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和两极分化的关系
收入差距和两极分化的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扩大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收入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的关系,以及如何缩小差距,防止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等问题成为教学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教学中讲授清楚这些问题,有助于同学们正确理解邓小平的关于“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
一、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并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之间尤其是东、西部的居民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的居民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西部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10个省(市、自治区)人口2.58亿,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5个省(市)的人口总数差不多,而两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之比,1980年是1∶1.87,到了1999年拉大到1∶2.77。1999年,东部地区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是3786元,而西部地区则为2000元。广东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达到8900元,是全国最高的地区,而最低的宁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只有4137元,前者是后者的2.15倍。1999年,上海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5480元,是西藏农牧民家庭每人平均纯收入1258元的4.35倍,在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中,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显著高于城市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
2、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1978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可统计的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再扩大的阶段,目前呈进一步拉大趋势。1999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0元,前者是后者的2.65倍,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而农民不能享受的住房、医疗、物价等补贴和社会保险计算进去,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比农民的收入至少要高出4倍以上。
3、不同阶层、行业、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2000年初对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进行的抽样调查,全国城镇居民不同阶层、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如果按户人均收入由低到高分组,计算各组各户人均收入及其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其中20%的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42.4%,户人均收入达992元;20%的低收入户仅占总收入的6.5%,户人均收入为124元,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户人均收入比为8∶1,差距
相当大。从银行的居民储蓄存款来看,据资料显示,在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80%的储蓄存款被20%的少数高收入者所掌握,另外20%的存款由80%的人所掌握。
行业之间的差距亦呈现拉大趋势。1978年我国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工资之比是
1.38∶1,1998年则上升为2.35∶1。一些垄断行业、新兴产业部门,如金融、烟草、电信、电力部门收入增长很快,各种福利、奖金很多,而一些传统产业部门如冶金、煤炭、纺织等行业的职工收入增长就相对缓慢。目前高收入阶层和职业主要包括:著名影星、歌星、时装模特、作家和运动员,部分个体和私营企业主,外企中的中高级雇员,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商,部分技术入股者,知名经济学家、律师等。这些人不到总人群的1%,家庭年总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上。低收入者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早退休或内定退休人员、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因疾病、年老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者。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到1999年底,我国仍然有3400万农村贫困人口。由于近几年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其他因素,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欠佳,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也陷入了贫困状态。这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在1000万左右。这就表明,我国目前城乡贫困人口有4400万以上。
上述大量数据和事实表明,我国当前收入差距已明显扩大,并正在引发着种种矛盾。如少数人暴利暴富和多数人比较利益不高的矛盾;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的矛盾;私营和“三资”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城乡差距拉大的矛盾等。由此可见,收入差距的扩大已成为我国目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造成当前收入差距明显拉大,既有合理的因素,又有不合理的因素,其中,不合理因素是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1、市场化改革效应。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基本规律的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就具有使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动力。特别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具有更快、更强的财富积累和裂变效应,使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更加明显。
2、生产力水平不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仍然没有摆脱不发达的落后状态,政府还没有力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无法完全消除贫困。同时,生产力水平不高,也是产生分配秩序混乱、政府行为不规范和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不廉洁的根源。
3、新旧两种体制的摩擦。在社会转型期间新旧体制的摩擦,必然导致社会收入分配的一时失控与无序。社会运行机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改革是对原有机制的改造,是
对新的运行机制的重建,不可能各方面都齐头并进,必须有先有后。这样,由于改革步骤上的差异,使有的先放开,先搞活,先得到实惠;有的则后放开,后搞活,后得到实惠;甚至有的还没有搞活,没得到实惠。就劳动者而言,在社会转型期,也往往缺乏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条件。有的需要较少知识和技能的相对简单的劳动获得了较高收入,而有的需要较多知识和技能的相对复杂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所以,新旧两种体制的摩擦,导致了人们之间的分配不合理和收入差距。
4、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政策取向等因素,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是由东向西的推进序列和在空间上的不平衡发展战略,这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拉大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差距的作用。
5、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并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原因是目前仍然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必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户籍制度等城乡壁垒又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制约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使收入差距处于相对刚性状态。
6、宏观调控不到位。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原有的宏观调控体系难以发挥作用,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对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问题,宏观调控不够及时;对少数高收入者的调控也不够到位。1999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征收330亿元,只占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50%,漏收300亿元以上。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高收入阶层的评价贬大于褒,一个重要原因是,确有不少人是通过偷税漏税、不公平竞争进入高收入阶层的。
7、社会深层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使一部分人能够投机钻营,非法、违法经营和权力资本化,造成不合理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收入差距悬殊。一些人用侵吞公有财产、搞权钱交易以及制假贩假、制毒贩毒、制黄贩黄、走私乃至贩卖人口等手段,获得了高额收入。还有部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公款消费,导致贫富悬殊。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全国公款消费1990年为741.2亿元,1993年猛增至1283.5亿元,1997年增到2000亿元,这笔钱相当于1亿多农民一年多的生活费。据统计,每年直接落入以权谋私者个人手中的财物不下1000亿元。
可见,现阶段收入差距的扩大,绝不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恶果,主要是一些不合理因素和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存在缺陷,表现为:人们的法制意识淡漠,国家机关的司法、执法问题较多,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较低;金融、财税体制不完善,二次分
配及社会保障能力差,利益协调机制缺陷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软弱无力,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到位等。
三、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否会导致两极分化
对我国现阶段区域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人们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偏离了共同富裕的道路。
要弄清我国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首先必须搞清楚两极分化的内涵。首先,应当指出收入差距同两极分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收入差距所体现的是某段时期(通常为一年)居民在获得收入数量上所存在的差别,它表示某段时期的收入数量。而两极分化所体现的是居民在占有财富状况上所呈现的巨大差别,表示某个时期的财富状况。前者是个流量概念,后者是一个存量概念。因此,简单地在收入差距和两极分化之间画等号是不恰当的。两极分化有其特定的含义。所谓两极分化,是指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少数人由于剥削而越来越富,多数人由于被剥削而越来越穷。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极使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极使人民群众转化为雇佣工人,转化为自由的“劳动贫民”。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可见,两极分化与私有制和剥削是密切相联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无论是简单商品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两极分化都不可避免。前者在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作用下,必然分化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后者在资本主义积累规律作用下,在财富占有上必然进一步分化出贫富两极。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而公有制又是削弱两极分化的根本保障,因此,就整个社会而言,两极分化可以避免,尽管存在收入差距逐渐在扩大,但我们并不是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其次,判断是否出现两极分化,还要考虑人口与财富数量上的界限问题,即两极分化量的规定性。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贫富差距程度的度量问题,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基尼系数介于0~1之间,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0.4之间说明收入差距比较合理,数值在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悬殊过大,0.6被定为两极分化的警戒线,表明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到1998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3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27。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
0.445。而据世界银行测算,认为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67。无论是国家统计部门的基尼系数的测算数值,还是其他调研机构的调查估计,都告诉我们,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总体上处于合理差距向过大差距过渡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同时,我们应该注
意到一个事实:各种非法收入抬高了基尼系数,据专家估算,不合理因素造成的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基尼系数上升31%,这就是说,在当今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中,大约有31%是由各种非法收入形成的,如果减去这一因素,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应基本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从而也不会有两极分化之忧。
其次,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悬殊,这是事实,但这是同一方向或者说是同一趋势的“差距分化”。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差距是在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先富后富的差别,而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降低一部分人的收入为代价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达25亿,到1997年已降至5000万人。而全球贫困人口在1978年以来由l0亿增加到13亿,我国贫困人口在世界贫困人口中所占比例由l/4降到l/10。为使贫困人口尽快走上富裕之路,1994年国务院提出了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至1998年,已有3.14亿人口迈进“小康”门槛,4.2亿人口接近“小康”水平。因此,虽然收入差距有扩大之势,但这是实现“小康”过程中的“同极分化”,在本质上它与中国人民的致富实践活动是同向的而不是逆向的。
最后,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可能会导致两极分化。要正确区分合理的收入差距与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合理的收入差距不会导致两极分化,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任其发展,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导致两极分化。所谓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指以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基础的适度的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党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政策得以落实的生动体现。所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指不是建立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基础上的收入差距和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不法收入和过高收入是不合理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和表现,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以权谋私等。除这些非法收入外,某些特殊职业如歌星、影星等其收入也高得惊人。正是这些巨额的非法收入和过高收入,使一部分人暴富,而使广大的普通民众失去了本应得到的一部分收入和社会福利从而产生了一种“相对被剥夺感”。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同两极分化之间并没有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当然,我们说现阶段中国社会没有出现两极分化,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从动态角度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上升较快,幅度也比较大,分化的因素和危险确实存在。对此,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尽管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产生一个剥削阶级的条件,也不存在两极分化的生产关系基础,但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与两极分化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江泽民同志曾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指出: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各方面的严重后果。所以,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而偏离、危害共同富裕。
四、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一般在基尼系数0.6左右时,就会采取缩小差距的调节措施。而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目标是大多数劳动者的共同富裕,因此我们不能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贫富标准为是否合理的参照系,而必须从现在起逐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不断调节和控制贫富差距,切实防止两极分化。
第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两极分化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私有制是两极分化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和公有制相联系的。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条件下,收入差距不会过分悬殊,更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因此,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防止两极分化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坚持公有制的重要性。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才是避免两极分化的根本途径。控制和缩小收入差距,既不能回到平均主义和搞“大锅饭”那一套,也不能搞“一平二调”,抑制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的积极性,根本出路只有加快发展。因为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中的差距,必须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逐步解决。只有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为减轻和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牢固的物质基础。当然,这是一个历史过程,应该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第三,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市场经济调节地区差距的滞后性,必须靠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加以解决。邓小平同志认为,既要承认差别,又要控制差距,要在国家统筹全局和宏观调控下,依靠市场机制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那么,在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一问题呢?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指20世纪——引者注)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
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构想,党中央、国务院适时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西部地区实行更加优惠的开放开发政策,引导东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和互补性经济技术合作,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从而使东西部地区经济实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接近,实现人们梦寐以求的共同富裕目标。
第四,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应把打击违法乱纪、钱权交易作为突破口,重点强调机会均等。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众对于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非常满意,但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丑恶现象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尤其是对部分权力拥有者“近水楼台先得月”造成的机会不均现象的不满与日俱增。为此国家要依法重拳出击,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资本的膨胀,对侵吞公有财产或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以及其他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通过严格执法予以坚决打击和惩处,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信心。
第五,要健全税收机制,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实行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偷税、逃税、漏税是造成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向企业、个人征税的办法,存在收税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难以监督的严重缺陷,因此要健全税收机制,建立和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为调节过高收入,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适时开征高消费税、房产税、利息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对垄断性企业和特许经营的企业开征特别税,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变量的调节,可遏制高收入阶层的过快增长,同时弥补政府转移支付、帮困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不足。
第六,增加农民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提高农民的收入,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乡村两级领导核心,依法保障农民的利益。目前收入差距悬殊,农村、农民收入太低并占相当大的比例,所谓“有需求无钱买”主要表现在农民身上。农民占我国人口的近70%,农村有广阔的潜在市场,但1996年和1997年农民消费仅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了15.9%、15.5%的需求。在我国农村,农民的税费负担、土地承包权利、粮食收购、生产自主权、金融和技术服务以及司法审判等许多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意见、利益诉求,由于没有一个组织化、程序化表达渠道,常常盲目行动,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因此,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乡村两级领导核心,可起到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领头作用,对保障农民利益、打击农村基层组织的违法腐败行为,缓冲农民与党和政府的各种矛盾都是十分有利的。
第七,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通过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使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在生活上基本有保证。同时,对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的“弱势群
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首先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第二是“体制外”的人;第三是进城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较早退休“体制内”的人。对这部分人,目前的城市最低的生活保障还覆盖不了他们,需要政府单独立项拿出钱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