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第一章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学习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建筑分类的标准、耐火等级的判定依据、总平面的布局、建筑内部平面的布置的及常见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等基本知识,并掌握对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开展防火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是根据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结合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合理等因素合理划分功能分区、选择建筑位置、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同时满足消防扑救的基本条件。平面布置是根据建筑的分类、耐火等级、建筑层数等,对一些重要的场所和重要的设备用房在建筑中进行合理的布置,以达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在建筑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的检查,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内部布局等,为消防救援提供保障。
第一节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主要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的。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和确定,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的设计层数等紧密联系,必须与建筑分类相适应。
一、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2.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
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考虑。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例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2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划分。
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例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需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划分。
(2)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因此,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5.民用建筑类别
民用建筑类别是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进行确定,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对于住宅建筑,以建筑高度27m 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建筑中又以54m 划分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对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24m 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在高层建筑中又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三章相关内容。民用建筑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根据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其类别。
(2)对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层数和建筑高度来确定是多、高层建筑还是单层建筑。当难以区分建筑的主要功能,并且单层部分与多层或高层部分又没有采用防火墙分开时,则将该建筑确定为多层或高层建筑。
(3)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例如,高层医疗建筑,考虑到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因此将其划分为一类高层共建筑。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是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进行确定,主要分为Ⅰ、Ⅱ、Ⅲ、Ⅳ等四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四篇第八章相关内容。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有关资料,了解消防设计时确定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确定建筑类别的基础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层数、测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层使用功能及布局、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检查建筑分类的准确性。
二、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分为一、二、三、四级。防火检查中,特别是检查既有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时,主要通过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核实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一)检查内容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主要检查要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如果建筑内存在金属建筑构件时,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极易失去承载力,因此需要检查其是否需要进行防火保护、保护的措施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低于建筑所需耐火等级对应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目前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一种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
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按其涂层厚度及性能特点可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由于钢结构防火涂料目前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因此实际运用中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包覆的方式。具体检查要求为:
(1)当建筑耐火等级为二、三级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和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对于建筑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需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2)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构件的全部部位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00h。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厂房内虽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仍需对这些构件进行防火保护。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可通过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
(4)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等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和结构的重要受力点,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保证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一致性
主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是否一致。不同类别的建筑,所需要的耐火等级不同,检查要求为:
(1)厂房和仓库
①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③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④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这里重要公共建筑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影响的公共建筑,如电信、医疗、电力调度等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耐火等级与建筑层数的一致性
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可建造的建筑层数有所不同。检查要求为:
(1)厂房
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2)设有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特殊场所的民用建筑 ①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过3层。
②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和礼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过2层。
③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该场所只允许设在首层。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钢结构涂料的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建筑性质、规模和建筑类别,确定建筑物需要满足的耐火等级、主要构件需要满足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各种基本建筑构件的种类、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记录,对建筑构件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以及金属构件的防火处理等方面,逐项进行测量和分析判断,核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其中,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时,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对比样品。与选用的样品对比,检查用于工程上的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与颜色是否与设计选用及规定的相符。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
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以上时,钢结构防火涂料选用厚涂型。露天钢结构,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检查涂装基层。查阅施工检验记录,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漆涂装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防火涂料涂装基层无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3.检查涂层强度。用0.75kg~1kg榔头轻击涂层检测其强度等,用1m直尺检测涂层平整度。
4.检查涂层厚度。用测针(厚度测量仪)检测涂层厚度,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
5.检查表面裂纹。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大于1mm。
6.检查涂层表面质量。防火涂料无误涂、漏涂现象、涂层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缺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
第二节 总平面布局
总平面布局主要指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所在地区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地势等因素,对其进行合理布局,避免建筑火灾、爆炸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为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扑救火灾提供可靠的保证。防火检查中,主要
通过对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城市总体布局要满足城乡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从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出发,合理地布置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城市消防站等在城市中的位置,它关系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建筑的安全使用,检查要求为: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3.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4.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重要的公共建筑。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CNG加气母站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输油、输送可燃气体干管上不得有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5.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隧道等)与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及其他用途的埋地可燃液体储罐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其出口和风亭等设施与邻近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7.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8.城市消防站的布置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一些破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设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m3~200 m3的消防蓄水池。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企业工程选址、总平面布局要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首先要考虑周围环境,既要保证企业内厂(库)房本身的安全,又要保证相邻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安全;其次,还要考虑厂(库)址的地形条件和当地的主导方向,并处理好与消防车道和水源的关系。常见企业在总平面布局方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高。
2.主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
贮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煤气柜区四周均设置围墙,实地测量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当总容积不超过
200000m³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³时,不宜小于18.0m。
3.储罐的间距
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储罐之间的净距,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得小于2.0m。
4.管道的敷设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三、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类别确定需满足的防火间距后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对于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需要同时检查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测量
常见建筑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相关内容。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具体测量方法: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进行测量,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凸出部分的外缘进行测量。
2.建筑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外墙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两个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储罐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4.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从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5.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变压器外壁的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按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6.道路、铁路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从道路或铁路距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最近一侧路边及铁路线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测量。
(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当防火间距不足时,需检查建筑是否采取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加强措施,具体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相关内容。如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四、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指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其设置可以保证消防车火灾时顺利到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开展灭火战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消防车道设置的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十一章相关内容。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地及承受荷载的检查,核实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道形式
消防车道常见设置形式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和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等形式。针对不同类别的建筑、露天堆场和储罐区,具体检查要求为:
(1)工厂、仓库。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可设置在沿建筑的一个长边,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沿街建筑和设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
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得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汽车库、修车库。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也可以利用交通道路。
(5)露天堆场区、储罐区。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消防车道。对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的设置
主要检查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即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一般轻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7m,中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9m,重系列大于等于12m;消防车道边缘距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大于2m、距可燃材料堆垛的距离不得小于5m。消防车道必须与铁路平面交叉时,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经常通过的一列火车的长度。
3.消防车道回车场地
尽头式消防车道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满足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0m×12.0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0m×15.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小于18.0m×18.0m。
4.消防车道承载力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一般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15t~50t。
5.中间消防车道的设置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的交接处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且消防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大于150m的要求。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消防车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和规模,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并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沿消防车道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路面情况,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利用交通道路时,合用道路需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2.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3.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个,以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净高,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
4.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地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满足消防车回车的要求。
5.核查消防车道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记录;查验消防车通行试验报告。当消防车
道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需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确保消防车道正常使用。
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指能满足登高消防车靠近建筑,停留、展开并安全作业的场地。对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外墙,是便于消防队员进入建筑内部进行救人和灭火的建筑立面,称为消防车登高面。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检查,核实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
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大于4m,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15m。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地下室、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一般为15t~50t。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和消防车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和重要性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沿消防车道全程查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路面情况,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2.沿消防车登高面全程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等数据。长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5%。
3.查验施工记录、消防车登高车通行及操作试验报告,核查消防车登高场地设计承受荷载。当消防车登高场地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需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确保消防登高场地正常使用。
第三节 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灭火救援设施是火灾时,供消防队员尽快疏散救援受灾人员,转移室内物资和财产的设施,主要包括消防电梯、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和救援口等。
一、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是火灾情况下运送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的专用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等需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消防电梯,考虑到节约投资并便于平时使用,也可以一梯多用,消防电梯兼作客梯或工作电梯,具体的设置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十一章相关内容。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前室、消防电梯井和机房、电梯配置等检查,核实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性和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设置消防电梯及其数量。通常,消防电梯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允许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
主要检查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位置、使用面积、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通道的长度。需要注意的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井、机房的设置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4.消防电梯的配置
包括消防电梯的载重量、行驶速度、轿厢的内部装修材料、通讯设备的配置,以及消防电梯的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采取的防水措施。
5.消防电梯的排水
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的性质、高度和楼层的建筑面积或防火分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并开展现场检查。按每栋建筑的实际安装消防电梯的数量进行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核查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消防电梯的载重量、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
2.测量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首层消防电梯间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通道的长度,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和通道长度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4.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返回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5.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晰。
6.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保证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1min。
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直升飞机停机坪是发生火灾时供直升飞机救援屋顶平台上的避难人员时停靠的设施。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停机坪的设置要符合《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和《军用永备直升机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GJB3502等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平面布置、消防设施的检查,核实其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主要检查内容为:
1.与周边突出物的间距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与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和屋顶的其他邻近建筑设施的距离,不小于5m。
2.直通屋面出口的设置
从建筑主体通向直升机停机坪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消防设施的配置
停机坪四周设置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和消火栓。
三、消防救援口
消防救援口是指设置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便于消防队员迅速进入建筑内部,有效开展人员救助和灭火行动的窗口。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外立面的检查,核实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主要检查内容为:
1.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
消防救援口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在外侧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
2.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尺寸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小于0.80m和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0m。
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
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在每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大于20m,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4.专用消防口的设置
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设置的专用消防口,宽度不小于0.75m,高度不小于
1.80m,并设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第四节 平面布置
建筑内部用途千差万别,不同功能空间的火灾危险性和人员疏散要求是不一样的,通常要结合建筑功能、空间组合和人员组织与安全疏散等因素对建筑平面进行合理布置,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空间相对集中并方便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或将这样的空间布置在对建筑结构或人员疏散影响较小并便于扑救或控火的部位等等,以尽量降低火灾的危害。
一、厂房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厂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为满足厂房日常管理的需要,在厂房内可以设置一些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用房以及工人的临时休息室。具体检查要求为:
(1)对于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厂房贴邻建造,且厂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对于丙类厂房,厂房内可设置为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需为乙级防火门。
3.中间仓库的布置
为满足厂房日常生产的需要,需要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存放在厂房内,存放上述物品的场所称为中间仓库。有条件时,中间仓库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检查要求为:
(1)对于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当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每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则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
(2)对于丙类仓库,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符合丙类仓库的相关规定。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假定在一层布置中间仓库,用于库房的建筑面积不能大于4800m2,且该库房要按仓库的要求划分4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m2的防火分区;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规定增加。
(3)对于丁、戊类仓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符合丁、戊类仓库的相关规定。
4.中间储罐的布置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为甲级防火门。
5.变、配电站的布置
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即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它厂房供电,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但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需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门窗表和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了解厂房内主要功能布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附属建筑的组成等,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的设置、用于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仓库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仓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附属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为满足仓库日常管理的需要,在仓库内可设置一些管理用办公用房以及工人的临时休息室,具体检查要求为:
(1)对于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邻建造。
(2)对于丙类仓库,在仓库内可设置办公室、休息室,需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时为乙级防火门。
(二)检查方法
查阅建筑平面图,查阅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资料,了解建筑主要功能布局,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附属建筑的组成等,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用于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民用建筑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民用建筑内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特殊场所或重要设备用房进行检查,核实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商店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层数。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可设置在二层及以下的楼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布置在首层。
(2)商品经营种类。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3)营业厅的防火分隔。当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需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检查是否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设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层数。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3)安全出口的设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层数。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2)相邻护理单元间的防火分隔。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为常开防火门。
(3)避难间的设置。具体检查要求见本篇第三章第三节。
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主要检查设置层数。这些场所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5.剧场、电影院、礼堂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层数。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观众厅的布置。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多层民用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部位。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受条
件限制时,可布置在地下一层,但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3)房间的布局。在厅、室墙上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得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
7.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锅炉房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民用建筑时,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二级,锅炉房与所贴邻的建筑采用防火墙分隔,且未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设置层数。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如为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
(4)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储油间的设置。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m3,且储油间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6)储油罐的设置。布置在建筑外的储油罐与建筑间防火间距符合规定;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时,房间门为甲级防火门。
(7)锅炉的容量。锅炉的容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8)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9)设施的配置。锅炉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燃气锅炉房还需检查是否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8.变压器室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变压器室设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且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民用建筑时,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二级,锅炉房与所贴邻的建筑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且未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设置层数。变压器室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
(4)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变压器的容量。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大于630kV·A。
(6)设施的配置。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设置火灾报警装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对于油浸变压器,还需要检查其下面是否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9.柴油发电机房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层数。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为甲级防火门。
(3)储油间的设置。检查机房内设置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3,且储油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间隔开。
(4)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设施的配置。检查是否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如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房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所服务建筑的间距。液化石油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lm3,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间可贴邻所服务建筑,但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
(2)设施的配置。瓶组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冷却水系统;总进、出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11.消防控制室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施的设置。为避免消防控制室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需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措施,如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12.消防水泵房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内;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施的设置。为避免消防水泵房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需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措施,如泵房设置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建筑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锅炉、变压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了解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层数、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及布局等,确定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内容对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重点检查。
四、汽车库、修车库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的汽车库、库内设施等进行检查,核实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
检查要求为:
(1)建筑规模。甲类物品库房贮存量不大于1.0t;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乙炔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非喷漆间不大于一个车位、封闭喷漆间不大于两个车位;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
(2)与车库的分隔。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采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是否有不允许设置的设施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得设置汽油罐、加油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3)在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2.是否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
修车库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汽车库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组合建造。如汽车库必须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需检查其是否只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汽车库的疏散楼梯与其他部位独立设置;除楼梯间外的其他开口部位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等相关的资料,了解车库的类别、附属用房的组成及布局、组合建造时建筑的其他功能等,确定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
对照检查内容对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重点检查。
五、人防工程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病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特殊场所或重要设备用房进行检查,核实人防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是否有下列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3)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2.地下商店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层数。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商品种类。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3)营业厅的防火分隔。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墙上必须开设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部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9m。
(3)设置层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4)房间布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厅、室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4.医院病房
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5.消防控制室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设置在地下一层,并邻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地面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6.柴油发电机房
除参照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房的要求进行检查,还需检查以下内容:
(1)储油间的设置。机房内设置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3,且储油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间隔开,并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2)与电站控制室的防火分隔。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设置一道常闭甲级防火门,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达到甲级防火窗性能。
7.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可参照民用建筑内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查阅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锅炉、变压器说明书等相关的的资料,了解人防工程的地下层数、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内部主要功能及平面布局等,确定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内容对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重点检查。
思考题:
1.简述建筑分类检查的主要内容。
2.简述钢结构建筑构件防火涂料检查的内容。
3.简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检查的主要内容。
4.简述对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
5.简述消防电梯现场进行功能检查时,需要进行操作的主要内容。
6.简述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定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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