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5-2016年电视节目电影广告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2015-2016年电视节目电影广告行业
发展趋势分析
一、行业管理
1、行业监管体系及主管部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电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 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 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并宣传 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 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国家广电总局为电视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能由国家广电总局下设的传媒机构管理司负责,其主要职能为:参与制定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整体规划,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含付费广播电视频道)、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含 IPTV、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业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 设立、调整、撤销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批。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等审批,发放和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
制作许可证等。
新闻出版总署对电视剧、电影音像制品进行管理。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版权管理工作;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等。
文化部同样对电视剧、电影音像制品进行管理。文化部负责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音像制品的相关规定。
商务部对电视剧、电影产品的出口进行管理。商务部负责拟定电视剧产品出口政策,监管出口活动。
我国对广播电视的监管是采取的是政府部门监督。政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行业规章、法规、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建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对行业规范进行监管。
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主要职能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行业发展概况
1、电视节目制作行业
近年来,中国电视产业经历了飞速发展的过程,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非凡业绩。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们在电视技术、硬件等方面正在逐渐缩小与他们的距离,但在节目内容、样式及创意等方面还有很大的路要走。我国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在各地电视台陆续展开了 “制播分离”的尝试。目前在全国各级电视台中,除新闻外,许多电视栏目也都采取实行制播分离的运作方式。制播分离这一节目生产方式,既可以弥补电视栏目人力资源不足,降低电视节目制作成本,还可以有效盘活民间资本市场,从而提高电视节目品质,优化电视传媒产业结构。
近年来,以技术融合、终端融合、业务融合带来新技术革命大潮席卷而来,全球化背景更是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基于传统广播电视技术和运营模式的传统,广电媒体生存与发展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广电的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新兴的传播手段要求其必须主动拥抱互联网,围绕市场变化,向适应时代的新型媒体转型。而在这转型过程中原有的金融经济阶段的电视节目生产交换方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时代的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