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一、建设局
1、劳保基金,按工程造价2.6%收取;2、工程定额管理费,按工程造价1‰收取;3、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8元/㎡收取;4、建设工程监督费,按建安工作量1.75‰收取;5、工程交易费,按工程中标价1.4‰收取;6、垃圾处置费,4元/m3;7、综合开发费30元/㎡(仅指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规划局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新出让、转让土地15元/㎡;(2)、住宅、沿街及混合性工程项目45元/㎡;(3)、生产性工程项目20元/㎡;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部分):(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0元/㎡;(2)、单位住宅、生产性和办公设施按15元/㎡收取;3、规划技术服务费:(1)、建设用地1.5元/㎡;(2)、营业性用房及其它建筑2.6元/㎡;(3)、工业用房2元/㎡;(4)、住宅1.7元/㎡;(5)、铁路、道路和市政管线等1元/㎡;
(6)、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按工程设计概算总额0.06﹪计算,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三、国土局
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收取费用:1、有偿使用费24元/㎡;2、政府收益评估额的20%;3、征地管理费补偿额的2.8%;4、耕地开垦费规划区以外8000元/亩,规划区以内11200元/亩;5、土地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收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6、工本费20元/本。
四、公安消防大队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只负责受理,费用分别由潍坊和省里收取。
五、气象局
1、办理《防雷审查意见书》按0.2元/㎡收取;2、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按1元/㎡收取。
六、人防办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2000元/㎡缴纳;2、其它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15元/㎡缴纳。
七、散装办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2元/㎡缴纳;2、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道路、桥梁、市政等工程,按工程概算水泥用量,每吨3元。
八、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1、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物1.5元/㎡;2、单层厂房、空旷房屋2元/㎡;3、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3元/㎡。
九、房管局
办理《房产证》收取测绘费一万平方米以内的:1、住宅用房1.36元/㎡;
2、多功能综合用房2.72元/㎡;3、商业用房2.04元/㎡;厂房0.272元/㎡。登记费80-800元/宗(按建筑面积测算)。
注:以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若有政策性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