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水污染治理
1.关于湘江水污染
湘江跨越了湖南 8 个地级市,流域集中了湖南省60%的人口、70%的国内生产总值,是湖南省最密集的人口聚居区和最重要的经济带。由于历史原因,湘江也承载了全省60%以上的污染,其中重金属污染尤为突出。20 世纪70 年代,湘江已列为中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此后 30 多年,湘江一直陷于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博弈中,徘徊在“制污”和“治污”的漩涡里。
湘江的污染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农业污水。
学者的相关研究:陈咏淑等认为湘江总体水质在上世纪 90 年代呈恶化趋势,主要污染源为工业和生活废水污染;李颂等通过对株洲段的水质检测及污染源调查,认为湘江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为工业废水;王秋衡等认为流域污染源主要为有色金属及化工企业所排含大量重金属元素,并建议改进现有生产工艺使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工业污水
工业污水大多是城镇各类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长江中下游领域水污染规划年)》中数据显示,采、镉、总铬、铅、神等重金属元素占长江中下游排放比重过半,分别是55%、81.1%、46.8%、77.6%、70.6%。湘江沿岸的重金属排放情况也很糟糕,严重超标导致湘江流域各类生物数量急剧减少,农田无法耕种。
生活污水
近年来,湘江流域有机污染不断提高,根源来城镇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的无节制排放。尽管湘江途径的几大地级市都己建有污水处理工厂,但大部分城镇的生活污水仍然是直接排进湘江,这不仅加重了水质污染,更是导致饮水水源段各类有机污染物如氮、磷等超标。根据湖南省环境监测站公布的环境监测质量月报,湘江流域个监测断面年月功能达标情况见表可见湘江流域的水污染仍然很严重。
农业污水
湘江流域的农业污水则主要是因为含有大量化肥及农药。每年施用农药4万t左右,化肥220万t左右,每年经雨水冲洗带入径流,辗转汇入湘江的农药、化肥量分别为700t和2.2万t左右。由于养殖业的不断发展,沿岸动物排泄物的直接排放加重了湘江的污染。尽管湖南省政府对湘江流域水环境的污染有了较高的认识和警觉,并积极着手治理,但治污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
2.历年治理状况
从 2005 年开始,省政协每年都围绕湘江水污染问题进行各有侧重的视察调研。
2005 年 3 月和 9 月,省政协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视察了湘江水污染防治情况,并提出编制和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建议。
2006 年5 月,针对湘江重金属污染严重问题,省政协组织委员和专家赴郴州、衡阳、株洲三市进行调研,建议全面规划,坚决控制有污染的新上项目等。
2007 年 6 月,省政协再次组织 14 名省政协委员和专家,赴株洲、湘潭、娄底、长沙等地进行了视察,并委托永州、郴州、衡阳、岳阳市政协分别对各自境内的湘江水质进行了详尽的调研。通过细致的考察论证,省政协提交了《关于湘江流域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视察报告》,提出明确沿江各市和相关部门的具体治理目标、职责,将其列入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将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等 8 市及县的 24 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按年度分解,分步建设等。
2008 年 6 月,在湖南省政府召开的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时任湖南省长、现任湖南省委书记周强首次提出“将湘江打造成东方的莱茵河”,正式启动为期 3 年的“碧水湘江千里行动”。这项改善湘江水环境的专项污染整治行动是在湖南省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污染整治行动,治理范围涵盖湖南省境内湘江全流域,它标志着湘江水污染整治进入多部门配合、沿江 8 市同防同治的新时期。
2008 -2010 年湖南省实施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三年计划,到 2010 年底,实现了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全省的目标。2009 年,《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整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列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颁布了《湖南省湘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2011 年 8 月 5 日湘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启动,湘江设市 8
位市长向省政府郑重
递交湘江重金属治理目标责任书。
2012 年长沙再启“三年环保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水、空气、噪声等领域污染减排工作,在未来三年,将力争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98% 以上,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92% 以上。
3.水污染治理的切入点:
1.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湖南省正试图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以求保护好整个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实现湘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彻底摘得污染严重的帽子。2009年颁布的《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协议》,由湖南省政府与国家环保部共同签订。该协议明确了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各方面要求;2012年颁布的《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由湖南省委及省政府共同研究发布,提出要重点建立我省多领域生态补偿及共建共享机制,着重推动湘江流域上下游转移支付的改艰实验;2013年通过的《湘江流域保护条例》,湖南省将湘江全流域保护工作上升为湖南省政府“1号重点工程”,进一步强调了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耍性。省环保厅与财政厅颁布的《2013年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力求推动上下游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公共参与
湖南省政府在意识到缺乏公众参与这个问题之后实施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大力发展非政府性的环保组织。长沙雨花区在2009年时设立了一个独立组织,取名为绿色联盟,还相应地幵设了绿色联监网页和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论坛;湖南省政府还积极宣传环保政策,各个社区和学校配合执行,招募大量志愿者大力宣传环保知识;政府完善省植物园的建设,并将其纳入长株潭地区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教育基地。这些活动的举办尽管在当吋产了一定的反响,但要公众积极参与到湘江流域的保护和治理中,显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且需要改变目前这种以政府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和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
可见,在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中,改变政府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建立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污将成为湘江流域有效治污的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