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安全协议书
寄宿生安全协议书
为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学生在学校住宿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学校方面尽可能提供住宿条件,加强寄宿生内部管理,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要求寄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条安全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教育义务。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除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外,由此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等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全部责任。
⑴严禁遵守作息时间及请假制度,寄宿生晚上离校必须向班主任(或值班老师)书面请假,请假条交门卫老师存档。未假外出者,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
⑵注意用电安全,严禁拆接线路,不准损坏用电设施,如开关、线路等。
⑶严禁在走廊上追逐推拉嬉闹;不能在护栏上坐或攀爬。晾衣服应用衣叉,不能爬窗台、栏杆。不能往楼下泼水、扔杂物。
⑷学生如发现学校设施有安全隐患(如床杆、护栏、线路有问题等),应及时上报,并有权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处理。
⑸严禁在宿舍里生火、点蜡烛、抽烟、点蚊香,杜绝一切危险火源。 ⑹未经生管老师同意,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⑺宿舍定时上锁,落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入内;不经他人同意不能拿他人的物品。未经老师同意不能带非寄宿生(特别是校外人员)到宿舍,发现生疏的人上宿舍要及时汇报生管老师,确保财物安全。
⑻同学之间有矛盾应找老师或学校领导解决,不准打架斗殴,更不能叫校外人员到校打人。
⑼学生在校违反纪律,父母(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校可责令其退出住宿。 ⑽对不听教育违反安全规定并酿成不良后果的,自己要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⑾晚自习期间不得到无灯区域活动,服从老师的安排。
本协议有效期一学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家长(监护人)各一份。
学生签名:
父母(或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