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园政策
一、地方政策
《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1、市财政根据国家扶持资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定向用于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培训。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从事呼叫中心业务等我市重点鼓励的服务外包行业的企业新录用的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600元的培训补贴。
4、对于新获得CMM/CMMI三级及以上,或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 AAALAC、GLP、ITIL、COPC、SWIFT等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项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通过网络提供在线外包服务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国际出口专线通讯费按60%给予补贴。
6、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对企业为提高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而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项目,可按2年100%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在我市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对其在软件园租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给予16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8、在厦门市软件园设立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软件开发与测试、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媒体制作等公共技术服务。对于服务外包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产生的费用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贴。
9、对于有出口业绩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重点国际展会、建立海外交付中心与代表机构可根据规定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10、服务外包企业被确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在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7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按每分钟3000元、在地区性院线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原创游戏上线奖励。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按该产品上线运营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获国家出版总署、文化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20万元。
(三)优秀作品奖励。设置厦门市动漫游戏产品优秀作品奖,动漫游戏产品经市动漫资金联审小组评定,按获奖级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评选为优秀动漫游戏作品并获得国家资金扶持的,给予1:1配套奖励,但具盈利性质的商业广告动漫作品不享受动漫游戏产品扶持。
以上三类奖励中的各同类奖项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每部动漫游戏作品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我市动漫企业新招大学毕业生或引进外地专职技术人员、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作为企业培训人才的费用补贴;对设立在我市“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国际人才培训基地”内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开展一定时限的动漫专业技能实训或培训,且培养的学员被动漫企业录用的,按每位学员500元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
(五)租用软件园研发楼用于动漫研发生产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三年内给予租金50%的补贴;我市动漫企业按软件园规定的优惠价格使用数字媒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使用费50%的补贴。
(六) 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国家主管部委主办的动漫游戏展会,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扶持。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
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
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在以上资金扶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再给予重点扶持。
2.场所支持。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
3.个税优惠。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4.其他扶持。可承担市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四、生活优惠
1.住房待遇。引进人才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按照厦门市人才住房的有关规定优先购买、租赁人才住房。
2.配偶就业。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
3.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4.落户。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
5.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6.居留和出入境。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的便利。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一)积极引进各层次人才。年收入2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的企业骨干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职称的限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
户口和住房政策;短期来厦创业或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项目合作等且年收入2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的人员可享受《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待遇,根据其贡献大小。提供住房、交通、生活和子女就学等保障。
(二)大力培养软件和信息服务的适用人才。引导我市各有关院校根据产业需求,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培养适用型人才。鼓励专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在职培训或专业资格认证培训。
三、支持企业发展
(一)大力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的骨干企业。重点扶持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内,对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二)继续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动漫企业可在作品播出或上线运营、作品获奖、人员培训、研发楼租用等方面享受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政策的扶持。
(三)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应带头将信息技术外包,增加市场需求,培育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从事离岸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可享受“厦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资质认证、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经费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企业参加境内外相关展会,可参照我市现行政策给予展位费、运输费等补贴。
(五)吸引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来厦投资落户。首次在厦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三年内可按其租用软件园研发楼实际租金的50%给予奖励。
《关于厦门市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厦门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及厦门高新区出台的10余项
软件产业及其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继续出台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二是针对国家重点发展领域适时出台配套政策,如《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是为吸引、培养软件人才而制定的专项政策,如《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等;四是为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针对性政策,如《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五是技术专项政策,如《厦门市发展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暂行办法》等。这些地方政策,紧密结合了国家相关政策以及省、市实际,重点在于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人才引进、扶持企业创新、提高中小企业成活率、保持园区可持续发展,这些政策都极大促进了园区企业的发展,也为园区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人才培养
厦门软件园一直重视人才培育体系的建设,以多种模式培养各类软件人才:以社会化办学为手段,按照主体办学、合作办学及其他办学模式,建设厦门软件学区;通过各种形式,与国内外名牌高校合作,培养从专科到硕士不同程度的软件专门人才。同时,软件园还与全国各大人才招聘网络,尤其是IT人才网深度合作,为企业招募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合作培训软件实用人才。多年来,厦门软件园采用合作培训形式举办各类面授培训、讲座、研讨会及卫星远程培训等,开展软件技术及动漫技术实训,为园区企业培训实用人才。
开展招聘招揽人才。多年来,厦门软件园合作举办人才招聘专场,企业免费参展;利用园区招聘平台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建立厦门软件园计算机专门人才库,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
建立高校人才输送渠道。目前,厦门软件园已与清华、北大、厦门大学等22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建立了畅通的高校人才向园区企业的输送渠道。
创新人才培育新手段。近年来,厦门软件园已成功申办继续教育园区,并建立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站。这两项工作为园区软件人才的后续培养与开发提供了新手段。
强化国家引智园区作用,形成对台特色。厦门软件园是国家软件引智园区,海外引智工作得到了国家外专局与厦门市外专局的大力支持。园区重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两岸技术交流,引进我国台湾IC领域及教育游戏软件开发、客服领域的专家,形成了对台引智特色。
厦门软件园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园区软件从业人数一直保持快速增长。2009年末,厦门软件园从业人员总数达到2.34万人,同比增长42.8%;其中软件从业人数达到1.64万人,同比增长27.4%。在从业总人数中,近六成的从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六成以上的软件从业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的软件技术从业经验。因此,园区从业人员队伍高学历、高素质特征明显,呈现出优质与合理的人力资源布局
三、公共服务
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该平台是由园区管委会提供软件平台、服务器,软件厂商提供企业应用软件,电信运营商提供线路资源共同建设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企业按用户数向平台租赁应用软件,对中小企业再用补贴方式返还。该平台根据不同行业用户而开发实施软、硬件业务系统平台,并为用户提供各项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用户不仅可实现自己应用系统建设与维护业务的外包,而且还能将自己的信息系统运行平台托管给该平台。
软件评测服务平台。该平台依托于厦门软件评测中心进行,主要是为园内外软件企业提供在不同系统平台(操作系统、网络平台、软件平台)上进行软件评测的软硬件环境,为企业的产品研发提供良好的评测环境;该中心的设立有效解决了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遇到的产品测试不充分、测试方法欠规范、产品质量难评估、产品推广缺乏技术评估依据等难题。
软件人才实训与信息服务平台。软件园免费向企业提供各种技术及管理培训;并通过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与在厦高校紧密合作,建立了20多家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并合作开展企业订单式教学,提前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同时,园区还建立了5000多人的专业人才信息库,以软件园名义在全国知名招聘网上设立长期招聘信息。并利用国家外专局引智园区的优势,帮助十几家企业获得引智资金资助。
融资中介服务平台。厦门软件园长期免费指导和帮助入园企业申报各种扶持资金项目,如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项目、留学人员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兴贸专项项目、厦门市级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等。组织厦门市各主要银行,在园区开银企碰头会,促进园区企业的银企关系。为入园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服务。
数字化的园区服务平台。一年前,园区上线了厦门软件园信息管理系统,将园区物业管理、企业综合服务、项目申报管理、企业资质认证、人才培训等多方
面、多层次的园区服务体系形成完整的园区智能平台,并完善一站式服务体系。同年,园区建立了短信互动系统,使企业能及时掌握园区动向。
四、招商引资
近年来,随着厦门软件园的建设发展,入驻园区的企业逐年增多。随着园区招商引资的层层突破,软件园正逐步显现出“航母效应”、产业聚集效应和人才“磁场”效应,日益成为厦门市软件业发展的“集团军”和厦门市软件产业的新高地;在壮大厦门市经济总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区域经济的运行质量。
2009年,厦门软件园抓住对台特色和动漫产业特色,积极做好重点客户招商工作,跟踪境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引进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落户厦门,园区招商引资更上层楼,入园企业总数持续增长。目前,园内有世界500强的软件企业;有重点扶持、培育的软件研发、IC设计、动漫游戏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紧密结合的产业集群;有微软、星网锐捷、中软国际、富士通、台湾西基等国内外著名企业。
2009年底,入园企业总数达到595家,同比增长27.4%;2001—2009年,入园企业总数的年均增长率达到32.14%。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数135家,同比增长16.4 %。软件园不仅做好园区企业的入驻服务工作,还积极帮助入园企业解决破解融资难题,加大入园企业的培育工作,使入园企业的经营规模、人员规模、融资规模及效益规模等方面都得到了快速成长。
五、投融资服务
1、政府资助项目:创新基金、6.18项目(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扶持资金)、专利资助、留学人员1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品牌奖励、研发中心资助、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技术改造扶持
2、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有厦门市百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厦门弘信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司有恒融信担保公司、市担保公司、中略担保公司和厦门火炬集团科技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