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机构的风险监管
金融租赁机构的风险监管
摘要:金融租赁业务正在全球蓬勃发展,我国也将金融租赁业务作为引进外资与外国先进设备的一项新途径。但是,作为其中关键性一环的金融租赁机构的风险不断加大,限制了金融租赁的发展。本文从分析金融租赁机构面临的风险类型切入,然后探究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而探究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以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 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 原因 应对策略
一、 风险的类型
金融租赁机构面临的风险来源广,种类多。
(一)信用风险
指租赁三方当事人各自所承担的对他方的责任不能全部或部分按时履约的风险,也称经营性风险或违约风险。在金融租赁中,金融租赁机构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自筹资金,买入承租人所选定需的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向金融租赁机构补偿。
具体来说,信用风险主要体现为下面几个方面:
1、 供货商违约
由于种种原因,供货商未能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交货,或所发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与合同不符,这就势必会影响到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可能发生承租人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货、解约的风险。
2、 承租人违约
因承租人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主要可分为债权风险和物权风险。
(1)债权风险。
表现为承租人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是资金周转不灵而不能履约,延付或不付租金,给金融租赁机构带来损失。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曾经发生过严重的租金拖欠问题,这是由承租人的信用环境不健全引起的,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2)物权风险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承租人非法处置本应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资产的风险,例如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租赁资产用于抵押担保等;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的
情况下不能顺利收回租赁物的风险。
在我国的金融租赁合同中规定了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但由于实际中租赁物一般处于承租人的使用下,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控制力其实有限,所以金融租赁机构会面临上述的风险。
3、 供货商和承租人勾结
我国的金融租赁机构大多并不是专注于某个特定领域的,一般对于承租人申请金融租赁的业务缺少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在业务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依赖承租人提供的信息,往往以承租人与供货商草签的供销合同转置为购买合同,这就给供货商和承租人联合抬价、恶意欺诈出租人提供了机会。
(二)金融风险
1、 利率风险
指利率的变动给金融租赁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金融租赁交易采取固定利率、均等支付的方法,金融租赁机构在进行项目决策时,是根据当时的市场利率对未来租金进行贴现求出租金现值,使租金现值大于等于设备成本。但是,当市场实际利率上升时,原先计算所得的租金值就可能低于设备成本,是金融租赁机构遭受损失。
2、 汇率风险
指由汇率的波动使金融租赁机构所收租金的本币价值发生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金融租赁业务中,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习惯做法,租金的计价货币一般与进口设备的计价货币支付一致。货款一旦支付,金融租赁机构的本币成本也就固定下来。但是汇率在租赁期内经常发生变化,当外汇贬值时,金融租赁机构所收租金的本币价值就会下降,使其遭受损失。
3、来自出租人的风险
金融租赁机构面临的风险中,除了来自承租人、供货商的以外,自然也有一部分是来自作为出租人的自身,主要的风险可能有行业选择风险和租赁资产残值风险。
出租人受到自身规模和能力的限制,必须要对从事的行业有所选择。如果机构的战略决策失误,如果选定的行业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或是对行业内的竞争状况等等,就可能给经验和收益带来风险。
租赁资产残值风险主要存在于经营性租赁中,由于经营性租赁中主要是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投资风险的,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价值的评估能力和对未来市场的预测能力不够强,就可能遇到租赁资产价值不能在市场上实现的情况,面临很大的残值变现风险。
二、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融资租赁的内在特征导致风险
融资租赁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在运行过程中必然存在和其他信用活动相同性质的风险。出租人将资金融通给承租人使用,是以偿还本息为条件的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而最终能否实现资金的归流和两权的统一,相当程度上决定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效率、经营管理的效益以及自身的财务状况。
其次,融资租赁业务是以商品销售为条件的,所以在业务过程中还存在与商品销售、流通以及使用相关的风险。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以前,租赁物是归出租人所有的,这对以偿付为条件的金融活动而言是很好的保障。当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但是租赁物一般是承租人在使用的设备,因而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控制力其实是有限的。同时,在租赁期间,设备会有难以避免的无形磨损,这种损失间接也要由出租人来承担。
(二)融资租赁的外部运行环境诱发风险
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不健全和之后是引发租赁风险的一个重要外因。国家在2000年6月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9月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
2001年结合我国租赁业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虽然租赁业的法律框架初步成形,但是,融资租赁业的纵向法律关系,如投资主体、市场准入、业务监管、财务制度、行业管理、税务规定等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统一和完善。
三、金融租赁机构风险的管理措施
(一)规避风险策略
规避风险是指考虑到风险事件存在和发生的可能,事先采取措施回避风险因素,或者主动放弃某项可能导致风险的方案。金融租赁机构对于整个过程的风险
都要有所把握,以确保每个步骤的安全运作。具体可以有以下措施:
1、 实行资信调查评估制度。金融租赁机构在受理租赁业务前,要对承租人进行信用评级,评估内容包括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企业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状况等。然后根据承租人的信用等级来确定是否受理租赁业务和额度,从而避免向资信状况差的承租人和风险过大的项目提供融资。
2、 融资期限结构与负债期限结构匹配。金融租赁机构要注意这点,把存贷款比例控制在适当的程度,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3、建立租赁资产考核制度。使金融租赁机构的经营者能够及时了解租赁资产的现状,并且加强对租赁资产的影响力以提高租赁资产的利用水平。当发现承租人的经营出现危险预兆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租金不能按时收回。
规避风险的优点是可以积极预防,但在实际中,要完全回避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金融租赁机构还需要配合其他策略来进行风险管理。
(二)分散风险策略
在经营过程中,把风险分散到关联度较小的不同性质、特点的业务品种上,当某项业务遇到问题时,其他业务可以不受或尽可能少受影响。具体做法有:
1、资产种类的分散。可以运用租赁的多种形式,在资产种类上适当分散。如采用回租、转租、联合及杠杆租赁等方式进行组合;还可以在租赁投资期限以及租金的回收时期上进行组合,避免租金的回收期都集中在一段时间内。
2、产业和地区的分散。把租赁投资分散到多个国家、地区,使每个国家、地区的投资量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因为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危机或行业不景气而受到较大损失。
3、 在币种上进行分散。金融租赁机构可以通过持有不同的币种来抵御外汇市场的的波动,这样在汇率波动中有升有降,损益可以互补。
(三)补偿风险策略
补偿风险策略是指出租方在对风险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对风险采取的事先补偿的措施。主要方法有:
1、 建立租赁保证金制度。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机构可以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租赁物总额的10%-20%的保证金,如果客户在经营中遇到问题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可以用保证金冲抵。
2、 违约赔偿。租赁合同必须明确承租人如果延迟交租而要加付的利息和单方面终止合同而必须承担的高比例的违约赔偿。
(四)转移风险策略
1、 建立租金保险制度。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因而保险的受益人是出租人。财产是承租人在使用的,所以保险费应该由承租人支付。需注意的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财产受损时的补救措施和理赔时的风险责任。
2、 建立担保制度。有担保的租赁融资把原本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嫁给了担保人。
3、进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的功能是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通过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把价格波动的风险转移给他人。
参考文献:
[1]王英. 金融租赁机构的风险与管理. 国际商务研究.2001,4:47-49
[2]梁飞媛. 融资租赁的风险与控制. 银企实务.
[3]尹文波. 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及风险管理研究. 学位论文.2008,3
[4]赖茂琴,吴静民. 金融租赁业务风险控制措施探讨. 商场现代化.2009,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