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背景下的人民法院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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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背景下的人民法院普法工作
作者:戴燕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9期
摘 要 新媒体技术相比传统媒体具有明显优势,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法院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普法工作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具有促进司法公开、促进民意沟通和利于公众监督等优势,但同时又面临着规范缺位、互动效果不佳和影响司法独立性等问题。本文从观念、规范和操作层面对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新媒体 普法 法院微博
作者简介:戴燕玲,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和卫生事业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07-03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指出:“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人民法院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当前,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已经为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推进信息公开提供了新的方式,我国一些法院利用新媒体技术在拓展司法为民渠道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和公信。
一、新媒体技术与普法工作
(一)新媒体技术的内涵和外延
“新媒体”是一个笼统的称谓,一般认为,新媒体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的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核心,通过包括电脑、移动终端等设备进行传播的媒体。新媒体是一个历史性、相对性概念,在不同的地理、历史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每经历一次技术更新,这个概念就会得到更新。当前,我国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新媒体技术包括博客、微博和微信等。
(二)普法工作与新媒体技术的结合
相比传统媒体,新媒体具有明显的优势。打开新浪微博登陆页面,“微分享,大能量”的字眼即显现眼前,与报纸、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相比,短小精悍的微博信息流传得更精、更快、更广,微博、微信以其文字短、传播快、写作便捷等特点赢得亿万网民的青睐,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