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数据信息分析与应用的几点建议
工作探索 Surveys and Thoughts
关于税收数据信息分析与应用的几点建议
◆ 郑东霞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来自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数据越来越多,为了对这些税收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使这些数据及其分析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上,进行系统整合、数据兼容和程序研发工作,建立统一的税收数据来源、查询、分析、决策平台。新平台应具备税收分析、监控预警和纳税评估等功能。以所得税为例,新平台应该便于税务部门按照不同口径自动查询分析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扭亏为盈企业,以
①
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率、零申报率、有税率、入
一、建立税收数据分析制度
目前,税收数据分析与应用工作已经引起了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但如何对税收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应用,尚没有一套完整的税收数据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来准确界定。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盘活有关企业税收数据,使基层税务部门税收数据分析有一整套机制,应尽快建立税收数据分析与应用制度。通过出台税收分析与应用制度,对内外部数据来源、采集方式、数据分析适用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日常税收数据分析工作按照不同类别和主题制定相应的具体指标、统一标准和操作流程,从制度层面上增强数据分析与应用的刚性,盘活基层税务部门的数据资源,为日常税收征管提供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及科学的计算方法,充分发挥税收数据信息分析的作用,满足日常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的需要,便于基层税务人员在采集和应用数据方面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便于基层税务人员有效的规避执法风险。
库率、盈利面、亏损面变化等情况,而不需要手工逐项计算,使一线税收征管人员从繁重的统计分析工作中解放出来。同时在预警功能中,对企业预警指标异常的给予提示,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从中查找和发现企业经营和纳税存在的异常,及时进行评估辅导,有效堵塞征管工作中的漏洞。
三、建立税收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目前,外部渠道获取的税收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地方税务局、工商、技术监督和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与这些部门召开定期联席会议、电话沟通、联合发文等形式,对部分数据资源进行电子或纸质资料的交换和资源共享,但这些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外部数据的采集缺乏一个共同适用的共享平台,不能做到随用随取。建议利用网络建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求互通、互换涉税数据,实现数据交换的电子化,使各类数据实现点对点“对接”,从而保证数据
二、完善综合数据分析系统
目前,CTAIS已经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对征收、管理、稽查实现了全程管理,为税务部门提供了直观的数据。但该系统还存在一些“短板”,例如不能分税种、分税务所查询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等,而且,该系统与出口退税系统、车购税系统等分别独立运行,系统之间存在数据不兼容现象。建议在CTAIS系统基础
① 有税率是指纳税企业户数占已申报户数的比例。
资源交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目前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迅猛发展,但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税收数据采集方式,既有网上的,也有IC卡的,还有手工操作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软件和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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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 of Viewpoints 观点摘要」
服务方式很难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这样既影响了数据采集的规范和统一,也给日常征管增加了麻烦。建议摒弃手工采集或上门办税的方式,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财税库银联网等,使纳税人利用互联网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这样,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可以随时调取企业数据,进行应用和分析,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电子资料,为实现“信息管税”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推广应用网上办税等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并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国家应统一免费为广大纳税人提供软、硬件服务,从根本上为纳税人减负,杜绝在推进“信息管税”的进程中出现“硬摊派”的现象。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在不同时期侧重不同的职能作用。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经验看,税制建立初期侧重于财政收入功能,税制成熟期侧重于调节收入差距功能。根据我国税制发展情况和现实需要看,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原则应是:既要保证普通居民必须的生计支出和消费水准,还要体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适当扩大免税者的适用范围,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居民的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与居民收入水平相配比,标准定得过高,既影响财政收入的筹集,也会影响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本文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五、建立税收数据通报制度
税收数据分析与应用工作应该形成书面报告,并做到主题突出、问题明确、分析透彻、建议合理,能够针对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该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引起各部门的重视,及时对收入完成、税源征管、纳税评估、纳税申报、欠税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报告中的建议,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和落实,严防税收管理工作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应以国家规定的小康生活收入水平为基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很大,农村居民绝大多数都不宜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此,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应以城镇居民达到小康生活的收入水平作为基础和依据。
二是居民的消费支出。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层次不断提升,除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外,还有为满足精神需要所必须的支出。因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仅要能满足居民基本生存需要,还应考虑个人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的医疗、保险、教育、住房等制度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一些由国家或集体负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改为由个人负担,扩大了居民个人的支付范围,增加了支付数量。因此,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个人负担的医疗、养老、住房、教育、交通、通讯和赡养等方面的支出,保证居民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是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个人所得税在其财政收入中有着重要地位。在当前我国财政形势仍很复杂的情况下,如果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高,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太大,国家财力难以承担,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应适当考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的探讨
◆ 胡晓晖 秦 刚
作者单位:
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窦清红)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窦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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