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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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简析
作者:刘闻达
来源:《商业经济》2013年第12期
[摘 要]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它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目标,是社会保障的必须补充和辅助。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由于农村个体家庭经济速度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的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应加强五保户”供养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扶贫等制度建设。
[关键词] 农村;社会救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社会救助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低收入群体和需要救助者进行各种救助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社会救助依然继续保留救灾、济贫等传统项目;同时,要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新的救助项目,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它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目标,是社会保障的必须补充。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由于农村个体家庭经济速度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的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建设。
一、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1.五保户供养制度的形成
五保户供养,是对农村人口中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实行救助的制度,援助责任属于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户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于集体经济解体,给建立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五保制度的遇到了资金困难。为应对新的情况、新变化,党和政府适时进行了一些调整,使五保制度逐渐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2.五保供养的对象
《五保条例》第6条规定: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才有资格成为五保对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