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提案工作开展要求
附件一:长安大学“青马养学校”第八期学生提案工
作开展要求
一、提案内容要求:
1、学生提案应围绕校园生活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学校制度的重
大问题以及同学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应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应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4、提案应在促进学校各方面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提案写作规范:
1、标题与主题字体为四号宋字且需居中加粗;
2、正文所用字体为小四号宋字;
3、提案中不要出现大面积加粗,在须突出重点处可适当加粗;
4、行间距为正常行间距的1.5倍,首行缩进2字符;
5、每一栏第一句话参照标准提案格式书写;
6、附件列表应单列于提案正文之外,并用序号明确标示出来;
7、附件的内容可为调研数据、实地拍摄图片、各类文字材料等。
三、优秀提案评选:
1、青马提案作为“我的长大我做主”优秀提案评选活动和五四校级优秀学生提案(提案人)评选的重要来源。需经过初审、复审、终审及答辩环节最终确定为优秀提案;
2、青马优秀提案评选由长安大学学生会学生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初审由长安大学学生会服务维权工作小组开展;复审由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开展;终审答辩由校团委、学工部老师参与完成。
3、青马优秀提案评选全程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做到及时公示,并主动接受全体青马学员监督。
四、优秀提案的办理:
1、提案由长安大学学生会学生提案工作委员会联合学生会各委员会协商办理,对其办理结果进行书面答复,并及时公示;
2、在办理提案过程中,第一提案人和附议人可以通过学生会学生提案工作委员会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并参与提案的办理。在收到办理复文后,应当及时向学生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办理意见。
长安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