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合同
“海潭古城”智能化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方:福建省五维智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定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供货方:福建天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日期:2014年11月28日
本合同(含附件,以下统称“合同”)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2.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交货方式,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交货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在福建省福州市的特定地点,所有权于交货后转移给甲方,风险于最终验收通过后转移给甲方。
2.3交货时间:详见合同条款4.2 。如果甲方修改相关开发、安装、设备配置要求的,则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交货时间,做出相应顺延。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预付款; 4.2乙方于2015年2月1日前完成规定的演示系统上线,甲方在演示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3乙方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平台开发,相关设备安装、调试集成并经甲方组织的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4乙方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系统平台开发,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集成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
4.5项目最终验收满壹年后,经甲方书面确认在此期间使用正常,无未了事宜,甲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的项目尾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以及地方(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如果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
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按附件一详细要求。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按附件二详细要求。验收程序如下:
7.1乙方完成平台开发,相关设备安装、调试集成后应书面告知甲方,请求初步验收。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书面告知后的30日内,在监理单位协助下, 完成与乙方联合进行的初步验收并经双方确认。如果因甲方的原因,未在乙方发出书面告知后的30日完成与乙方联合进行的初步验收并经双方确认的,则视为验收合格,但验收无法通过的除外。
7.2乙方完成所有系统平台开发,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集成,经过初步验收并经试运行三个月后应书面告知甲方请求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8、质量保证
8.1 按附件三详细要求。
8.2 知识产权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建过程中新开发的软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9、索赔
9.1如果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证实,因乙方责任导致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的,则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的,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9.1.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价格的金额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9.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乙方和甲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9.2如果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证实,因乙方责任导致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的,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如果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
9.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短期(六个月内)贷款利率计算乙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如果乙方还有其它损失,将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完工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在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逾期每日罚1000元人民币,无最高限额。如果乙方在逾期60天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6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11.1.2甲方不得进行分包。如发现,将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2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赔偿。
11.2一旦甲方根据本条第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未终止部分后应向乙方支付相应对价及货款。
11.3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2、合同纠纷临时事件的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未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现行规则裁决。
13、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福建省五维智讯电气有限公司 乙 方:福建天钜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一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附件二 货物验收标准
附件三 质量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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