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施工机械租赁合同(1)
成都天府新区锦江河道生态带整治工程
机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NYDL-1)
甲 方:四川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新区锦江项目部
乙 方:唐勇协作队
签约地点:渤海公司成都天府新区锦江项目部
签约时间: 2014年 4 月 8 日
甲方:四川渤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锦江项目部(以下称甲方) 乙方:唐勇协作队(以下称乙方)
一、鉴于甲方和乙方采取深度合作模式,甲方将锦江河道生态带整治工程(K6+600-K7+200)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工作交由乙方组织机械施工,乙方管理人员全部归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土石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直接成本纳入甲方工程直接成本统一核算,经双方友好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施工合同,内容如下:
1、乙方管理人员全部归甲方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统一部署安排生产任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该土石方工程的管理成本(管理人员工资、生活费、房屋租赁费);
2、乙方据实向甲方上报施工成本,甲方派管理人员监督;甲方如实向乙方核算土石方工程直接费;
3、甲、乙双方一起群策群力,提高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控制施工成本,让机械、运输效率发挥到最大化;
4、利益分配原则:按照甲方与七局结算后的土石方工程直接费,扣除施工成本、甲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开展及争取更大的利益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得出的利润按照甲方70%、乙方30%进行分配;
5、甲方根据每月与七局结算的土石方工程直接费,于次月按照上述分配原则和乙方进行分配;
6、发生的实际施工成本(机械费用、运输费用),乙方每月底按照甲方制定的标准和格式统计、汇总,以甲方项目副经理、现场负责人、经管部与乙方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的结算书为准。
7、结算时三税以外的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每月结算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当期结算总金额面值的有效正式发票(工程所在地税务发票)。另:乙方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并提供合规的以甲方名义的个人所得税完税票据,在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时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8、该段范围内(K6+600-K7+200)土石方施工和连砂石经营分开独立核算工程直接费和成本。施工过程中因开挖连砂石导致的土石方二次倒运、降排水等施工成本纳入连砂石经营成本内核算,得出的连砂石经营利润按照甲方70%、乙方30%进行分配;
二、本施工合同,甲、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签订本施工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结算办理上全力服从甲方一切合理的安排和要求(包括机械、人力、财力、技术力量的投入),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控制安全、质量、进度、生产安排,达到甲方总体的工程目标。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四、本合同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附件《施工机械租赁单价一览表》
甲方(盖章): 乙方(指印或盖章):
法人(法定委托人): 乙方负责人(或代表): 乙方负责人身份复印件:附后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