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电视购销合同
购 销 合 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长虹电视产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一、交易商品和合同价格:
三、交货:
3.1:交货时间: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货物。 3.2:交货地点 。
3.3:乙方指定收货人 。 3.4:甲方交货时,乙方或乙方指定收货人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货凭证。 四、安装和验收:
4.1甲方应在交货后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调试和安装完毕,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配合。对甲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异议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2交易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 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乙方逾期未出具验收证明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结算
5.1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的方式,包括并且限于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5.2 支付时间: 5.3 本合同交易标的物所有权在乙方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转移。
5.4 双方银行开户具体情况已通知对方。乙方不得向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收取现金货款的甲方人员支付现金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6.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则甲方应从规定交货日10天后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的违约损失以逾期移交产品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6.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自逾期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之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
6.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拒绝收货原因。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及合同相关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在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