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013年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签订本责任书双方
责任监督方:关口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责任承担方: 村(居)(以下简称乙方)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根据甲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要求,乙方辖区现有耕地面积为 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亩,计 幅保护块;耕地面积在年度内要稳定在 亩,基本农田保护块的地力等级在年度内有所提高。
三、保护措施
1、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建立基本农田地力等级“一年一评”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档案,向承包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发保护通知书,落实保护责任。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检查农田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定的保护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其中涉及耕地的,按“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提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定期对乙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核乙方基本农田保护片规划的调整补划方案,统筹组织基本农田建设。
乙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本村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实施工作,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地力不降低,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定期向甲方报告基本农田情况,及时回报并制止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五、奖惩事项
1、乙方在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甲方给予奖励。
2、乙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基本农田被侵占、破坏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追究保护责任人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2013年 3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