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改革方案
学校教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
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
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的指导意见》(教人[*]*号)和*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的通知》(粤人发[*]*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义务教育教师考
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
通过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
励和促进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
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的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
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从20*年*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使用
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由学校根据个人考核量化结
果统筹发放,不作平均分配。
五、考核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量的7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标准,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教师按月
统一发放,长期病假、年度考核不称职及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人员按有关政
策规定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量的30%)。由学校根据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
完成的工作质量、教育教学业绩和其他综合表现搞活分配。分月度考核奖励性工
资和期末考核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发放,其中月度考核奖励性工资占70%,每月核
算,期末发放;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月度考核奖励性工资剩余部分的累积额另
加寒假或暑假假日期间的奖励性工资(共计两个月)构成,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一)月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月度奖励性绩效考核主要项目为班主任、行政津贴、出勤情况、工作量完成
情况、文明班评比结果等。
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分正班主任津贴和副班主任津贴发放,正班主
任津贴按每月*元标准,副班主任(无职务人员担任)津贴按每月*元标准发放由
学校制定《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安排每班一
名副班主任后仍有多的科任教师,可安排一些班2名副班主任,如没有副班主任
的班级,正班主任津贴按每月*元标准发放。
2、行政津贴。辅导员、中层副职(含工会主席)、中层正职、副校长、校长
分别取正班主任津贴的1.2倍、1.6倍、1.7倍、1.8倍、1.9倍。由学校制定《行
政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3、部分岗位津贴:财务和生活部长取正班主任的1.2倍标准,党支部委员、
级科组长30分,工会小组长、宣传组长和分教点学科负责人20分,备课组长、
文娱组长、信息管理员、文印、室场管理10分。由学校制定《学校管理人员量
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4、出勤。教师能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班,并按要求参加学校常规活动的10
分。个人请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参照从发〔2007〕24
号规定相应发放,直至扣完其个人实得的月奖励性工资为止。
(1)、事假。一个月内,每请事假一天扣5分;超过5天不足10天的,当月
奖励性绩效按50%发给;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按20%发给;
超过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停发。
(2)、病假。一个月内,请病不超过15天的(有医院证明的)不扣分;超过
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按60%发给。
(3)、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
哺乳假的,哺乳假期的奖励性绩效按60%计发。
(4)、其他假期。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
节育假、看护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全
额发给。。
(5)、旷工。旷课一节扣10分;一个月内,旷工累计1天及以上不足2天的,
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的三分之一;旷工累计2天及以上不足3天的,扣发当月奖
励性绩效的三分之二;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停发。
(6)迟到、早退、集队集会、会议、教研活动等每缺1次扣3分。因公或
请假的没参加此活动的,则不扣分。
(7)参加值日、送队等每缺1次扣5分。因公或请假的,则不扣分。
5、工作量。
(1)完成基本工作。教师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含备课、
上课、作业、辅导、早读、值日、临时分工等)的40分。任教1个班数学的30
分,任教两个班英语的35分。
(2)学校行政的工作量为40分。正、副校长、中层领导每周的标准课时分
别是3、5、7节。
(3)完成小学高级教师职责的15分,完成小学一级教师职责的5分。
(4)毕业班教师完成毕业班工作任务的加10分。
扣分制度:(可扣至负分,从其它得分扣除)
(1)、凡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因公事不能参加或特
殊情况不能参加并经批准除外)。
(2)、教师上课时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没有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
扣5分。
(3)、堂上坐着讲课(除生病、测验、辅导课或其它特殊情况外)每次扣2
分。
(4)、不按时落班辅导、上课的每次扣2分。
(5)、无故提早下课或布置作业后离开课室,每次扣5分,如果造成学生出
事(如打架等)的每次加扣10分。
(6)、发现没有关课室窗、门、窗帘、风扇、光管及其它各类电器就放学的
每次扣正班主任2分、当事人2分、副班主任1分。
6、下列情形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奖金:迟到、早退、值日缺席累计5次以上;
体罚学生投诉属实的;因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和学校财产严重损失的。
月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学校相关处室或校领导、科级组长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签名确认的
教师个人出勤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工作量考核情况汇总表。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计汇总全校教师月度出勤量和工作量,并计算出
绩效奖金,统计人员签名确认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期末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期末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包括:超工作量项、教育教学奖励专项、综合考核
项等,其中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专业发展为期末综合考核的项目,量化打
分计算。由学校制定《期末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1、超工作量项
同比增加课时的每节2分,代课工作量每节2分,语数英三科跨级教学的每
月加3分。节假日加班每天*元,值班每天*元。因辅导学生参加比赛而超出的工
作量,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核发。
2、教育教学奖励专项
期末考核或年度考核计算,考核优秀的奖20分,考核称职的奖15分,考核
不合格(根据实际而定,但不得高于5%的比例),为0分。被评为校级优秀或先
进系列的奖5分,被评为镇级优秀或先进系列的奖8分。被评为从化市级优秀或
先进系列的奖10分,被评为广州市级及以上优秀或先进系列的奖15分。
3、期末综合考核项
(1)师德表现(20分)。主要考核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
情况。具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系统“.8条禁令”为标准。
(2)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效果、教科研工作、考
试竞赛等。 学校领导因工作需要不担任主科的,领前三名教师教学总奖分平均
值。担任主科领导取3、4、5名教师教学总奖分平均值,也可以选择自己任教学
科成绩的分值。(教师论文获奖或发表除外)
教学质量奖(不设上限分,达标奖、保底奖、进步奖只奖其一)
1、保底奖:达当年镇平均分的为10分,且合格率、优秀率、低分率三率达
镇平均线分别为4分、3分、3分(任2个平衡班的每班取55%,3班的取40%,
4班以上的取35%,下同)。
2、达标奖:比镇的平均分多3分为达标奖,达到指标的给予奖励40分,平
均分再每超过1分奖2分。
3、进步奖:以每学期与镇平均分的相差数为标准计算,同比每缩小1分奖
2分,上限为20分。
4、低分率为零奖:语文、数学、英语低分率为零的奖8分(已奖合格率达
100%的,不再重复奖低分率)。
5、合格率达100%奖:语文、数学、英语合格率达100%的奖15分。
6、综合科参镇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市比赛获得前六名及优秀奖的教学质量按
全校教师教学质量奖分的平均值60%领取教学质量奖,没获前面成绩奖的期末不
给奖分(如上级没有开展竞赛活动的按期末全校教师奖分的平均值40%领取期末
奖分)。
7、毕业班的毕业考试语、数、英三科按上述方法计算后加奖100%。
教育效果奖:
一等奖(10分):该班主任所任的班班风优良,全学期都被评为文明班;本
班学生没出现过违规安全事故,没出现违纪、违法现象,三好率、全勤率、巩固
率达标;全学年普访一次(每学期家访率不少于50%)。
二等奖(8分):该班主任所任的班班风优良,全学期有一次没有被评为文
明班;本班学生没出现过违规安全事故,没出现违纪、违法现象,三好率、全勤
率、巩固率达标;全学年普访一次(每学期家访率不少于50%)。
三等奖(5分):该班主任所任的班班风优良,全学期有两次没有被评为文
明班;本班学生没出现过违规安全事故,没出现违纪、违法现象,三好率、全勤
率、巩固率达标;全学年普访一次(每学期家访率不少于50%)。
备注:以上奖分奖予该班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减半。如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发奖:(1)班风差;(2)学生出现过严重的安全事故;(3)学生有违法犯罪现象;(4)三好率、巩固率不达标;(5)没有完成普访任务;(6)家长对班主任在校园内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合理投诉,并被查出确有其事的。
教科研奖:
①教师论文获奖(发表)、技能竞赛:(单位:元)
举办的评奖、论文发表必须是上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合法出版物。3、同一作品获奖按最高档次计算。
②教师讲座、公开课:(单位:分)
③辅导学生竞赛(含指导学生撰写文章)(单位:分)
发表文章按同档次一等奖计算。团体如果是按名次奖励的〔一般奖前6名或前8名〕,那么一二名为一等奖,三至五名为二等奖,六至八名为三等奖。如果同一项目要经过几个层次比赛的,那么,只取最高级别奖项的分值。
(3)专业发展(20分)。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10分并报销学校应承担的费用、积极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10分。教师学历每提升一个档次另加10分。
工作表现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要扣分。
(1)、不服从学校领导(或科级组长等)分课、分工的扣10分。按工作分工职责,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态度如何,实行领导(或科级组长等)检查、督促、考核,对学校布置的任务(如备课、听课、论文、设计、反思、计划、总结等),按每次检查不在场、不按时完成(上交)或数量不足、质量较差的每次扣5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2)、期末遗失教具等公共财物,除了按价赔偿外,每样东西扣5分。
(3)、家访、家长会等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特殊情况除外)。
(4)、正副班主任要协调配合管理好班级的所有工作(如劳动、出墙报、活动、文体、比赛等),班主任要起到带头的作用,副班主任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无故不在场或不管理的每人每次扣5分。
期末奖励性绩效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形成工作总结,对照学校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评。
(2)年级组初评。教师由所在年级组和学科组进行初评。
(3)考核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定。
(4)公示结果。教职工考核分数结果及相应折算的综合考核工资量在学校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5)审核确定。学校将公示后的的教师期末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定后,报送教育局。
六、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学校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制
定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实施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实施。
(二)学校根据实际分教师和工勤人员系列考核。
(三)经市教育局或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在系统内的借用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或转至借用单位,由借用单位实施绩效考核,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借调到外单位的按学校教师的平均水平发放。教育指导中心人员参考教育局事业编制人员和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实施。
(四)要成立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抓好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达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主动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教职工的意见要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政策性解释答复。
(五)要规范程序。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结果要按要求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六)要严明纪律。学校要切实维护教师的权益,严禁挪用教师绩效工资经费,拔付的教师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用于发放教师的绩效工资,因种种原因节余的教师绩效工资,要计入下一学期绩效工资发放的总量。要建立健全正常的申诉、答复和复核机制,妥善处理教职工正常的申诉;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试行期为20*年*月至20*学年上学期末止。
*小学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