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合同
-仿古建筑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承包单位: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目 录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第十四节
第十五节
第十六节
第十七节
第十八节
第十九节
第二十节
第二十一节
第二十二节
第二十三节
第二十四节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双方的人员、设备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工程监理 工期 质量与检验 现场管理 工程指令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农民工权益保护 工程保修 转让与分包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不可抗力 保险 违约及争议解决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份数 合同附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自愿并完全
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一、工程: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二、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
数。
三、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
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四、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
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五、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六、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
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七、工程指令:工程指令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的内
容完成后,须办理《工程指令确认单》和《工程指令费用确认表》《工程项目专用章》;
工程指令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八、甲方限价:甲方限价是指由甲方限定材料、设备、施工单价,由乙方进行施工。
第二节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一、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
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
2、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其
他有关规定。
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解决。
三、 图纸
1、 甲方于工程开工前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并要求
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14 日内向甲方提
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
向甲方进行提示。
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它无关的第
三方。
第三节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 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建筑面积为 ㎡。
具体承包范围: 工
程,具体如下:
(一)通用条款:依据 设计的施工图纸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范
围:
第四节 工程结算、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一、 承包方式:以包人工、包材料、包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工程、包质量、包安全文
明施工、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
二、 合同造价:
1、本工程造价:
⑴、本工程为合同,具体单体总价:
或者以双方签证据实结算,另外保险费费。
总价: 元(大写: )
⑵、实际结算待工程竣工后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为依据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总价。
2、本工程结算方式:
3、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包含按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
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当地施工环境、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费、
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交付甲方前,对乙方施工范围内质量合格与否进行证明所必须
的各项检测费用,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验收费、样品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采保费、
规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均已包含在
本工程总价内,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指令变更及甲乙双方商定同意的变更外一律不作
调整。
4、施工组织措施费乙方已在本合同结算约定综合单价中统一考虑,不再另外计取。其
中含:机械进出场费、临设二次费用、临建搬迁、场地平整及硬化( )、材料二次
搬运、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和 、场地租赁及交通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合
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措施费、成品保护、工
地保安、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基坑及场
地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防洪防风措施、因施工场地狭窄而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以
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临时水电拉接、上市政道路行驶增
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 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合同内结算价款+工程指令增加项目结算价-工程指令减少项目结算价。
2、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应交城建档案馆且经验收合格的全部备案资料)后15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含电子版)送达甲方,且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不得增
加,甲方有权对新增的结算资料不予计费。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天内开
始核实,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预算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以及甲方
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因乙方原因影
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合同书。
3、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价,不得高出最终给出审定价的10%.否则,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
违约金:违约金=(乙方上报工程结算价-最终工程审定价)×2.0%,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
扣除,并且由乙方承担工程结算价咨询审计费用。
四、 工程款支付及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1.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权益保证金:
乙方在进场前需按业主合同暂定总造价的1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交纳履约保证
金及农民工权益保证金到甲方帐户此合同方可生效。履保证金的返还:所有建筑主体封顶(不
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下)返还30%,所有建筑主体外立面及屋面完成(不发生拖欠民工
工资情况下)返还30%保证金,余下保证金待整体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不发生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返还。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下述各阶段付款在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检测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后,合
同要求的形象进度、比例支付(每次付款时须提供收款凭证或收据)。
(1)
(2)
(3)
(4)预留的工程质保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待约定到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5)设计变更等合同费用的增加(减少)费用,随进度款同期支付(扣除),支付
比例、支付方式同上。
(6)上述各阶段工程款应在甲方以书面确认该阶段工作完成后,并在收到乙方递交
有授权代表签字的付费请款单后方才支付,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 付款凭证:
1、付款申请报告;
2、有监理及甲方代表签署的质量、进度证明、验收合格证明;
3、竣工结算合同书;
第五节 双方的人员设备
一、 甲方
1、 甲方项目总代表 ,总工程师 ,甲方的所有文件须经甲方项目总代
表、甲方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长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效。
2、任何签证、变更需经甲方项目总代表、甲方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长签字盖章后才
有效,其余任何人签字、口头约定均无效。
3、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担任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 乙方
1、 应甲方要求,指定本工程乙方全权负责人(项目经理) ,联系电
话: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2、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3、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乙方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主施工员、质检员、专业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
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
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5、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及酒后上岗(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8)对违规操作不制止、不改进。
第六节 甲方责任
一、 施工前期
1、
2、
3、 提供真实、完整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
一步探明。
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
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
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 甲方指定场地由乙方自建施工人员生活区、办公区。
6、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
会审。
7、 审查施工方现场临时布置总平面图。
8、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本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甲乙双方按工地现状进行交接
后,表示乙方认可甲方已完成上述责任和义务。
二、 施工期间
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设计变更、办理工程
指令、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等。
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 如乙方不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
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在施工过程将组
织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
第七节 乙方责任
一、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收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
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
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
发生的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件负责,如当地居
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影响施工而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身承担。
四、 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
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
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后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
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开工前仔细会审图纸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
期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七、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配合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
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八、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
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九、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
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十、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
自费负责修复。
十一、 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
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项目部可在书面函件限定完
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
不得有异议。上述费用由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总监证实确认,经甲方成本部核定造价并向乙方发出通知即为生效。 十二、由甲方直接指定分包的项目,不得收取配合施工费,如果发生分包方要求配合而总
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发包人专业分包被分包单位投诉,经甲方调查核实后,则每
十三、施工配合的内容包括向分包单位交点(水平、高程、轴线等)、提供施工必要的场地、临时办公场所、道路、垂直运输、脚手架、施工人员公共厕所等,门窗工程的嵌缝灌浆,消防、暖通、强弱电、虹吸排水等单位穿墙打洞后所有墙地面孔洞修补,以
及分包工程完工后的成品保护等。分包方的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挂表计量或与总包单位协商包干费用。 十四、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用水电设备的拆除时间应充分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需待本
工程所有内外装修工程(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完工后才能拆除,具体时间以甲方
现场项目部确定时间为准,同时乙方不得收取因延缓拆除时间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
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
或本项目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每次由乙方
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十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评估
1、 乙方应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评估;
2、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条例,对主控项目要求100%检
查。对一般项目中的观察项目不少于50%检查,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不少于30%的自
行检测。
十七、乙方应遵守合同附件中所有内容及要求进行施工,并保留现场依据,如未按要求进
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能提供现场依据的,不予办理结算。
第八节 工程监理
一、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按国家监理有关规定
履行监理职责,以本合同为准;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监理无权解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 若总监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
务。
三、 甲方的指令可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方也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
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四、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文明、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
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
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九节 工期
一、 开工、竣工
开工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始进行进场准备。全面开工时间暂定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开工令为准。
工程节点及完工工期:2016年春节前整体建筑主体必须全部封顶,2016年5月1日前
合同内工程全部完工。
二、 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
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
追加合同价款。
三、 开工及延期开工
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进场开工,每延期
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
四、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
键路线)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和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
(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 ;
(3)不可抗力;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到位,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达15天以上;
(5)非乙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图纸不全或原图修改、暂停施工(不含
项目总监按监理规定签发的暂停施工令),且其停工期间甲方签认乙方现场机械费、人工
窝工费及相应管理费等;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第一款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
工期。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确定的主体封顶日期、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否则
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万元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第十节 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
据,同时应达到甲方指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二、材料质量: 材料由乙方负责自行采购,但采购前应报甲方及监理验收样品、封样批准。乙方根据进度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甲方项目部,需注明所需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品牌及进场时间。未经甲方审核确认材料的品牌及质量,甲方有权予以更换及返工,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予更换返工的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及材料供货,所发生费用直接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设计的产品。材料须向甲方项目部或材料部门提供小样备查。乙方采购钢筋时,钢筋必须采用武钢、鄂钢、海鑫、新兴铸管、南钢、信钢、冷钢、长治、酒钢、龙钢等十个国家免检钢材生产厂家产品;水泥必须是正规大厂产品;乙方采购瓦、石材、油漆等材料时,乙方必须在采购前将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品牌、合格证等资料报甲方及监理验收样品、封样批准;其他仿古材料均在采购前报甲方及监理批准,项目部保存纸质采购批准单(甲方项目部、监理公司批准)、
材料合格证。
三、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
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
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
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
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
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
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延期要
求,根据延期时间三方再组织验收。甲方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
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甲方和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和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
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本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
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
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暂停支
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5、重新检验:当甲方和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
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
顺延。
第十一节 现场管理
一、 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
方在承包本工程期间发生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
的所有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
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向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
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
同包干价款中。
三、事故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和通知监理,同时
按要求及时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
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本工程施工场地,以项目总平面图红线范围内作为施工场地,施
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工地的道路、材
料堆场、临时办公室的搭建、场内外标识都必须规范、合理,工地有供现场施工人员
使用的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建筑垃圾必须每天清理,安全网必须采用2000目以上的
密目网封闭,用作安全护栏的钢管必须油漆成醒目色彩,在结构封顶后整个安全网应
进行适当美化,文明施工的具体做法应根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标准执行。甲方将定
期邀请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
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
印机、传真机等等。
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
佩戴工作牌。
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清除建筑垃圾等,做到
工完场清。
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
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节 工程指令
一、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执行工程指令。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工程指令的实用程序,确保乙方明确工程指令的使用范围与注意
事项;
2、甲方项目总代表、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部长三人,且经甲方签证审批小组其他成
员(甲方签证审批小组在本合同第五节第一条第二款中约定)联诀签字,并加盖甲方
项目公章,乙方签收后即生效,没有甲方加盖公章的指令均视为无效,甲方不计算工
程款。
3、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12小时内向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提出修改
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12小时内按程序作出修改指令或执
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将修改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原指令不需要另发书面通
知)。乙方及时指出指令不合理,使甲方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甲方奖励乙方每次
元。
4、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乙方提出异议后
仍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情况
的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工程指令所含各项工程内容完成时间不同时,乙方应分开填写《工程指令确认单》,
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工程完工时间以监理日志或施工日志为准,前者优先。《工程
指令确认单》填写方式说明详见附件。
6、对工程指令涉及到的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接到指令后2天内天报《施工指令确认
单》,由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监理公司和甲方应在2
天内确认完成并返回《工程指令确认单》,否则视为认可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对于工
程指令中涉及隐蔽工程的确认,同上述确认要求。
第十三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
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
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乙方提交竣
工资料10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则视同合格。
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
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
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2套及相应的电
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
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
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
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
或清理,甲方有权委托他人随时进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
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
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节 农民工权益保护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所属人员劳动报酬和民工工
资等原因造成其所属人员和民工有过激行为,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对甲方造成不
利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每发生一次即扣除乙方违约金 5万
元,违约金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
二、如乙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乙方拖欠
的民工工资,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另行补足,甲方也可从工程款或质保
金中扣除。
第十五节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第十六节 转让与分包
一、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二、乙方分包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乙方
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有权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可从工程款
中直接扣除。
第十七节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一、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
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
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
费用。
二、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
工期的增减,甲方可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三、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
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得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四、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
整的施工总结报告,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提交任何施工工序的施工总结。
第十八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3、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4、-15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
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监理
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
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
清理该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修复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第十九节 保险
一、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出现保险事故
后,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保险公
司调查。
二、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
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
(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所有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无论乙方是否于投标时填报保险费用,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可能于施工时产生的所有风
险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节 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 违约
1、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
延误的工期。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数额
或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
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
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工程款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
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保留
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双方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
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一节 合同解除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合同期限竣工,经甲方在15天内催告后仍未完工;
3.乙方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标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四、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如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
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五、 双方依照第二、三、四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
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
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六、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乙方应
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
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
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七、 除根据本节第四条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八、 根据本节第四条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
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
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
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由甲方折价收购。
第二十二节 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若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通过工程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加盖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
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节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保留 分,乙方保留 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节 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合同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罗田显化寺仿古施工工程合同
(详见合同书)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桩承台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地下室含基础工程及防水工程、屋面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线管、给排水管道,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按本合同约定承包范
围)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工程(地下室含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地下室的防渗漏为2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线管、给排水管道为 2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
金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紧急抢修
事故包括上下漏水渗水)。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工程通过
竣工验收1年后支付3% ,2年后支付剩余的 2%。
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罗田显化寺仿古建筑工程》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罗田显化寺仿古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明确双方职责,维护双方权益,贯彻执行《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经双
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安全目标:
1、 杜绝重大事故,实现“五无”目标(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火灾)。
2、 轻伤事故频率:1%以下。
3、 无严重违章,无重大隐患。
四、甲方职责
1、 负责签订《安全责任书》。
2、 宣传、指导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3、 督促、检查、验收安全技术,督促制订安全措施。
4、 对违经、违章、不安全现象、隐患有教育、批评处罚权。检查时,发现宣传不够,
不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穿拖鞋、赤脚、硬底鞋进入现场,安全网不按规定,违章用
电,吊蓝上下坐人,冒险操作等现象可进行50~500元罚款。
五、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和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条例、政策、法规。
2、 服从、接受甲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指挥,建立建全安全生产机构和完善各项安全生
产制度。
3、 坚持召开每天两次以上一班前安全会,进行对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加大安全宣传
力度,悬挂安全宣传标牌,标牌包括:《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三宝四口防护规
定》、《施工现场“十不准”》、《安全纪律牌》、《安全十大禁令》、《安全用
电十大禁令》、《机械操作安全规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安全教育
制度》、《安全员职责》等,成立项目负责人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项
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现场每个违规、违章、冒险等不利安
全施工行为的人有处罚的权力。
4、 牢固树立公司形象,杜绝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发生。
5、 如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任何事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一切经济
费用由乙方自理,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法律责任,并接受甲方公司的内部处
罚规定。
六、其他
本责任合同书共两页,一式两份,工程竣工验收前有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
签字有无公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