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候选人不能推荐条件
1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⑪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
⑫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⑬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行为的;
⑭近5年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⑮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⑯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⑰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 ⑱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⑲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村“两委”成员:
①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②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
③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
或培训的;
④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⑤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⑦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村“两委”成员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⑧不按要求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慈善救济等公益事业的; ⑨在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没有达到70%的; ⑩搞违章建筑或不按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
⑪故意刁难、阻碍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⑫参与涉砂经营、且不愿意退出的等。
要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