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后驾车的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酒后驾车的社会实践报告
这次实习的内容是针对酒后驾车进行调查和研究,在公安、交通部门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的。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和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让我真正的走进法律工作,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知识是有一定距离的,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些最基本的业务往往是不能在书本上彻底理解的,所以基础的实务尤其显得重要,特别是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所反映的高级技工的工作机会要远远大于大学生,就是因为他们的动手能力要比本科生强。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如何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实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学习与实习的真正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次对酒后驾车的调查和研究的内容主要有: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 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 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5. 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二)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
酒后驾驶历来都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但专项整治收效不明显。许多驾驶员风声一过,仍然我行我素,明知酒后驾车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是挺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法律对惩治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肇事偏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酒后驾驶是罪与非罪概念,因酒后驾车而被投入监狱的并不稀奇。相反,在我国酒后驾驶车还存在违章或违法之争,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即使醉酒驾车也只能“扣证、罚款、拘留”。
2. 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仍淡薄。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交通警察千方百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送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但效果不明显,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对人的交通行为如何规定的确不知道,许多群众只知道不能闯红灯走路,驾驶机动车靠右边行走,根本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规定,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无形中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3. 主观上的自我纵容心理,不怕被处罚。一是某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的人,持有特权思想。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就算是真的被抓住,也能找人“摆平”。二是部分有钱人自恃财大气粗,交友广泛,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三是部分人认为自己技术好,酒量大,不会出事,也不会被交警部门抓住。四是驾车大多在晚上,执勤民警下班了,不易被查处。
(三)对酒后驾车的治理对策
1.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然是义不容辞,而且我们也作了大量工作,但是仅靠交警一个部门是远远满足不了社会需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把交
通安全宣传工作当成第一要务来抓好,因为交通是大家的,每一个,不管处于社会何阶层,他也是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公安机关有“五条禁令”,对工作期间饮酒处罚严厉,但其他机关与部门呢,就没有这种义务?如果每一个部门都把酒后驾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肯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就能一定程度降低酒后驾驶率。
2. 加大查处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各级交警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目前较先进、证据易固定的酒精测试仪等先进科技装备,利用科技手段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3.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因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要找出规律,确定整治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区域。根据事故分析研判结果,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加大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密度。根据易发生酒后驾车的重点部位,如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严密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查纠与流动巡逻的方式,坚持做到每天中午、晚上必查,加大对路面管控力度,确保在酒后驾车未上路之前就进行管控,减少其对社会构成的危害。对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做到处罚到位,对醉酒驾车的一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一年内因醉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下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4. 对被查处酒后驾驶的驾驶员,有工作单位的要及时将其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抄告其单位,督促单位配合教育。实现行政的、经济的双重处罚与管理,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5. 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本着对他人、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立即举报,并落实奖励制度和为举报人民保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酒的驾车的陋习时时处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尽可能减少酒后驾车行为发生,以达到杜绝酒后驾驶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实习的锻炼,以及我在实习过程遇到的问题和我的感受和体会,我总结出几点,以便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对我进行指导:
第一:明确自己的思路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扩大自己的视野和眼界,以及熟悉自己的职业生涯的规划,主动学习、主动思考,把知识融合在一起,提高自己看待问
题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更大程度的去活跃大脑皮层、更加深入的去挖掘信息,明确清晰的思路、宽大的视野、高效的获取信息、看待问题的深度和宽度、不断的提高自己。
第三:思维方式决定着一个人的成功与失败,拥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宽阔的视野加上持之以恒的努力,职业生涯定会是辉煌的。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 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实习生活在我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遗憾。都说大学生在象牙塔里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