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党内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
2011年全省党内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
(红色为新增加,桃红色为修改)
一、关于上报省委组织部的统计汇总数据
1.电子数据包括:年报上报数据包、年报表说明等电子文件。
2.地级以上市通过“大组工网”邮箱报送省委组织部信息处,其它单位用光盘上报。
3.电子数据与纸质件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二、关于纸质件年报表的封面
1.必须加盖上报单位的公章。
2.上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
3.审核人必须签字。
4.填表人必须签字。
5.必须填写“报出时间”及“联系电话”。
三、关于年报表审核的原则要求
1.各地级以上市、各单位的报表中,凡涉及“中央一级机关”的相应栏不应有数据,若有数据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各地级以上市的报表中,凡涉及“省一级机关”的相应栏不应有数据,若有数据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各表各栏数据比上年同期相应栏数据变化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各表中的“其他”栏(第八表除外)要分类说明情况,并列出各类情况的统计数据。
5.凡是要求报人员名单的,必须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单位、职务,以及能反映所要说明原因的情况(如要报“预备期未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名单,就必须附能说明为什么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凡是要求报单位(或党组织)名单的,必须按单位(或党组织)名称、所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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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乡镇、在岗职工数、党员数,以及能反映所要说明原因的情况。
四、关于年报表各表审核要点
第一表 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
1.1栏“上年底总数”栏与上年报表中的“本年底实有数”必须一致。
2.A3栏数据与上年第二十三表A1栏+第二十四表A1栏之和比较,是否合理。
3.4栏“恢复党籍”有数据的,要填报《本年度恢复党籍人员名单》,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
4.9栏“停止党籍”有数据的,要填报《本年度停止党籍人员名单》,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
5.6栏和12栏包含所有的整建制转入转出数据,不需对数据进行另外处理,但如有本统计范围内单位与本统计范围外的单位之间整建制转入或转出的情况,转出方统计汇总部门应主动与对方单位统计汇总部门联系确认。并要上报单位、人数,由何地何单位转入或转往何地何单位,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等。
6.15栏有数据的,要报详细原因说明。
第二表 党员基本情况
1.B1至B15栏数据与第十四表A1至A15栏数据对应比较,相差较大的(高等学校除外),要报原因说明。
2.C列“女”、D列“少数民族”的数据与上年比较,变化较大的要上报说明。
3.E列“台湾省籍”的数据与上年比较,有增减的需上报名单,名单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工作单位、统计单位、情况说明等格式上报。
4.A3栏的公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合计”数据与二十三表A13、二十五表A13、二十六表A13之和不相等的要认真审核,并报说明。
5.A9栏的非公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合计”数据与二十四表A14、二十七表C13之和不相等的要认真审核,并报说明。
6.H16至J16栏即46岁及以上的学生党员出现数据的要报名单及原因说明。
7.F17、G17栏即45岁及以下的离退休人员出现数据的要报名单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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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2栏数据较大的,要认真核查是否属实并报说明。
9.A18栏“其他”出现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注意说明中的有关分类数与第十八表的4、8、9栏的相关数据比较是否合理。
10.B17栏数据与第十四表F1栏数据相差较大的,请核实并报说明。
11.J2至J13栏分别与上一年相应数比较,有增加的请核实并报原因说明(要注意因党员库没有及时维护退休信息而造成错统的情况)。
12. 补充资料需手工填报,请认真填报。A1栏减去补充资料1的各项之和,计算结果数据较大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第三表 党员入党时间情况
1.B1栏“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党员数要与上年年报表相应党员数对比,其增加或减少的党员数必须与《增加的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入党的党员名单》或《减少的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入党的党员名单》情况相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详细说明。调往其他地级或省级汇总单位的党员相关情况,要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
2.B2至D2栏如有数据,要报姓名及所在单位。
3.C1栏、D1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对应栏数据比较,增加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E1至H1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对应栏数据比较,增加数大于绝对调入党员数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5.补充资料第6项“私营企业主”数据与上一年相应数据比较,是否变化较大。
7.补充资料第8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数据小于第二十七表D13栏+E13栏之和的报原因说明。
第四表 党员学历情况
1.B16、C16、D16栏即学生党员中“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的分别占A16栏学生党员总数比重较大的,要认真核实是否属实。
2.G16栏初中以下学历学生应与第七表A11+A12栏之和大致相等,差数较大的请核实并报说明。
3.B8、B13栏数分别与上一年相应数比较,增加的报名单及说明;B14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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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的报名单及说明(注意审核个人身份,农村户口并且研究生毕业后在农村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才统计为农牧渔民,否则作毕业未分配统计为其他)。
第五表 乡(镇)、建制村党员情况
1.D7、E7、F7栏如有数据需认真审核,上报原因说明。
2.A8、D8至G8、D9至G9、D10至G10栏如有数据需认真核实,上报姓名及单位。
3.C8至C10、D8至D10、F8至F10栏一般没数据,有数据的上报名单及详细说明。
4.8至14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增加的要上报说明。
(注意维护清空党员库中年龄较大党员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信息)
第六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1.F7、I7栏有数据(即有60岁以上书记或主任)的要注意审核。
2.A8至G8、A9至G9、A10至G10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数据比较,增加的要上报说明。
第七表 学生党员情况
补充资料数据要与同级教育部门同期统计数据核对,相差太大的,上报原因说明。
第八表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6栏“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数据若小于7栏组织处理情况“合计”的要认真审核,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A1栏是第二十一表D1栏数据的一半以下的,要报原因说明。
3.D5栏没有数据,但上年本表A1栏减A2栏不为0的,要报原因。
4.A12栏数据若大于上年本表“限期改正错误”栏数据,要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5.H栏应大于或等于B列与C列之和。
6.如C3=C4,则C1=C2,反之也然。不相等的核实报说明。
7.12行有数字的,要报名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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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表 党员培训情况
第十表 党员出党情况(一)
1.党员出党情况需与同级纪委核实,数据不同的报说明。
2.A2及 A3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
3.F7栏有数据的,要认真审核并报名单。
第十一表 党员出党情况(二)
1.A4栏“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出现数据要上报名单。
2.C栏和F栏数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A15栏“其他”有数据的,要上报说明。
第十二表 党内表彰情况
1.D栏“市一级表彰”、E栏“县(市、区)一级表彰”数据需与本地党委组织部组织处(科)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2.补充资料2第1项、第2项有数字的要按报表指标解释进行核实;其中第2项有数字的,要报名单说明。
3.补充资料3有数字的,请核实并报名单说明。
第十三表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1.A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第二表中B1栏预备党员总数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D栏“延长预备期转正”数据不等于上年本表中E栏“延长预备期”数据的要上报说明。
3.G栏数据占A栏比重较大的(一般超过20%),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4.H栏如有数据,要认真审核并报姓名、所在单位及原因说明。
第十四表 发展党员情况(一)
1.A1栏发展党员总数要比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之和少。
2.G16、H16、I16栏,即发展的学生党员中“研究生”、“大学本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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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专科”学历的党员占A16栏发展的学生党员的比重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F1栏“发展60岁及以上”、L1栏“初中及以下”的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增加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其中F2、L4栏如有数据,要报姓名、所在单位及原因说明。
4.G13栏有数据的,查找原因并上报说明。
5.A16栏数据不等于D16栏数据的,查找原因并上报说明。
6.A17栏“其他”有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注意说明中的有关分类数与第十八表的4、8、9栏的相关数据比较是否合理。
7.L16栏应与第七表B11+B12之和大致相等,差数较大的,请核实并报说明。
8.发展农民、军人武警研究生学历的报名单。
第十五表 发展党员情况(二)
1.13栏有数据的,填报《省(部)一级及以上命名或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名单》,并注意名单中性别、年龄情况与B、C栏数据对应;
2.补充资料中的“由省级党委审批追认的共产党员”, 填报《省级党委审批追认的共产党员名单》。
3.7栏至9栏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数据应分别小于第二表补充资料2中的“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数据。
4.14栏“特殊情况下”如有数据,要报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和发展时间及理由等情况。
5.发展的一线党员数占发展的党员总数比重小于70%的,注意审核。
6.16栏“经过‘推优’”占15栏“共青团员”比重较小的要认真审核。
7.A17栏“台湾省籍”如有数据,要按上述第二表第三条要求报名单。
第十六表 发展对象情况
1.G4栏数据占A4栏数据比重较小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A8栏数据不等于G8栏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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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13栏数据不等于G13栏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G14栏数据占A14栏数据比重较小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5.A15栏如有数据,要报原因说明。
6.A16栏数据不等于D16栏数据的,查找原因并上报说明。
7、E16占A16比重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8.A17栏“其他”出现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
第十七表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G4栏数据占A4栏数据比重较小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A8栏数据不等于G8栏数据的,要报原因说明。
3.A13栏数据不等于G13栏数据的,要报原因说明。
4.G14栏数据占A14栏数据比重较小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5.A15栏如有数据,要报原因说明。
6.E16栏数据占A16栏数据比重较大的,要报原因说明。
7.A17栏“其他”出现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
8.A18栏“申请入党人”与上一年对应表A18栏“申请入党人”+本年度A19栏“本年申请入党人”-本年度第一表3栏“发展党员”的计算结果差距较大的,要报情况说明。
第十八表 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1.A1至A9栏数据与上年本表A10至A18栏数据对应比较,是否合理(即本年发展党员数量应比上年发展对象数量少)。
2.A6栏“私营企业主”有数据的,按要求填报《发展私营企业主名单》,并注意名单中的人员基本情况必须与本表6行各栏情况一致。
3.A8栏数据小于第十九表A7栏+A8栏之和的,报原因说明。
4.A17栏数据小于第十九表A15栏+A16栏之和的,报原因说明。
5.A26栏数据小于第二十表A7栏+A8栏之和的,报原因说明。
6.2、3、6栏数据与第十四表10、11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4、8、9栏数据与第十四表17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
7.11、12、15栏数据与第十六表10、11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13、17、18栏数据与第十六表17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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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24栏数据与第十七表10、11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22、26、27栏数据与第十七表17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
9.H列“60岁及以上”出现数据要上报名单。
第十九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一)
1.6栏数据应大于第十四表12栏数据;14栏数据应大于第十六表12栏数据。
2.I4至I8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及相应情况。
第二十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二)
6栏数据应大于第十七表12栏数据。
第二十一表 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1.B1栏“党委”数与上一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2.2栏数据不等于3栏数据的(即有任届期满未换届的基层党组织情况),要重点审核,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3.B5栏若大于第二十二表C2栏,要报多出的党委名单。
4.地级以上市的报表中,11栏“中央一级”、12栏“省一级”应为0,县市区的报表中,13栏“市一级”应为0。不为0的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5.15栏“其他”出现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注意说明中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各分类数与本表4栏、5栏,第二十七表2、3、4、7栏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6.补充资料1中“中央一级机关党组”应为0,注意审核省、市、县(区)一级机关党组各栏数据是否合理。
7.补充资料2中“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派出工委”总数不等于其中项数据之和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省(区、市)委派出工委”、“省辖市(州)委派出工委”数据分别与上年报表相应数据比较,发生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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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补充资料4中“其中党委”数据与上年本表相应数比较,有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企事业和机关单位上报报表中该栏出现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9.补充资料5:“党委”、“总支部”数据分别与上年报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第二十二表至第二十七表中相同的审核重点说明:
1.第二十二表至第二十七表中2栏(第二十四表为3栏)“建立党委的”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表中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第二十三表至第二十七表中1栏“单位数”为“0”而其他栏不为“0”时,要重点审核。如果是法人单位填报的1栏“单位数”为“0”,其他各栏必须为“0”;而对于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单位)填报的1栏至11栏数据虽为“0”,但其相应的“在岗职工”和“党员”栏要按实际情况填报。
3.第二十三表至第二十七表中“已建立联合党支部的”相应项应大于等于“联合党支部数”相应项的2倍,若小于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第二十二表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
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单位数”应等于同级民政部门同期统计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1栏“单位数”与上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数据有变化的要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3.A3栏至A11栏、C3栏至C11栏如有数据,要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4.B8栏至B11栏、D8栏至D11栏、E8栏至E11栏有数据的,要上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注:C1“乡镇”个数应与干部统计表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统计表相关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认真审核,上报名单并详细说明。
第二十三表 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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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栏数据要与同级统计部门同期相关统计数据,以及与上一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报说明。
2.A8、A10、A11栏有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报说明(注意与上一年数字比较)。
3.B4、B5、B8、B10、B11栏如有数据,要报名单及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4.J2、J3、K2、K3栏如有数据,要报单位名单。
5.8至11栏数据与上一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报说明。。
第二十四表 非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党
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单位数”要与同级工商部门同期相关统计数据,以及上年本报表的相应栏数据核对,数据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A栏数据要与同级组织部门组织处(科)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 E13应等于E15,E14应等于E16。
4.若9至11行中某一列均没有数,则该列13行应等于15行,14行应等于16行。
第二十五表 事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数据与同级编办、教育部门、统计部门同期相关数据比较,以及与上年本表1栏数据比较,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上报说明。其中:D1栏“普通高等学校”与省委组织部反馈的“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和名称不一致的,要进行认真核实,并上报详细说明;E1栏和F1栏“中等学校”和“小学校”数与上年本表的相应栏数据比较,数据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2栏数据与上一年相应表2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报说明。其中,F2、G2栏如有数据,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D3栏至D11栏如有数据,要报名单和原因。
4.E8栏至E11栏如有数据,要报名单和原因。
5.A8栏、A10栏、A11栏有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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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表 机关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B1至D1栏“单位数”应与同级编办同期相关统计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B1栏、C1栏“单位数”与上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B2栏、C2栏与上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有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A8、A10、A11栏有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名单及原因说明。
第二十七表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单位数”要与同级民政部门、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同期相关统计数据核对,数据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本表数据要与本地党委组织部组织处(科)核对。
3.A2、A3、B2、B3、D2、D3、E2、E3有数据,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党委、总支部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
4.C1栏包应含民办高校数量,民办高校必须报名单及建立党组织类型(即党委、总支部、支部);C2、C3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
5.C13栏数据小于第二表A12栏数据的,C15栏数据小于第二表F12栏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第二十八表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人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
1.1栏“部门数”应与同级编办同期相关统计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1栏“部门数”与上年年报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B栏不能有数据。
4.C栏不能有数据(省直机关工委除外)。
5.C1、D1、E1栏数据相加之和应小于或等于第二十六表B1栏数据。
6.地级市报表中,D1栏数据应在30至55之间;E1栏数据除以本市所辖县(市、区)数的商应在25至4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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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4至A6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8.非军队和武警单位的上报报表中,本表补充资料栏有数据的,要报单位名称并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第二十九表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1.A栏党的地方委员会“总数”与同级民政部门的行政区划数不一致,以及与上年年报表数据比较,有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B栏数据不等于C栏数据,即党的地方委员会没有按时换届的,要报原因说明。
3.L栏、O栏数据分别不等于A栏数据的,要报原因说明。
4.D1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E列各栏数据应分别等于D列各栏数据的,不相等的要报原因说明。
5.P栏数据大于H栏数据的,要报原因说明。
6.N栏与L栏比较,数据是否合理,1个地方党委的委员数一般为:60至80人。
7.P栏与O栏比较,数据是否合理,1个地方党委的常委数一般为:7至13人。
8.H列各项应与干部统计表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统计表相关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进行核实。
9.补充资料不能出现数据。
10.H列各栏数据应与干部统计表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统计表相关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认真审核,上报名单并详细说明。
第三十表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情况
1. A9应等于D9,不等的要报说明。
2.E列“应届”、F列“参加岗位培训人数”占A列“总数”比重较小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3.补充资料1比上年增加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4.补充资料2中“其他”有数字的,报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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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表 流动党员情况(一)
1.A6栏“机关”、A7栏“事业单位”数据较大的要认真审核。
2.A1、A2、A3、A4栏数据要与本级党委组织部组织处(科)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I1栏“其他”有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
4.20栏“其他”有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
第三十二表 流动党员情况(二)
1.A6栏“机关”、A7栏“事业单位”数据较大的要认真审核。
2.A1、A2、A3、A4栏数据要与本级党委组织部组织处(科)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I1栏“其他”有数据要报分类说明。
4.20栏“其他”有数据要报分类说明。
第三十三表 出国(境)党员情况
1.A1栏、F1栏、I1栏数据要与本级党委组织部组织处(科)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本表数据(特别是补充资料1中的数据)要与上年本表数据比较审核。
3.F11栏有数据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4.19栏“其他”有数据的,要报分类说明。
5.B列、A5至E5、C11、E11、D14至D16、E14至E16、C18至E18、C19至E19各栏有数字的要注意审核,并报名单说明。
第三十四表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情况
表中所有数据(包括补充资料)要与本级党委组织部组织处(科)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专题调查表一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情况
1.本表A、B、C栏分别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填写。1栏统计本年底现有党代表数。
2.若本年地方党委没有换届,则1行各栏数据应等于上一年相应数减去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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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补充情况中的相应列各行数之和,各栏数据要与上年对应表数据比较审核。。
3.29栏“其他”有数据的,要报分类说明。
专题调查表二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情况(一)
专题调查表三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情况(二)
1.B13、B14、C13、C14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公推直选的“党委”、“总支部”出现数据要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
专题调查表四 少数民族党员按民族分布情况
57栏即“其他”出现数据要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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