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桥风波的启示
风雨桥风波的启示
风雨桥又称花桥,亦叫福桥,2005年财政投资1800万元建成。风雨桥功能多样、式样奇特,是侗族人民引以自豪的民族建筑物。2010年7月,因一家企业借恩施举办女儿会大型活动之机,在风雨桥上拆除供市民纳凉休憩用的长凳,在立柱子钻孔订钉,修装展柜,增加商业用途,引起广大市民强烈反对。报社、网络等媒体积极介入,经过近一个月较量,风雨桥面貌基本恢复原样。事情的下一步走向基本没有悬念——风雨桥要养伤休整(要说有点悬念的话,就是这“医疗费”由谁负担?)。一场风波过去,留下几多叹息和反思。
反思一:公共基础设施究竟能不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商业化开发?恩施风雨桥风波,就是因为借用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商业化开发,引发了市民不满,进而导致了一场较大影响的“风雨桥风波”。有人说,公共基础设施不宜进行商业化开发。笔者认为,公共基础设施可以参与商业化开发,但要注重不影响其承担的公共服务部分的基本功能,并且要做好设施保护、恢复,一句话,把握好度。由政府牵头,举办“恩施女儿会”,前面本有成功的经验,为什么2010年的这次活动准备过程一波三折?表面上看,问题主要出在承包公司“利令智昏”,想要借此机会捞着肥缺,占用公共资源,结果激起民愤,导致女儿会不得不改变活动场所。那么深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有网友质疑,它是否在官方有后台撑腰,才敢如此胆大妄为,在没有切实的证据的情况下,这一猜想暂置一边。我个人认为,这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在举
办此类大型活动时,仍然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在签定相关条约时,就应该明确进行细节上的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必须问责。二是承包商对城市文化和环境的保护意识不足,只看到商机,忘记了保护,利令智昏,致使行为出格,引发众怒。这一深刻教训具有普适性。三是民俗文化保护开发与商业化的操作方面的确存在矛盾,相关部门和人士对此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把握好尺度。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公共基础设施哪怕就是一些特色建筑,只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明确相关责任,并做好详细的保护措施和预案,是可以适当参与商业化开发的。要强调的是,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杜绝过度开发,对影响公共基础设施的基本功能的任何改装、改造要及时制止,如有违犯,严格追究承包商和监管方双方责任。风雨楼风波事件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有了一个结果,女儿会另起炉灶,更换举办场地,和声走公司被责成尽快恢复风雨桥原貌。这总算是给了近一个月以来的民情一个交待,政府还算是明智的,知道民心不可违。
反思二:政府部门在做相类似的策时,如何更好地体现公共利益?今年6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时评——《公共资源应大众享有》,该评论认为,对公共资源不管采取何种配置方式,最终目的都要体现公平公正,追求公共福利最大化。文章中提到, 一些风景公园和名胜区的私人化、富人化,公共资源的“见钱眼开”,不仅违背了其公共的根本属性,同时也挑战着法律的尊严底线,消解着社会的公正和谐。文章指出,对公共资源不管采取何种配置方式,其最终目的都要体现公平公正,追求公共福利最大化,其最终受益者应是全体
公众。“风雨桥是给老百姓休闲、娱乐的场所,是亲水走廊的结点工程,具有少数民族的特色,是州城的标志性建筑,风雨桥是为民工程,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在上面进行大型商业活动。”8月4日,恩施市建设局局长段海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举办„女儿会‟是件好事,但不应改变和损坏风雨桥原貌和整体结构。桥梁的每一处附属设施,都是桥梁的一部分,如果擅自改变和拆除,将对整体建筑产生影响。”这段说的很好,可是和声走公司拆除风雨桥上石凳、损坏立柱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这表明,和声走公司在具体承办活动过程中,过分追求商业价值,忽视了对公共设施的保护,甚至采取了破坏手段。在风雨桥风波中,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这次事件中,我深为感动的是恩施的老百姓,据报社的一个朋友说,几乎每天都有很多老太太老大爷,不辞辛苦地跑到报社去反映情况,在网站上,网友们积极发贴子热议此事,民众的监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恩施政协、恩施电视台和恩施日报社,都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我想,恩施有这么多热爱着她的民众,像爱护自己的爱一样爱着她的一草一木、一房一瓦的老百姓,何愁“仙居恩施”的梦想不能实现?恩施政府拥有这样朴实的、充满激情的、有责任心的、自愿充当起恩施的守护者的老百姓,何其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