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天津国际融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
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
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股权投融资服务机构,是以专业从事国际间股权投融
资服务为主的大型集团性企业,每年独家承办经国务院批准的,目前国际上规模
最大的股权投融资领域年度会 ——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简称“融洽会”)
及各地分会。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包括: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国际融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华南分公司。
业务合作范围包括:投融资俱乐部、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唯一指定官方
网站,国际融资服务网(www.pe-fund.com)、国际融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ifs.com/)。甲方希望在实现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与广大
新闻媒体实现深度的合作,使双方利益、整体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体现,本着
真诚与守信的原则与媒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双方战略联盟合作关系。
二、双方权益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合作媒体;
(2)乙方具有刊登经甲方授权的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
料的资格;
(3)乙方为甲方的活动提供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
(4)乙方有机会受邀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会议及活动;
(5)乙方有机会获得甲方活动的采访权;
(6)乙方为甲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的战略合作媒体;
(2)甲方不定期为乙方优先提供经甲方授权的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
影音等相关资料,用于乙方宣传刊登;
(3)甲方为乙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变更
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
头协议;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协议所产
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四、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积极互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
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
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七、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其传真件同等有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4、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合同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天津国际融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电话:022-23114416 -815 电话: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20号金皇大厦3322室 地址:
传真:022--2311441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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