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招标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
机泵技术规范书
编制: 校核: 审核: 批准:
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
xx项目机泵技术规范
目 录
1. 总则 ........................................................... 1 2. 工程概况 ....................................................... 1 3. 设计条件 ....................................................... 1 4. 技术要求 ....................................................... 4 5. 性能、质量保证 ................................................ 13 6. 供货范围 ...................................................... 14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 17 8.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 19 9. 监造、工厂检查、性能验收试验 .................................. 21 10.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 27
1. 总则
1.1本技术标适用于xx项目机泵设备的工程设计、制造、供货、包装和运输、装配、安装督导、质量保证、性能保证测试指导、培训、文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标包括泵的本体、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结构、性能设计、以及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标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4投标方对泵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凡在投标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推荐的生产厂家需要得到招标方确认,在技术上、质量上仍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参数、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投标方不提出商务修改要求。
1.6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招标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7所有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
1.8 在今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 1.9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仅用于投标方提供合同设备,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工程和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或信息。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2.2 气候条件
年平均气温 13.4℃
极端最高气温 42℃ 极端最低气温 -19.4℃ 年平均气压 963.6hPa 年平均降水量 953 mm 年最大降水量 159mm 最大风速: 35m/s 年主导风向: 西风 年平均风速 2.8m/s 最大冻土深度 0.4m 最大积雪深度 280mm
地震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 3. 设计条件 3.1水源条件
泵的密封冷却水采用工艺水。 3.2电源条件
现有主要电压等级:380V。 3.4设计参数、运行条件
3.4.1 系统配置(详见附件 泵数据表)
xx项目机泵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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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机泵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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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设备及材质
所有泵采用金属泵,泵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投标方根据泵分别填写:
3.4.3设备运行方式、运行条件。
所有与硫酸铵接触的泵氯离子浓度为40g/L。硫酸铵溶液中均含有硫酸铵、氯化铵、氟化铵等。 4. 技术要求 4.1泵的技术要求
4.1.1配套电机采用西玛、佳木斯、大中等知名品牌电机。
4.1.2所有泵扬程、流量满足最大工况的介质特性条件, 并有适当的裕量。泵具有高效率、低能耗, 且耐腐、耐磨性能好, 运行可靠, 使用寿命长等优点。泵的设计特性曲线在运行工况点的流量、扬程、效率没有负偏差;泵在最低允许液位运行时,保证有良好的抗汽蚀性能。NPSH值指的是最不利运行条件—最低大气压力,最低泵吸入侧液位和最高泵送流体温度。要求最大的NPSH值应留有0.5m的安全余量。
4.1.3泵设计能承受的试验压力:在泵入口最大压力条件下是最大截流压力、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泵出口壳体材料的设计承受试验压力应达到1.5倍的截流压力、工作压力。 4.1.4泵的转子及其主要的旋转部件都进行静平衡试验。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B9239中的G6.3级。泵的振动在无汽蚀运转条件下测量,轴承处的振动值应符合JB/T8097的规定。 4.1.5泵的所有过流部件材料至少能适应40g/l的Cl-浓度。
4.1.6泵的零部件(尤其是轴)设计有足够强度。在泵速度升高至运行速度的过程中,泵能平稳运行。第一阶临界转速至少高于泵最大运转速度30%。在所有运行情况下,轴密封区
域内轴的变形不能损坏轴封。
4.1.7泵的工艺设计确保运转件和磨损件易于拆卸更换,还满足在维修更换期间不需要断开和拆卸主管道或其他装置重要部件的要求。机械密封的设计确保泵运行时对密封结构的磨损最小且无泄漏。泵壳能水平分开以便于拆换和维修。而且泵壳的设计要能使叶轮和轴从机壳内退出来并且对输送泵的主要管件和阀门不造成任何影响。泵应配有联轴器短节以方便维修,而不需拆卸电机。联轴器和齿轮的额定出力至少是最大可能功率输出要求的120%。
4.1.8泵与驱动电机配备有必要的保护装置。泵与电机连接后的泵机组总体性能由投标方完全负责。
4.1.9泵的转动方向用一个附在泵壳体上的永久性箭头标明。泵的转动方向从电机侧往泵看为顺时针。
4.1.10在泵的停车期间,泵出口管线的液体倒流会引起泵叶轮的反转,为避免危险发生,要求泵叶轮能在短期内适应两个方向的转动。泵叶轮的固定为防松结构。
4.1.11机械密封上的金属部件选用与泵过流部件相同或更高一级的材料。轴承有适当的遮挡装置,有效防止水、介质和灰尘的进入。轴承还配备固定的加油器。联轴器为刚性联轴器。联轴器提供有可拆卸的防护罩。
4.1.12允许通过循环泵的浆液中的最大固体粒径150μm。
4.1.13泵停运后或启动前的冲洗要求并设计冲洗接口(在管路上设有冲洗水口)。 4.1.15根据ANSI/ASME标准, 且不低于中国标准进行油漆。油漆表面质量要求:除锈等级:2.5;粗糙度:40-65μm;底漆厚度:>100μm;运输保护漆厚度:60-80μm。油漆颜色招标方指定。
4.1.16泵的噪音(距设备1m处)保证值小于85dB(A),具有一定隔音降噪措施,投标方提供泵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噪声值。
4.1.17泵的设计和安装考虑易于拆换和维修的要求,在泵的本体设备上设有吊耳或其它起吊设施。
4.1.18所有泵应配有油位指示器、机械密封、联轴器罩和泄漏液收集设备接口,轴承温度监测装置等其他附件。
4.1.19泵的设计,应考虑到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设备自重的同时作用。
4.1.20所有泵的流量与扬程的性能曲线(Q-H曲线)应当变化平缓。
4.1.21所有泵在设计工况下,应使其效率处于最高点,且不低于85%。泵效率曲线在额定点±15%范围内保证平滑。
4.1.22所有泵在正常范围内,其振动值必须在JB/T8097国家标准合格的范围内,泵组的各项振动值应符合JB/T8097的规定
4.1.23凡须投标方提供的管道接口均采用法兰连接。投标方应在定货后15天内提供所有水泵进、出口配对法兰的加工制造图纸,提供泵的外形尺寸、荷载等设备基础设计所需的所有参数及对设备基础的要求。
4.1.24浆液循环泵停止后为了防止机械堵塞/负载起动,泵、浆液管道配备有清洗设备。 4.1.25泵应为自注型的并按电动机满电压启动扭矩设计。在泵速度升高至运行速度的过程中,水泵应平稳运行。第一耦合临界速度至少高于最大运转速度20%,确定轴径和两个连续轴承间的距离,以便包括足够安全余量来满足这种条件。
4.1.26所有材料和设备是新的,具有最好质量,在使用时遇到的条件和温度,压力变化情况不会造成过度的腐蚀、变形、老化或疲劳,而且也不会对可能影响装置效率和可靠性的任何部件产生过度应力和应变。机械密封室的设计应当足够大,要能够让清水围绕机械密封循环和冷却机械密封。在泵启动时,机械密封室应当允许空气排出;而在停泵时机械密封应当允许浆液排出。如果泵的机械密封件需要冲洗或密封水,要有密封元件的常规冲洗的连接措施。
4.1.27泵的轴承寿命不低于60000小时。
4.1.28泵可安装有隔离阀和吸入、排放压力表。外露的转动部件及联轴器应提供有可拆卸的防护罩。 4.2电气要求
4.2.1电动机的电压规定
380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范围为200kW以下; 4.2.2 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所提供电动机的设计、制造及试验应满足下面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
限于此。
GB755-2000 GB997-81 GB1971-80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1993-80
电机冷却方法 电机外壳分级
GB4942.1-85
GB10068.1-GB10068.2-88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 GB10069.1-GB10069.3-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GB1032-85
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4.2.3 技术性能要求
4.2.3.1电动机的设计应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泵制造厂商提出的特定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铭牌出力应不小于被驱动设备所需功率的115%。
4.2.3.2 电动机应为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应能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
4.2.3.3 电动机应为直接起动式,能按被驱动设备的转速—转矩曲线所示的载荷进行成功的起动。380V电动机当电源电压降到额定电压的55%时,电动机应能实现自动起动。 4.2.3.4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应达到满足其应用要求的良好性能与经济设计一致的最低电流值。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在额定电压条件下, 380V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的650%。
4.2.3.5在规定起动电压极限值范围内,电动机转子允许起动时间不得低于其加速时间。 4.2.3.6电动机能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二次,热态下连续启动一次。
4.2.3.7在额定功率下运行时,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的电源中断而不损坏。假定原有电源与新通电源在切换之前是同步的。
4.2.3.8电动机应具有F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B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电动机绕组应经真空压力浸渍处理和环氧树脂密封绝缘。绝缘应能承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电动机的连接导线与绕组的绝缘应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4.2.3.9对于装有防滴式外壳的电动机,应采用弹性耐磨涂层对定子绕组的端部线匝和通风槽片进行处理。
4.2.3.10电动机的结构应能耐受标准规定的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正反转的超速值,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4.2.3.11电动机的振动幅度和振速不应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将电动机的振动保持在允许限度内。
4.2.3.12电动机的最高噪音水平应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距外壳1米远处,电动机的平均声压级不得大于85dB(A声级)。如果预计设备的最大音级超过规定的容许极限,承包商应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具体采取的措施应经业主方审查认可。 4.2.3.13电动机内部接线与外部电缆进行连接的连接器由承包商负责提供。
4.2.3.14在现场和规定的环境中完全符合规范地运行条件下,电动机的设计应能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4.2.4 设计与结构要求 4.2.4.1外壳的通风与保护
1、电动机应采用卧式(或立式)结构,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级。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这类设备所需要的任何特殊转矩要求。
2、当通风要求设立隔栅时,这类隔栅应符合适用的标准,并应能够耐腐蚀。对于通风隔栅,应进行和电动机机座及外壳的油漆部分同样的防腐处理。为了检查和清扫电动机绕组和气隙,隔栅应能方便的拆卸。
3、 除了防爆电动机外,电动机应设有排放口。防爆电动机应设有一种经过安全认可的排放塞。
4、 防爆电动机的防爆级别和类别,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2.4.2 接地
每台电动机应装设有电动机机座接地的装置,两个接地装置应位于电动机完全相反的两侧。对于立式电动机,一个接地装置位于电源电缆穿线盒的下方,另一个接地装置位于与第一个接地装置相差180度的位置。 4.2.4.3 轴承和轴承盖
电动机和轴承的结构应能避免尘垢和水份的侵入,并防止润滑剂到达电动机绕组。所有电动机轴承通常应与下列要求保持一致:
1、在可以满足规定的用途、操作条件和外壳等项要求时,卧式电动机可装有套筒式轴承。立式电动机应装备带护罩的推力式轴承。
2、除了压力润滑油润滑轴承以外,套筒式轴承应为油环式套筒轴承。装有套筒式轴承的电动机应具有容易拆卸的轴承、轴承箱、端罩或底座,以便检查和更换轴承时不必拆卸电动机或拆下电动机的联轴器。制造轴承的巴氏合金应符合相关标准。油环应为单片固定结构。应提供用于检查油环的装置。
3、套筒式轴承应有接近气隙的简便方法,以便在不拆下轴承盖的情况下利用气隙测量仪检测轴承的磨损。气隙的尺寸应适当,以弥补因轴承磨损和转子与定子的有些膨胀两者综合因素所导致的转子位移,从而使转子与定子两者互不接触。
4、提供的油位观察仪均应带有标志,以显示电动机在停用状态和运行状态的正确油位。如果两种状态下的油位之差是明显的。应提供检查正常轴承润滑油流动的方法。
5、当采用压力油润滑的卧式电动机时,电动机轴承应为套筒式,压力油来自供起动和紧急操作用的、具有油环装置的被驱动设备的润滑系统。当压力油系统不工作时,油环装置应足以满足电动机起动和至少1个半小时的连续运行要求。电机制造厂应提供润滑油流动指示计来指示每个电动机轴承流出的油流方向。
6、具有轴架式轴承的电动机应配有两个与基座绝缘的轴承轴架,并应在驱动端(联轴器端)的轴架上提供一个可拆卸的接地搭接片。
7、具有耐磨轴承的电动机应配备润滑油加油嘴,这样不必拆卸电机便可将润滑油通过轴承箱注入轴承。电动机在装运时,应正确地将轴承箱包装或加注制造厂商允许的润滑油,并应在电动机上配备排泄装置和写有在将电动机投入运转之前需要完成的调整的固定说明标牌。
8、具有耐磨轴承的电动机应在固定于电动机壳的铭牌上明确标示。耐磨轴承应达到150000小时的最低额定使用寿命。承包商应提供阐述确定轴承额定使用寿命所依据的资料以及这类实际使用条件下的电动机性能记录。
9、承包商应在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提供一份完整的推荐使用并完全适用的润滑油清单,包括其商标牌号和油品名称,并在电动机设备铭牌(可以使用单独的铭牌)上标明。 4.2.4.4 联轴器
套筒式轴承的电动机的设计应采用带有限制轴端浮动的联轴器,以防止被驱动设备将轴向推力传递给电动机轴承。电动机和联轴器的端部浮动应符合所列标准中的有关的规定。 4.2.4.5 转子拆卸
带套筒轴承的卧式电动机的设计应便于转子的拆卸,即在拆卸转子时不必拆下联轴器,也不必起吊或用千斤顶顶起电动机机座或定子。 4.2.4.6 转向
多相电动机的端子处应有显示出与电动机铭牌所示的规定旋转方向一致的相序标
牌,并由一个箭头标志指示出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倘若没有规定旋转方向,则应在电动机上标出与相序T1、T2、T3一致的旋转方向。 4.2.4.7 安装与装定位销
1、除特殊应用外,卧式电动机应采用底脚安装方式,立式电动机应采用底座安装方式。承包商应与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协调安装的细节。
2、电动机的设计应便于通过电动机底座或安装法兰钻孔(最好是垂直钻孔),以便电动机与被驱动设备安装好后装入定位销钉。
3、当因电动机结构的限制而使垂直销钉无法安装时,电动机底座与轴垂直方向应加工或浇注为一个按销钉允许最小的角度,并提供一个导向角。 4.2.4.8 排水孔
每台电动机应设有一个排水孔,以防内部水的积聚。
4.3技术数据表 4.3.1泵的技术数据
技术数据表(由投标方填写)
4.3.2泵配套电动机综合数据表
泵配套电机综合数据表
4.3.3冷却水配套设备参数
5. 性能、质量保证 5.1 规范和标准
5.1.1投标方详细列出主体设备、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供招标方确认。 5.1.2水泵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5.1.3泵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按现行中国国家标准和中国部颁标准执行。 5.2 性能保证值
投标方保证在设计负荷下,招标方按投标方的有关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按投标方的运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泵的性能达到下列各项的性能保证值 (性能数据表内所列数据也将作为泵的性能保证值进行考核):
泵年可用率大于等于99%, 泵投运第一年,可利用小时数为8000小时;正常运行时,年可利用小时数为8000小时
耐磨板 15000 h 叶轮 30000 h 机械密封装置 24000h
泵体 30 年
泵性能保证期为颁发接受证书后1年,大修年限大于5年, 整体寿命为30年。 5.3质量保证
5.3.1泵的主要零部件如壳体,叶轮等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5.3.2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投标方应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属电机范围)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5.3.3在设备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投标方无偿修理或更换。
5.3.4 保质期后,投标方长期有偿供应备品备件。
5.3.5保质期内,如投标方人员有必要到现场服务时,投标方人员积极到现场服务。 6. 供货范围 6.1一般要求
6.1.1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标的要求。
6.1.2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协议书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6.1.3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1.4投标方提供12个月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6.2供货范围 6.2.1总则
泵供货范围为从每台泵的浆液入口法兰至泵出口法兰之间的所有设备。
每台泵的供货范围至少包括泵体、叶轮、轴、电机、联轴器、减速机(如果有)、护罩、底座、地脚螺栓及其附安装、接线设备、材料等。
投标方提供一套功能完整的泵,包括机械、电子系统,以及对上述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包括在工作范围之内的还有为项目的建设、试车和运营提供方便的咨询服务、质量监督和人员培训。 6.2.2供货内容
供货内容为本工程喷淋层循环泵、脉冲悬浮搅拌泵、脱硫塔取出泵。
6.2.3 设备标志:设备铭牌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所有铭牌应为中文语言。铭牌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6.2.4备品备件:
投标方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一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
投标方所供的国家标准件类部件开列标准代号及参数。所有备件均附有带技术标和说明的加工图。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在整个工程接收后20年内均能易于采购。
6.2.5专用工具:(见设备清单) 6.2.6润滑脂(或油):
第一次加注的及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所用的润滑脂(投标方指明润脂油牌号和特性,包括成分的名称、润滑脂使用位置、类型、制造商、耗量)。在维修手册中应说明所推荐的润滑脂,也应交付润滑点清单,并保证所用的润滑脂能在中国市场买到,保证润滑脂应不含PCB。 6.2.7清洁和油漆:
所有设备表面处理。
二底二面由投标方提供。现场补漆料由招标方施工。
组装前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 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 从
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等。
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有二锌基打底涂层和二层覆面涂层, 暴露于大气的金
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 6.2.8包装和发运及保险:
6.2.9投标方提供的全部设备清单一览表:
6.2.10安装调试期间及一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6.2.11投标方提供的安装, 运行, 维护的专用工具清单: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1所有设备交付时应用二锌基打底涂层和二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增加涂层和面漆。面漆的颜色由招标方定。所有涂漆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漆采用耐酸蚀漆种。
7.2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标准GB191-73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长途运输, 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投标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3设备适合于运输和安全要求,装件均用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设备运输安全要求,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
7.4所有部件都有保护装制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部件内。
7.5在装运前经试验的水管彻底排水和保持干燥,且在排水后应塞头、排水阀等切实重新装好。
7.6凡是电器设备均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
7.7对于需要衬胶的钢制设备或钢制组件其油漆遵守现场衬胶设备油漆的有关规定。 7.8 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有封堵。 7.9标记
投标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 投标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码头;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对裸装货物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技术条件书中列明的备品备件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备品备件分别包装并同样注明上述标记,专用工具也分别包装。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组装前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投标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目的站/码头; 毛重;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设备发运前,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所有开口﹑法兰﹑接头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遮盖物﹑紧固件不焊在设备上。
凡由于投标方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一经证实,投标方均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1 一般要求
8.1.1所有资料分为配合设计、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及运行维护等五个方面。投标方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要求提交所有最终资料。
8.1.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8.1.3 招标方应配合投标方,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8.1.4在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资料被最终认可之前,投标方不得进行设备的装运。超出合同范围的图纸和设计资料的修改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变动的依据。
8.1.5 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图纸采用AutoCAD2004版本,文字资料采用Word2003版本。
8.1.6 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8.1.7所有资料和图纸的改变应做明确的标记,以便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8.1.8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8.1.9凡设计、制造、检验和调试中涉及到的国外标准或规范,投标方应提供该标准或规范清单及编号。
8.1.10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套设备8 套, 电子版本2套。 8.2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投标方在配合设计及产品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电子版各一套,书面资料各一套。技术资料交付前3天,投标方应该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交付资料清单,否则招标方有权拒接。
8.2.1 技术协议签定后3天内提供的资料
·设计、制造、试验的标准规范清单;
·详细的文件提交进度; ·泵的结构说明书;
·质量保证措施的文件和计划;
·泵的总装图,要求注明流设计量、设计扬程、转速、轴功率、效率、总重、转动件重、电机重等;
·泵轴承温度设定值清单,接线盒的端子接线图;
·泵接口总图(纵向和断面视图),明确外型尺寸,各接口尺寸,开孔数目及开孔尺寸,和对支撑结构的配合要求;
·检修最重件尺寸、重量及起吊高度尺寸和所需的空间距离详图; ·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及说明;
8.2.2设备发运时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招标方收到的时间为第一批设备到达现场前3天,如果没有通知招标方,招标方现场人员有权拒接):
·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最终版; ·装箱清单; ·交货清单;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随设备包装箱)。 8.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设备和部件的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建设和安装期间实施的试验资料; ·安装和性能试验后试验结果报告和资料;
·在机组故障和设备故障情况下,装置性能及保护的描述。
8.2.5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等)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投标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
8.2.6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如果需要)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特殊运行和维护说明,运行手册及说明。 8.3进度 8.3.1总则
投标方应按照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所有设备。 8.3.2交货
交货地点:xx项目现场。 交货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交货批次和时间见下表:
设备交货批次和时间表
9. 监造、工厂检查、性能验收试验 9.1监造 9.1.1总则
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应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9.1.2监造内容(不限于此)
标准的目录。招标方将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另行协商。 9.1.4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9.1.5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投标方必须为招标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提前15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规定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2、投标方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方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4、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提供方便。
5、投标方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
6、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尽量结合投标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及时到场,投标方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投标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招标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投标方在招标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7、不论招标方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均不能被视为投标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负的责任。
9.2工厂检查
9.2.1 总则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投标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
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招标方存档。此外,投标方还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9.2.2工厂检查的范围
所有原材料(密封元件, 金属部件, 衬合金, 衬橡胶)和电器元器件进厂时的品质检测, 以证实其品质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试验
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包括所有部件的加工质量, 焊接质量检查。
防腐层的性能检查(如果有)。橡胶衬里进行表面检查,火花试验,剥落试验,粘着性试验等,不均匀表面、裂缝、气泡或外界物质的杂质作为拒收的原因。根据约定标准或相当标准对衬里规定的厚度进行测试。对3mm厚度橡胶层允许10%误差的较低极限。硬度试验符合橡胶制造商的标准。在对衬里加温后(招标方在场)对衬里实施表观试验、温度为运行温度、持续时间为48小时。另外, 投标方提交衬里施工记录(室以温度,露点等), 确保衬里是根据制造商的装置进行实施
泵的检查包括动满负荷热转动试验、动静平衡试验、10%超速试验、转速与效率、从停机到试验点全运行范围的特性、惰走状态、轴振动、轴封漏油及噪声等。泵试验后提供校正曲线及试验报告,应提供指示流量/压头、流量/能耗、流量/效率、流量/NPSH的图表。承受内部压力的部件,在内外油漆之前, 按有关规范进行压力试验
电机进行噪声测试、线圈电阻测试、无负荷/短路测试、绝缘试验(电机线圈,内置温度监测器,轴承绝缘) 、转子锁紧试验、检查电机振动、超速试验(对HV电机) 、遵照规范的物理检查。
出厂前必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招标方存档。此外,投标方还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3工厂检验及试验
1、由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
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规范及适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好后,投标方指导招标方指派的人员完成验收试验。
2、试验所用的全部测试仪器进行常规校正,结果由招标方检查。
3、试验报告由投标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应取得招标方的认同。
4、系统的试验方法、性能偏差和精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9.2.4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1、在投标方发货前必须进行材料试验和试运行,检查设计数据和质量控制。另外, 发货前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招标方检查审查并使招标方满意。
2 、投标方提供招标方三份试验证书。
3、 投标方提供六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
9.2.5 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招标方与投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投标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招标方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招标方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日期,投标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现场的测试由招标方和其代表完成,投标方提供测试指导服务,招标方为投标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相应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3功能试验
进行所有设备的操作试验。
9.4性能验收试验
9.4.1 总则
性能验收试验指通过最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
招标方将按最新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接收整套装置。
投标方负责设计和提供必要的试验用设备,以供招标方来完成接收试验。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必须向招标方提交所有应用的有效的标准和规范。
9.4.2检验
投标方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招标方审查。
9.4.3责任
投标方按本规范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部工厂试验,并通过试验确保所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且招标方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投标方免除本规范约束。
在投标方现场代表指导下,招标方将进行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投标方发挥以下几点现场作用:
试验步骤,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提供管理和/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指定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招标方提供试验报告。
根据指定技术要求,投标方对试验设备性能和特性负责。
若设备在性能试验中不能达到保证性能值,投标方自费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及增添,并负责再次试验直至满足设备性能保证值。否则,招标方将根据合同进行罚款。
9.4.4 验收试验报告签字
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在报告中签字。
9.4.5偏离已审查的设计
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则必须提交招标方,取得其审查。
9.4.6验收试验(保证值测试)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投标方派人完成指导调试工作,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不超过1个月,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
理。性能验收试验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参加。
从装置启动开始,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规范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达到。
投标方提交招标方关于实施验收试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保证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
试验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10.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10.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0.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月数见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0.1.2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10.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