级,功能性火险等级
前言
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法规》规定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内国家调控的目标、主要原则及条例。
1.―建筑技术规范‖科学设计生产国家单一制企业、―消防安全‖建筑和建设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定(ТКС 03)。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科技创新政策总局提交。
2.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2011年06月14日第206号命令批准生效。 在―建筑和建设国家成套技术法规‖中,本技术实施规范属于2.02―消防安全‖板块。 3. 首次实施(同时废除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НБ 2.02.01-98)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20011年
未经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和建设部批准,禁止复制、发行和作为正式出版物传播本技术实施规范。
俄语版本
目录
前言 ........................................................................................................................................................................... v 技术实施规范 ........................................................................................................................................................... 1 1. 应用范围 .............................................................................................................................................................. 1 2. 参考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消防技术分类 ..................................................................................................................................................... 4 4.1.建筑材料 .......................................................................................................................................................... 4 4.2.建筑产品和结构 .............................................................................................................................................. 6 4.3.防火隔墙 .......................................................................................................................................................... 7 4.4.楼梯和楼梯间 ................................................................................................................................................ 11 4.5.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房间 ............................................................................................................ 11 附件A(强制)建筑材料和产品消防技术特性应用范围 .................................................................................. 15 附件Б(参考)本技术规范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ISO 13501-1对建筑材料火险等级的分类情况比对 ..................................................................................................................................................................... 17 参考书目 ................................................................................................................................................................. 19
前言
为了克服建筑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保证建筑产品试验方法的一致性及其进入白俄罗斯共和国市场流程的统一性,将分阶段实施欧洲建筑材料、产品和结构的消防技术分类。
为此,白俄罗斯共和国实施了一系列与欧洲标准相同的标准。这些技术法规根据消防技术特性的不同对建筑材料、产品及结构的火险等级分类做出了严格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确定分类的方法。
为了保证能够在过渡时期使用欧洲分类,本技术实施规范中列出了(我国)国家分类与欧洲分类之间的对照表(详见附件Б)。下列情况下使用附件Б:
— 组织并实施(我国)国家分类细化的研究试验时;
— 对现行―技术法规‖作相应变更,使其涉及到消防技术分类的内容适用于欧洲分类时。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2.02-142-2011 (02250)
技术实施规范
建筑物、建筑结构、材料及产品
消防技术分类规范
Buildings, building designs, materials and products
Rules of fire-technical classification
实施日期: 2011年12月01日
1. 应用范围
本技术实施规范(简称―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产品、结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防火隔间(简称―建筑物‖)及其构件的消防技术分类。
备注 - 设计位于军事单位、地下公用设施、地铁、单独民防设施区域内的项目时,应该考虑本技术规
范中规定的要求。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储存和销毁炸药及爆炸设施的建筑物、地下巷道和矿山设施。
设计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及改装方案或者对其进行所有类型的维修作业,制定对建筑材料、产品、结构、建筑物及其构件要求的技术法规时,必须遵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备注 - 设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改装和大修方案时,应该参考现行技术法规中与技术实施规范
ТКП 45-1.01-4对工作类型的要求不冲突的内容。凡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1.01-4中未规定的工作,都应该在―设计任务书‖中列出并与业主协商。
2. 参考文件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的下列技术法规: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1.01-4-2005(02250):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国家建筑和建设领域成套技术法规。总则;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2.02-110-2008(02250):建筑结构。耐火极限计算流程;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3.02-113-2009(02250):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围护结构的隔热。建筑设计规范;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1.01-234-2011: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建筑和建设领域的特殊技术规程。编写、绘图、叙述、协调及批准流程;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EN 1991-1-2-2009(02250):欧洲规范1。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因素。第1-2册。总影响。确定耐火性的影响因素;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EN 1992-1-2-2009(02250):欧洲规范2。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EN 1993-1-2-2009(02250):欧洲规范3。钢结构。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EN 1994-1-2-2009(02250):欧洲规范4。钢板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EN 1995-1-2-2009(02250):欧洲规范5。木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EN 1996-1-2-2009(02250):欧洲规范6。砖石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
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ЕN 1999-1-2-2009(02250):欧洲规范9。铝结构设计。第1-2册。耐火性确定总则;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2-95:消防安全标准体系。消防安全。通用术语及定义;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95:消防安全标准体系。被动防火。术语和定义;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3.01-2009:消防安全标准体系。通风管。耐火性试验方法;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5.03-2010:消防安全标准体系。工艺流程消防安全。火险评估及分析方法。总要求;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647-2006:不透烟门。技术规程;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764-2007:建筑结构。透光围护结构耐火性确定方法;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961-2009:建筑结构。火险确定方法;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2224-2011:消防套管。技术规程;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81-58-2009:结构安全及电梯安全要求。检视和试验。第58册。通向楼梯平台的电梯门耐火性试验;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13501-1-2008:建筑产品和材料火险分类。第1册。根据火险试验结果对建筑产品进行分类;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13501-2-2009:建筑产品和材料火险分类。第2册。建筑结构和产品(通风系统中的除外)耐火性分类;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13501-5-2009:建筑产品和材料火险分类。第5册。根据屋顶抗外部火焰影响稳定性试验结果分类;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ISO 1182-2008:建筑材料和产品火险试验。不燃性试验;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ISO 1716-2008:建筑材料和产品火险试验。燃烧热量计算;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П 2007-2009(ENV 1187:2002):通过施加室外火焰影响进行屋顶试验的方法;
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89:劳动安全标准体系。物质和材料爆炸火灾危险性。指标名称及确定方法; 国家标准ГОСТ 26602.1-99:窗樘和门构件。传热阻力计算;
国家标准ГОСТ 30219-95:防火木材。总技术规程。试验方法。运输及存放; 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4-94: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7.0-94:建筑结构。耐火性试验方法。总要求;
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7.1-94:建筑结构。耐火性试验方法。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 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7.2-97:建筑结构。耐火性试验方法。屋门和大门;
国家标准ГОСТ 30402-9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ГОСТ 30444-97:建筑材料。火焰蔓延试验方法。
备注 - 使用本技术规范时,应该根据截止当年01月01日批准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现行―建筑和建设
领域技术法规清单‖和当年公布的相关信息索引,以合理的方式检查―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的技术法规‖的有效性。
如果本书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技术法规‖被替换(或者发生变更),那么,在使用本技术实施规范时,应该遵守其替换版(或者变更版)的要求。如果本书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技术法规‖没有替换版本而直接注销,这种情况下,本书中引用的所有涉及注销版本的内容全部作废。
3. 术语和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3.1.易燃性: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 30402; 3.2.可燃性等级: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 3.3:成烟率: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
3.4.结构火险等级: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5.建筑物、构筑物和防火隔间功能性火险等级:根据用途、使用特点、内部进行的生产工艺流程等因素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防火隔间的分类特性描述。
3.6.楼梯:连接建筑物各层的结构构件,由倾斜阶梯、各层(与该层标高一致)楼梯平台和中间(层间)楼梯平台组成。
3.7.楼梯间:用于分布楼梯并且通过标准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的建筑结构与其它房间隔开的建筑物的一部分。
3.8.多功能建筑物:将不同房间按用途和分类使用原则划分成统一空间的建筑物(行政楼,文化娱乐楼,公共餐饮楼,商业楼,保健楼,服务楼,教学楼,停车库等)。
3.9.室外露天楼梯:分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部的楼梯。
3.10.室外疏散楼梯:用于将人员从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疏散出来的室外露天楼梯。
3.11.无烟楼梯间:结构方案、空间规划方案和(或者)工程设计方案能够避免发生火灾时烟雾和有毒燃烧产物进入其内的楼梯间。
3.12.饰面层(饰面):用自然或者人工计件材料或者板材(比如瓷砖、墙裙、其它板材等)做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的保护层和(或者)装饰面层。
3.13.装修层(装修): 抹灰泥浆、油漆、卷材(比如薄膜、壁纸等)等做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的保护层和(或者)装修层。
3.14.开放式楼梯:建筑物内部没有楼梯间的楼梯。 3.15.消防楼梯:消防救援队使用的室外露天楼梯。
3.16.建筑结构(材料)火险: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17.消防段: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18.防火隔间: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19.燃烧产物毒性指数: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
3.20.建筑结构耐火极限: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21.防火门: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22.消防套管: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2224-2011. 3.23.消防隔板: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24.防火隔墙: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25.防火墙: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26.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等):具备标准耐火极限、用于阻止火势蔓延的技术装置。 3.27.墙洞防火填充物: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28.防火窗: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29.防火楼板: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30.防火帘: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31.防火阀: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准СТБ 11.0.03. 3.32.防火出口: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33.防火圈梁:防止火焰燃烧从建筑物的一个部分蔓延到其它部分的建筑结构构件。 3.34.防火卷帘: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ЕН 12101-1-2009. 3.35.火焰蔓延: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 30444. 3.36.控制系统:参照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3.02-113.
3.37.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耐火等级: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03. 3.38.透光围护结构:参照国家标准ГОСТ 26602.1. 3.39.建筑产品:参照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1.01-4.
3.40.门斗空气锁:设置在一个房间(一组房间)或者楼梯间入口旁边的房间,这种房间配备有防止火焰、气体、蒸汽、灰尘或者其它有害物质从一个房间进入到另一个房间的专用装置和保持房间内空气介质指定参数的装置。
3.41.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个部分:功能上相互有关联的一个房间或者一组房间。
4.消防技术分类
4.1.建筑材料
4.1.1.根据下列各项消防技术特性或者综合这些特性确定建筑材料的火险等级: — 可燃性; — 易燃性;
— 火焰沿表面的蔓延性; — 燃烧产物毒性; — 成烟能力。
4.1.2.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4(方法I)规定的可燃性参数值的不同,将建筑材料分为不燃性建筑材料和可燃性建筑材料两种。
第4.1条对不燃建筑材料的其它消防技术特性没有做出定义。
只含有无机(不燃)成分的建筑材料,没有对其―可燃性‖特性进行定义。
确定使用范围时,应该将下列建筑材料列入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4规定的―不燃性建筑材料类‖:可燃性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4规定的Г1级,(装修和饰面材料)火焰蔓延指标符合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要求—即火焰不会沿表面蔓延,燃烧热量不超过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ISO 1716规定的3 MJ /kg(MJ /m2)。
4.1.3.根据不同的分类指标,对可燃性建筑材料作如下分类:
— 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4(方法II)规定的可燃性参数值,根据可燃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
Г1级:低可燃性建筑材料; Г2级:中可燃性建筑材料; Г3级:标准可燃性建筑材料 Г4级:高可燃性建筑材料。
— 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 30402规定的热通量临界表面密度值,根据易燃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
B1级:不易闪燃性建筑材料; В2级:中易燃性建筑材料; В3:易燃性建筑材料。
— 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 30444规定的热通量临界表面密度值,根据火焰蔓延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
РП1级:不蔓延性建筑材料; РП2级:低蔓延性建筑材料; РП3级:中蔓延性建筑材料; РП4级:强蔓延性建筑材料。
备注:火焰蔓延指标适用于屋顶和地板的表层,包括地毯;
— 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规定的曝光室单位体积材料的燃烧气态产物致死效应,根据燃烧产物毒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
T1级:低毒性建筑材料; Т2级:中毒性建筑材料; Т3级:高毒性建筑材料; Т4:剧毒性建筑材料。
备注: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对燃烧产物毒性指标的定义适用于聚合材料和聚合矿物装修材
料(砌面材料)以及保温材料。
— 按照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规定的成烟率(物质或者材料在燃烧或者阴燃过程中释放出的烟的光学密度),根据成烟能力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
Д1级:低成烟能力建筑材料; Д2级:中成烟能力建筑材料; Д3级:高成烟能力建筑材料。
备注 - 国家标准ГОСТ 12.1.044规定成烟率不超过1000m3/kg的建筑材料,可以归入Д3级。
4.1.4.制定―建筑材料标准法规‖时,为了规定具体级别的建筑材料的使用范围,必须标明其符合表A.1(详见附件A)的消防技术特性(详见我国相应的国家分类)。
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13501-1规定的分类法分类的建筑材料,在兼顾本技术规范附件Б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火险等级确定使用范围。这种情况下,建筑材料的消防技术特性应该使用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13501-1表1-3中列出的数据(具体视建筑材料的用途而定)。
4.2.建筑产品和结构
建筑产品和结构最重要的参数是其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
4.2.1.以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7.0、ГОСТ 30247.1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764为依据,根据建筑材料用途的不同确定其耐火极限。以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7.2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764(透光构件面积大于等于产品面积25%的防火门窗)、СТБ 2224和 СТБ EN 81-58为依据,确定建筑产品和技术装置的耐火极限。
根据下列规范确定建筑结构(屋顶除外)火险等级:按照我国国家分类法分类的建筑材料,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961(方法A)确定其火险等级;按照欧洲分类法分类的建筑材料,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13501-2确定其火险等级。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13501-5确定屋顶火险等级。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961(方法Б)确定建筑物外墙保温系统以及建筑物外墙外侧饰面层的火险等级。
4.2.2.建筑结构和技术装置的耐火极限指的是:从建筑材料和技术装置标准耐火实验开始到达到它们极限状态的时间(以分钟计)。允许根据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2.02-110 或者ТКП EN 1991-1-2、ТКП EN 1992-1-2、ТКП EN 1993-1-2、ТКП EN 1994-1-2、ТКП EN 1995-1-2、ТКП EN 1996-1-2、ТКП ЕN 1999-1-2确定建筑结构的耐火极限。
建筑结构耐火性达到极限状态的情况包括:
— 由于结构倒塌或者发生极限变形R而导致失去承重能力;
— 由于建筑结构中形成透缝或者孔(燃烧产物和(或者)火焰Е可以通过这些透缝或者孔到达沿未燃烧的表面)而导致其失去完整性;
— 由于建筑结构未燃烧表面达到极限值I或者在到建筑结构未燃烧表面一定距离内的热通量密度W达到极限值使温度升高,进而导致失去隔热能力。
建筑产品和结构耐火极限及其标记如下:
— 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没有墙洞或者墙洞面积不超过建筑结构面积的25%),防火卷帘、卷帘门、帘子以及护板: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7.1确定;
— 透光构件面积大于等于建筑结构(产品)面积25%的围护结构(包括消防门窗):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764确定;
— 通风管: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1.03.01确定。
备注
1.配备未丧失其光学性能的透光构件的建筑结构(产品)隔热性能的标准是: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СТБ 1764进行试验时,达到可允许的最大热通量W的时间。
2.建筑物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达到极限状态R的时间。起围护作用的建筑物承重构件(承重墙、自承重墙、楼板、铺筑层等)的耐火性也指的是达到极限状态的时间。
— E和I — 用于建筑物的内部构件; — Е — 用于建筑物的外部构件。
3.技术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门(大门、出口、卷帘等)的消防技术特性对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1647确定的不透烟性S进行了规定。
4.2.3.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法规СТБ 1961(适用于建筑结构、建筑物外墙及外墙外侧饰面层保温系统)和СТБ EN 13501-5(适用于屋顶)计算的参数值与火险等级之间的关系,确定下列建筑结构的火险等级:
— 建筑物建筑结构(承重构件、自承重墙、承重外墙、层间楼板(包括阁楼和地下室上面的楼板)、无顶层构件(铺板,包括保温材料;构架;横梁;桁梁)、楼梯间构件(内墙、楼梯阶梯、楼梯平台))的火险等级如下:
К0级:无火险建筑结构; К1级:低火险建筑结构; К2级:中火险建筑结构; К3级:高火险建筑结构;
— 建筑物外墙保温系统(轻型和重型灰泥,挑砖(即砖石结构的突出部分))和建筑物外墙外侧饰面层的火险等级如下:
КН0级:无火险建筑结构; КН1级:低火险建筑结构; КН2级:中火险建筑结构; КН3级:高火险建筑结构;
— 屋顶火险等级(以火势窜到屋顶结构、自燃时间和火焰蔓延等因素计算)如下: BROOF (t1); FROOF(t1);
BROOF (t2); FROOF (t2);
BROOF (t3); СROOF (t3); DROOF (t3); FROOF (t3);
BROOF(t4); CROOF(t4); DRООF(t4); EROОF(t4); FROOF(t4).
4.3.防火隔墙
4.3.1.防火隔墙用于限制火势蔓延到防火隔间和消防段,也用于防止火势蔓延到防火隔间或者消防段之外。
下列各项属于防火隔墙: — 防火墙;
— 防火隔板; — 防火楼板; — 防火圈梁。
下列各项属于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 — 门斗空气锁;
— 防火屋门,防火大门,防火窗; — 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帷幔;
— 消防口,防火阀,电缆贯穿件,密封电缆进线,套管。
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的耐火极限是:失去完整性E和隔热性能I,热通量密度W达到极限值。 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耐火极限及其标志应该如下: — 屋门、大门、出口:根据国家标准ГОСТ 30247.2确定; — 电梯井门: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СТБ EN 81-58确定;
— 隔墙、透光构件面积占隔墙(填充物)面积25%或者以上的墙洞填充物:根据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СТБ 1764确定;
— 套管:根据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СТБ 2224确定; — 防火阀:根据[1]确定;
— 电缆贯穿物和密封电气进线:根据[2]确定。
备注:
1.防火墙、隔板、楼板的耐火性指的是围护部分的耐火极限。
2.对于防火圈梁而言,不根据耐火极限对其分类。防火圈梁的耐火极限有统一要求,即:防火圈梁应该用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材料构成,防火圈梁应该嵌入被分割结构的整个厚度。
4.3.2.保证防火隔墙稳定性的结构、供其搭建的结构、结构之间的固定接头R等的耐火极限都应该不低于防火墙和楼板的规定耐火极限。
4.3.3.防火隔墙的火险等级应该为К0级。在耐火等级为VII–VIII级的建筑物中,允许2-4型防火隔墙的火险等级为К1级。但这种情况下,防火填充物要用可燃性等级不低于Г1级的材料。
4.3.4.防火墙、隔墙、楼板、墙洞填充物的类型详见表1;防火屋门、防火出口,防火大门、防火窗、消防阀、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帷幔、套管、电缆贯穿件以及密封电缆进线的类型详见表2;门斗空气锁的类型详见表3。
表 1
表 2
表 3
如果技术法规有专门规定,则可以使用特别类型的防火隔墙(或者隔墙墙洞填充物)。这种隔墙(或者隔墙墙洞填充物)的耐火极限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或者按技术实施规范ТКП 45-1.01-234规定流程批准的专门技术规程要求。
4.4.楼梯和楼梯间
根据照明方式、发生火灾时防烟保护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可将楼梯(安装在楼层范围内地板高度差处的楼板上的楼梯除外)和楼梯间分为下列几个类型:
疏散楼梯类型:
1型—分布在楼梯间内的室内楼梯; 2型—分布在露天楼梯间外部的室内楼梯; 3型—外部露天楼梯。 楼梯间类型:
Л1型—通过室外构件或者安装在外墙墙洞上的透光构件实现自然照明的楼梯间; Л2型—通过室外构件或者安装在屋顶孔洞上的透光构件实现自然照明的楼梯间; 不透烟楼梯间类型:
Н1型—楼梯间的入口路线沿着室外过道方向从所在楼层经过室外风区,这种情况下应该通过风区保证过道的不透烟性;
Н2型—发生火灾时流入楼梯间的空气会增压;
Н3型—楼梯间的入口路线从所在楼层经门斗空气锁(发生火灾时空气锁的空气会增压)。 用于灭火和实施应急抢救作业的室外消防楼梯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П1型—垂直楼梯。
П2型—坡度不超过6:1的楼梯。
П1型楼梯由宽度为0.7m的钢材构成。这类楼梯的起始端应该在2.5m高度上,而且应该具备通向屋顶的平台。起始端在10m高度上的楼梯,应该配备钢拱形栏杆,栏杆间距0.7m,圆角半径0.35m,圆心到楼梯距离0.45m。通向屋顶的平台应该配备高度不小于0.6m的钢栏杆。
П2型楼梯由钢材构成,坡度不超过6:1,宽度0.7m。这类楼梯的起始点应该在地面以上2.5m高度,而且至少每隔8m垂直高度应该配备平台,平台设金属扶手。
根据其外形不同,楼梯可分为直线楼梯、折线楼梯、曲线楼梯、螺旋楼梯。
4.5.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房间
4.5.1.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防火隔间(以下称―建筑物‖)的特点如下:
— 耐火等级(视建筑结构耐火性和火险等级而定)符合表4要求。建筑物外墙和(或者)外墙外侧饰面层保温系统的最低火险等级视其耐火等级而定且符合表5要求;
— 功能性火险等级(根据其用途、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年龄、物理状态、是否可住宿以及建筑物内的工艺流程等因素而定)根据4.5.3小节确定;
— 爆炸和火险等级(生产、农业和仓库用建筑物)根据[3]确定。
如果不需要将露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用于人员疏散和(或者)实施应急救援作业,那么,对这种建筑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做硬性要求。
表4
表5
4.5.2.一些建筑物的结构方案不可能简单的归入某一种耐火等级,这样的建筑物施工时,应该根据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方法,取其自然碎片或者单独的结构构件进行防火试验。
4.5.3.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及其部分的功能性火险等级如下:
Ф1级—供人员长期或者临时(包括昼夜)居住的建筑物(通常情况下,这类建筑物的房间昼夜使用;住在这类建筑物中的人员年龄和身体状况各异;这类建筑物的典型特点是配备卧室):
Ф1.1级—学前教育机构,敬老院,残疾人之家,医院,寄宿学校宿舍楼,儿童学校宿舍楼; Ф1.2级—宾馆,宿舍,疗养院和公共度假屋卧室,汽车旅游者宿营地,汽车旅馆和膳宿旅馆; Ф1.3级—公寓楼;
Ф1.4级—单住户楼,包括闭锁楼和住宅;
Ф2级—娱乐、文化、教育机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主要房间的特点是:一定时间段内有大量访问者停留在内):
Ф2.1级—剧院,电影院,音乐厅,俱乐部,杂技团,有讲台的体育设施,其它在室内为访问者预留座位的单位;
Ф2.2级—博物馆,展览会,歌舞厅,其它类似的室内单位; Ф2.3级—Ф2.1级规定的室外构筑物; Ф2.4级—Ф2.2级规定的室外单位;
Ф3级—居民服务企业的建筑物(这类企业房间的特点是:有大量的比工作人员数量多的访问者): Ф3.1级—贸易企业: Ф3.2级—公共餐饮企业; Ф3.3级—火车站,地铁站; Ф3.4级—门诊和诊所;
Ф3.5级:访问者数量不确定的家政市政服务企业(药房,邮局,储蓄银行,运输机构,法律顾问机构,公证处,洗衣店,裁缝部,修鞋店,干活店,美发店,海关(含海关查验大厅)以及其它类似的机构,包括礼仪和宗教机构);
Ф3.6级:体育健身综合设施,没有讲台的体育训练场所,浴室;
Ф4级—管理机构建筑物,教育机构,科学设计机构(这类建筑物的房间在一天内的某些时间段使用,通常情况下,在这类建筑物房间内工作的是一定年龄段和身体状况、长期在内工作且习惯当地条件的人员);
Ф4.1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职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Ф4.2级—高等教育机构,进修机构;
Ф4.3级—管理机构,设计单位,信息和编辑出版机构,科学研究单位,银行,办事处,办公室; Ф4.4级—消防站;
Ф5级—生产及仓储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房间(这类建筑物房间的特点是:长期有人员在内工作,包括二十四小时在内工作);
Ф5.1级—生产厂房和构筑物,生产和实验室,修理间;
Ф5.2级—仓储建筑物和构筑物,不需要技术维护和维修的汽车停车库,藏书室,档案室,致冷建筑物,仓库;
Ф5.3级—农业建筑物;
Ф5.4级—企业行政和日常生活楼。
4.5.4.对于多功能建筑物(构筑物)而言,应该以该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和体积占绝大多数的房间为主,根据其主要用途从整体上确定其功能性火险等级。
4.5.5.功能性火险等级为Ф1、Ф2、Ф3和Ф4级的建筑物,其生产和仓储房间(包括实验室和修理间)的功能性火险等级为Ф5级。其它在功能上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有关联的房间或者成组房间,未对其功能性火险等级进行分类。
附件A (强制)
建筑材料和产品消防技术特性应用范围
表А.1
表А.1结尾
附件Б (参考)
本技术规范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СТБ EN ISO 13501-1对
建筑材料火险等级的分类情况
比对
表Б.1 — 墙体和天花板装修材料
表Б.1结尾
表Б.2 — 地板装修材料
参考书目
[1]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НПБ 11-2000:防火阀和烟道阀。耐火性试验方法。 白俄罗斯共和国紧急情况部2000年01月14日第7号命令批准。
[2]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НПБ 24-2000:建筑结构。电缆贯穿件和密封电缆进线耐火性试验方法。 白俄罗斯共和国紧急情况部2000年12月28日第30号决议批准。 [3] НПБ 5-2005 房间、建筑物和室外装置爆炸和危险等级分类。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消防监督总局2006年04月28日第68号命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