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企业内部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方式: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或者可能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各种设计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未公开的技术革新、各类知识产权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信息)、与客户的协议、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各类来往电子邮件、信函,内部管理文件、营销计划、各类合同文本、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各种票据、单据、数据)、纳税信息、进货(客户)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与甲方合作客户的任何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与客户的合同协议资料、与客户的签订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等。
(上述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介质、口头等形式)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本单位其他员工泄露知悉的商业信息、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用于在甲方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5、不得私自保存、复制、扣留相关商业秘密资料。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已经知道,甲方已对所有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将来可能发生的商业秘密已经采取或将会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当承担实际损失(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营业额数量下降的,其营业额减少的总数乘以利润比例。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乙方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将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