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基基础事故的预防与补救方法
浅谈既有地基基础事故的预防与补救方法
摘要:本文讲述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事故预防与补救方法。对于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出现工程事故,轻则需加固处理,且加固处理一般比较困难;重则造成既有建筑的破坏,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事故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确保既有建筑的安全。
关键词:既有地基基础 注浆 锚杆静压桩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目前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建筑物密度也越来越大,相邻建筑施工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处理应遵循的原则首先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其次应分析事故原因,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采取的加固措施应具备安全、施工速度快、经济的特点。下面根据工程经验,浅谈以下四种经常发生的工程事故的预防与补救方法。
1. 邻近建筑施工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当邻近工程的施工对既有建筑可能产生影响时,应查明既有建筑的结构和基础形式、结构状态、建成年代和使用情况等,根据邻近工程的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基础埋深、间隔距离以及土质情况等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主要事故有沉降、不均匀沉降、局部裂损,局部倾斜或整体倾斜等,出现事故后应采取补救措施。
当在软土地基中进行挤土桩的施工,由于桩的挤土效应,土体产生超静孔隙水压力造成影响时,可在邻近既有建筑一侧设置砂井、排水板、应力释放孔或开挖隔离沟等,减小沉桩引起的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对重要建筑,可设地下挡墙阻挡挤土产生的影响。
当邻近建筑开挖基槽、人工降低地下水或迫降纠倾施工等,可能造成土体侧向变形或产生附加应力时,可对既有建筑进行地基基础局部加固如基础扩截面加固方法,减小该侧地基附加应力,控制基础沉降。
当邻近既有建筑进行人工挖孔桩或钻孔灌注桩时,应防止地下水的流失及图的侧向变形,可采用回灌、截水措施或跳挖、套管护壁等施工方法等,并进行沉降观测,防止既有建筑出现不均匀沉降而造成裂损。
2. 深基坑工程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当既有建筑周围进行新建工程基坑施工时,应分析新建工程基坑支护施工过程、基坑支护体系变形、基坑降水、基坑失稳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安全的影响,
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基坑支护工程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保护设计时,应查清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现状,分析基坑土方开挖对既有建筑的影响;查清基坑支护工程周围管线的位置、尺寸和埋深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当地下水位较高需要降水时,应采用帷幕截水、回灌等技术措施,避免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影响邻近既有建筑和周围管线的安全;基坑采用锚杆支护结构时,避免采用对邻近既有建筑地基稳定和基础安全有影响的锚杆施工工艺;应在既有建筑上和深基坑周围设置水平变形和竖向变形观测点。当水平或竖向变形速率超过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基坑工程事故,应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当基坑内降水开挖,造成邻近既有建筑或地下管线发生沉降、倾斜或裂损时,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查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应在基坑截水墙外侧,靠近邻近既有建筑附近设置水位观测井和回灌井。
当邻近既有建筑为桩基础或新建建筑采用打入式桩基础时,新建基坑支护结构外缘与邻近既有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无法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用隔振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等保护既有建筑安全的基坑支护形式。
当既有建筑邻近基坑时,该侧基坑周边不得搭建临时施工建筑和库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基坑周边地面应做护面和排水沟,使地面水流向坑外,并防止雨水、施工用水渗入地下或坑内。
当既有建筑或地下管线因深基坑施工而出现倾斜、裂缝或损坏时,应根据既有建筑的上部结构特点、结构损害程度和地基土层条件,采取如下保护措施:迫降纠倾、顶升纠倾、托换加固法、基础补强注浆加固、锚杆静压桩或注浆加固方法补救措施。
3. 地下工程施工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当地下工程施工对既有建筑、地下管线或道路造成影响时,可采用隔断法将既有建筑、地下管线或道路隔开或对既有建筑地基进行加固。隔断法是在既有建筑附近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为避免或减少土体位移与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而在既有建筑与施工地面间设置隔断墙(如钢板桩、地下连续墙、树根桩或深层搅
拌桩等墙体)予以保护的方法,国外称侧向托换(lateral underpinning)。墙体主要承受地下工程施工引起的侧向土压力,减少地基差异变形。上海市延安东路外滩天文台由于越江隧道经过其一侧时,就是采用树根桩进行隔断法加固的。
当地下工程施工时,会产生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或地下管线的位移和变形,可在施工前对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其加固深度应大于地下工程的底面埋置深度,则既有建筑的荷载可直接传递至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以下。
在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及时掌握邻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沉降和水平位移情况,必须及时进行相应的监测。首先需在待测的邻近建筑或地下管线上设置观测点,其数量和位置的确定应能正确反映邻近建筑或地下管线关键点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信息化施工。
4. 地下水位变化过大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
对于建造在天然地基上的既有建筑,当地下水位降低幅度超出设计条件时,应评价地下水位降低引起的附加沉降对既有建筑的影响,当附加沉降值超过允许值时应对既有建筑地基采取加固处理措施;当地下水位上升可能超过抗浮设防水位时,应重新进行抗浮设计验算,必要时应对既有建筑采取增加荷载、增设抗浮桩等加固处理措施。
对于采用桩基或刚性桩复合地基的既有建筑物,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桩周土的沉降,对桩产生负摩阻力,相当于增大了桩身轴力,会增大沉降。
对于建造于一些特殊土(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和回填土)的既有建筑,地下水位变化过大引起事故的预防与补救措施。
对于建造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既有建筑, 应分析地下水位升高产生的湿陷对既有建筑变形的影响。当既有建筑地基湿陷沉降量超过标准要求时,对既有建筑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对于建造在膨胀土或冻胀土上的既有建筑,应分析地下水位升高产生的膨胀或冻胀对既有建筑的影响,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时可采取如下补救措施:对建筑物损坏轻微,且膨胀等级为1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设置宽散水及在周围种植草皮等保护措施;对于建筑物损坏程度中等,且膨胀等级为1、2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加强结构刚度和设置宽散水等处理措施;对于建筑物损坏程度较严重或膨胀等级为3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坑式静压桩或加
深基础等加固方法;建造在坡地上的损坏建筑物,除应对地基或基础加固外,尚应在坡地周围采取保湿措施,防止多向失水造成的危害。
对建造在回填土上的既有建筑,当地下水位升高,造成既有建筑的地基附加变形超过允许值时,对既有建筑采取如下加固处理措施:对于素填土地基,由于浸水引起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损坏时,可采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灌注桩、坑式静压桩、石灰桩或注浆等进行加固;对于杂填土地基上损坏的建筑,可根据损坏程度,采用加强上部结构或基础刚度,并进行锚杆静压桩、灌注桩、旋喷桩、石灰桩或注浆等加固;对于冲填土地基上损坏的建筑,可根据损坏程度采用局部卸载,增加上部结构或基础刚度,加深基础,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加固等补救措施。
结束语:根据近几年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经常出现的工程事故结合现有规范进行汇总和整理,给出了常用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希望能够给设计、施工、管理者提供更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JGJ 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
[2].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4].GB 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S].
[5].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S].
[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实例应用手册[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