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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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试验所需各类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的采购计划应及时上报报,经试验室主任核实,系主任审批后统一购置。
二、试验室的试验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入库;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三、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四、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五、领用有毒或腐蚀药品时,必须经试验室主任签字确认,系主任审批同意后,由药品保管员到系药品仓库领取。领用数量以一次不超过最低量为原则,试验完成后剩余的药品需及时上缴药品保管员封存。
六、使用时,由使用人在“药品使用登记卡”上写明使用时间、数量、并签名确认。
七、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八、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九、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用药计划,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