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有价证券的管理
(一)有价证券范围
1. 股票;
2. 国债、企业债券;
3. 其他应列入有价证券的有价单证。
(二)有价证券管理
1. 有价证券要按账证分管的原则,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2. 有价证券按种类、票面金额、年限分户记账,每月核对一次库存,做到账实相符;
3. 作废的有价证券必须剪角,专库保管,保存一定期限后,按规定移交或销毁。
第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一)重要空白凭证范围
1.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
2. 收据、发票;
3. 理财卡;
4. 《资金贷款合同》(套印);
5. 《资金贷款确认书》(套印);
6. 《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
7. 其他应列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原则
1. 账证分管的原则;
2. 单独登记账簿或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3. 调运、收取、领用按照相关手续办理;
4.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三)柜台重要空白凭证印制管理
柜台重要空白凭证印制,由柜台提出印制需求,经批准后,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印刷。印刷原则:
1. 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理财卡、《资金贷款合同》与《资金贷款确认书》分别选择不同的印刷
单位进行制作,防范风险;
3. 印刷重要空白凭证编号要求连续不重复的编号原则:
3.1理财卡:八位数字,900XXXXX ,前三位为900固定号码,后五位为自然数号码。
3.2除理财卡以外的其他需印刷的重要空白凭证:
《资金贷款确认书》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年份+重空号+六位流水号,例如: 2005年印制的《资金贷款确认书》,编号QRS20052XXXXXX 。
《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年份+部门代码+四位流水号,例如: 2009年印制的《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编号SYQZMH0901XXXX 。
《资金贷款合同》号码编制规则依据公司《合同编号管理规定》执行。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日常管理
1. 日常管理
1.1建立重要空白凭证库存及领用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记账、管理。每日清点,登记发生及结余情况,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离岗时必须入库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1.2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随意撕毁,必须打孔、加盖“作废”戳记,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分别妥善保存。作废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作为凭证附件即日走账;收款收据用后每年归档保管;作废的代保管存单,国库券凭证式存单,每年归档保管;部门及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销毁,未经有关部门及公司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每个贷款计划发行结束后, 进行移交。同时将作废、未用重要空白凭证移交财务部门,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1.3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其用途严格区分使用,不得串用或随意挪作他用。
1.4使用现金支票时,须由专人填写,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1.5业务用转账支票,须由领用人填写请款单或持相应的收款发票,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领取。请款单上需注明收款单位、金额、用途等请款要素,一张
请款单只允许领用一张转账支票,财务人员填写支票时须注明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等。领用支票后五日内持有效报销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
1.6业务人员催收贷款本金、利息、收取公司代垫各项费用或其他事项而领取收款收据时,需在当日将等额有价票据或现金送交财务部门;如果无法收回,则需将填写好的收款收据于当日交还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领取空白收款收据。
2. 柜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管理
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范围:理财卡、《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由柜台使用;《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由柜台及代理银行网点共同使用。
2.1根据业务需求,柜台制定重要空白凭证使用计划,到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财务部门编制《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出库单》记录领用数量,柜台进行入库登记,实行专人领取、入库保管;
2.2资金贷款发行期间, 每日发行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柜台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营业时间结束,核对当天柜台及代理银行网点使用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定期交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按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流程统一销毁。
资金贷款发行结束后,柜台人员负责核对验收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确保返回的资金贷款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数量与柜台账面余额相符,核对无误后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对数量无误后,入库保管。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
1. 销毁组织领导
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财务部门、理财中心经办人员、行政部门负责保卫的人员参加。
2. 销毁前的准备
销毁前有关人员对拟销毁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填制销毁清单,由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归档。
3. 销毁期限
3.1 《资金贷款合同》:每个贷款计划募集结束后,理财中心将未用及作废《资金贷款合同》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每年组织统一销毁;
3.2《资金贷款确认书》:理财中心将作废《资金贷款确认书》交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每年组织统一销毁。
第三条 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四条 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贷款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