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9年版)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
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
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
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
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
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
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侮辱、歧视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四、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强迫学生购买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负担。 六、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 八、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九、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上课时抽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
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
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