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清末新政
第9课 清末新政
(1901-1911)
新政举措A 预备仿行宪政A 皇族内阁A
一、“新政”的原因:
1、清政府内外交困,无法照旧统治
外患: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打击
内忧:义和团运动的震荡
2、主观目的:
实现王朝的自我拯救
二、“新政”的开始:
慈禧太后颁布“预约变法” 上谕(1901.1):拉开新政序幕
“江楚会奏三疏”(张之洞、刘坤一1901年7月)成为清末新政期间指导变革的纲领性文件。
《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育才兴学(教育改革)(4条)
《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致治、致富、致强(改革中国之成法)
《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采用西法(11条)
新政机关:督办政务处(1901年)
三、“新政”的过程:
1、“新政”的内容(1901-1905):
政治:改革官制,改革法制。
经济:发展实业(大清银行)
军事:扩编新军(废武举)
文化教育:废科举、新学制、派留学生
社会风俗:禁缠足、禁鸦片、满汉通婚
2、如何评价?
未触动封建专制制度,实际作用有限(局限性)
涉及面广,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 1、改革官制
增加 商部、练兵处、巡警部、学部
裁撤 詹事府、通政司
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
裁汰冗官,停止捐纳实官
法制改革:
1902年5月,清政府派刑部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兼取中西,修订律例。
(1)删改《大清律例》,改革传统法律结构,制订新刑律。
(2)“政刑”分离,司法独立 。
经济:振兴商务,奖励实业。
1903年设立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并制订商律,先后颁行《商部章程》、《商律》等一系列商法;提倡奖励实业,振兴商务,鼓励私人出资兴办企业、交通等。劝办商会(抵制美货运动)。
教育改革
(1)兴办新式学堂; (2)推行新学制(癸卯学制);
(3)广派留学生; (4)废除科举制度。
3、预备立宪和皇族内阁(1905-1911):
背景:资产阶级立宪派奔走活动;“立宪”的日本击败“专制”的俄国
过程(1)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5)
(2)清廷上谕“预备仿行宪政”(1906)
原则:决定权掌握在清廷之手。
目的:维护清王朝的专制统治。
步骤:改革官制入手,逐步厘定法律,广兴教育等。
期限:等取得成效,再行宪政(未定)。
结果:略作调整,无实质性变化。
(3)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8)成立谘议机关。(1909年地方谘议局、1910年中央资政院)
(4) “皇族内阁”的成立(1911)
实质:假立宪真集权,大失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