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阅读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系列报表技术规范
总 则
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系列报表(卫统26)是由卫生部组织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年报表,全套报表共有二式。表二:学生预防保健(卫统26-2,见附录1);表三:学生疾病发生情况(卫统26-3,见附录2)。
本报表的填报工作受国家统计法规的保护,所涉及部门及个人有填报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1 目的和意义
1.1 了解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及学生健康状况,掌握其变化规律,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学生疾病防治重点,制定相关卫生政策、卫生标准和评价学校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2 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学生疾病控制工作,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及常见病防治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
1.3 有利于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4 加强学生疾病控制力度,促进基层学生疾病控制工作的改善。
2 适用范围
2.1 普通高等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乡及乡以上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 (含私立学校)。
2.2 上述学校的注册学生。
3 统计范围
3.1 表二的统计范围为各市被监测点校。
3.2 表三的统计范围:(1)学生因病缺课:为各市被监测点校(2)学生因病休退学及死亡情况为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全体注册学生。
3.3 中学部分以完全中学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3.4 各类学校及学生的具体抽样方法见抽样方法一章。 4 内容和指标
填报内容由学生预防保健和学生疾病发生情况二部分组成,指标可分为检测指标和登记指标两大类,见附录1、2。
5 填报单位
本系列报表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由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少/学校卫生中心。
6监测覆盖时间及上报日期
本系列报表的监测覆盖时间与学年相一致,既上年的9 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为一个监测年度,各市每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年度的报表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月
底以前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并上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少/学校卫生中心。
7 报表的填报规范
填报时一律使用钢笔或计算机打印。要求书面整洁,字 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必要时涂改处须有填报人的签字或公章。表中各栏目间的数字不得出现逻辑错误。表中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汉字采用楷书形式,填报单位名称一栏须加盖单位公章,表中所有栏目不留空格,无阳性结果时均填写符号“0”,缺乏该项数据时均画一横杠“—”,其它特别情况所采用的其它符号,需加文字说明。
8 组织和实施
8.1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的该系列报表暂时由各地按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格式自行印刷解决。
8.2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司为全国的直接领导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少/学校卫生中心为技术指导单位。
8.3 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及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卫生、临床、统计和教育等有关方面专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咨询。
8.4 报表的填报工作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8.5 全省各填报学校采用本文规定的填报要求、技术
规范和质量控制方法。
8.6 各填报学校的学生体检工作应安排在下半年(即新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其它防治工作可根据本地区、本校情况,全年安排。
8.7 各填报学校若接受其它全国范围的学生健康监测任务时,可使用全国监测工作在本校的监测数据填写本报表,但非重复指标需要补测。
8.8 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要求每年填报一次,形成制度。
填报学校的规定
1 市、县的划分
按行政区域划分市和县级学校。市级学校指直辖市和省辖市市区(含郊区)的学校;县级学校指县(县级市、市辖县)的学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准,不追究学生来源和户籍。普通高校和中专技工类学校不分市、县。
2 学校类别
普通高等院校:即教育部门所辖的部级、省级、市级普通本科和专科院校(除外军事、公安、文艺、体育类院校)。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走读大学、夜大学不列入抽样单位。 中专、技工类学校:即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和大型厂矿级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并包括农业中学和职业高中。
普通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共6个年级(部分地区完中
5个年级亦可)。只有初中或高中的不完全中学,可与其它单独的高中或初中合并。若某学校只有初中和职业高中时,可作为特殊情况作为一个抽样单位。若某学校有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三部分时,除外职业高中,余者(初中和高中)作为一个抽样单位。
3 学校规模
被监测的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数不少于600人,中专技工类学校学生数不少于300人,城市中、小学各不少于300人,县中、小学各不少于200人。
4 学校数量
4.1 表二的被监测点校各市不少于8所,其中大学不少于2所;中专、技工学校不少于2所;中、小学分别不少于2所(市级中、小学各1所,县级中、小学各1所)。
4.2 表三的被监测学校:(1)学生因病缺课:各市被监测点校不少于4所,中、小学分别不少于2所(市级中、小学各1所,县级中、小学各1所);(2)学生因病休退学及死亡情况为辖区内所有学校。
5 指标人群
表二:所涉及的普通高等院校、中专技工类学校监测除沙眼、蛔虫、贫血和龋齿以外的所有指标,普通高校抽取一、三年级所有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内,除蛔虫、贫血指标外,其余指标监测全部学生。
蛔虫、贫血在各学校的实查人数如下:
(1)各校按性别分别抽取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中初二,高中高二年级学生。
(2)同性别、同年龄的学生数不少于20人。
(3)蛔虫与贫血的监测样本在各学校内可来自同一人群,也可来自不同人群。
表三:(1)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指监测点校的全体学生。
(2)学生因病休退学、死亡情况:指辖区内全部学校的全体注册学生。
抽样方法
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交通便利情况,将辖区内的市、县分别分成上、下二个层次,然后按层次抽取足够数量的相应学校。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措施是保证填报质量的重要一环,质量控制应贯穿填报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如下。
1 制定各地区实施方案
各市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卫生年报表的实施方案,并作出质量评定。
2 监测现场的质量控制
2.1 监测现场的质量控制从技术培训开始,包括现场
调查和体检、学生因病缺课和学生因病休退学及死亡情况登记报告工作。
2.2 现场质量控制主要采用随机抽样复测方法,复测卡片占样本数的5%,体检和化验项目可分别进行,贫血和蛔虫卵检查以一次采取双份样品为宜。
3 误差发生率的计算
3.1 误差发生率公式:P=∑n / A〃N ×100%
∑n—所有复查卡片中,监测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
项次数之总和
A—每张卡片复测指标之和
N—复测卡片数
P—误差发生率
3.2 误差发生率(P)不应超过5%,若5%<P<10%时应查明原因,对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指标进行复测加以改正。当10%≤P<20% 时,凡单项指标超过允许误差范围在3人次以上者,该指标全天检测数据作废。当P>20% 时,当天检测全部数据无效。
4 报表的书写应规范、数字准确无误
5 原始数据存档
为便于进行质量控制,要求各市将原始数据存档、备案。
表二的技术规范
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之二(学生预防保健报表),是对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进行监测的重要手段。严格遵守其技术规范,是填报数据科学性的重要保证。
1 身高
1.1 测量方法
受试者测量时,脱去衣、帽、鞋袜、只穿短裤和背心或短袖衫。身高计在使用前必须经标准钢尺校正,lm误差不得超过0.2cm。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立柱是否垂直和摇动,零件有无松动,并及时加以校正。测量时,受试者赤脚,立正姿势,站立在底板上,上肢自然下垂,足跟并拢,足尖分开成60度,躯干自然挺直,头部正直,两眼平视前方,两耳屏上缘与眼眶下缘呈一水平,足跟、骶骨部及两肩胛间三点与立柱相触接。测试人员站在受试者右侧,将水平板轻轻压下至受试者头顶,测试者两眼与水平板呈水平位进行读数,记录员复诵后记录之。测试误差不得超过0.5cm。
1.2 注意事项
身高计应选择平坦靠墙的地方放臵,立柱刻度尺面向光源。测量时,身体站直而又不紧张,足跟、骶骨和两肩胛间靠紧立柱,水平压板与头顶接触要松紧适度,读数完毕立即将水平板上推。
1.3 评价方法
采用1995年全国7~22岁城乡学生身高百分位数评价
表进行评价,第90%位数以上为“上等”,第10%位数以下为“下等”。
1.4 评价指标
分别计算上等和下等的学生数。
2 体重
2.1 测量方法
测量仪器采用体重计(杠杆秤)。仪器误差不大于0.1 kg。体重计应放在平坦的地面或平台上,调整零点,受试者自然站立在称台面中央,测试员添加砝码,移动游码至刻度尺平衡并读数,记录员复诵后记录之。测试误差不超过0.l kg。
2.2 注意事项
受试者上下体重计的动作要轻,体重计每天使用前进行校正。当天测完后应取下砝码,固定刻度尺,以免受振动。
2.3 评价方法
采用1995年全国7~22岁城乡学生体重百分位评价表,第90%位数以上为“上等”,第10%位数以下为“下等”。
2.4 评价指标
分别计算上等和下等的学生数。
3 营养不良和肥胖
3.1 评价方法
根据学生身高、体重测量结果,采用“1995年全国学生7~22岁身高标准体重值”评价营养状况,以同等身高标准
体重值为100%,受试学生体重在标准体重之90%~110%之间为营养状况良好,低于90%为营养不良(分为轻、中、重度),超过120%为肥胖。
3.2 评价指标
分别计算肥胖和营养不良的学生数。
4 视力低下
4.1 诊断标准
双眼中心远视力均在5.0及5.0以上者为视力正常,低于5.0记录为视力低下。
4.2 检查方法
使用对数视力表灯光箱检查视力。视力表悬挂的高度以5.0视标一行与受检者的眼等高为准。
受检者在距视力表5m处,用遮眼板分别遮挡一只眼,先检右眼然后检左眼。切勿用手指压迫眼球,以免使眼球变形影响视力,或存在由指缝窥视的弊病。未用镜片矫正之视力为裸眼视力。
以被检查裸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视标作为视力记录。如仅能辨第1行视标即为4.0,能看清第11行即为5.0,最佳视力可测至5.3;如在5m处尚不能辨认4.0视标,则让受检者向前走近至能视清4.0视标为止,按下表即可查出在此距离时的视力。
距离(米) 5.0 4.0 3.0 2.5 2.0 1.5 1.2 1.0 0.8 0.6 0.5
视力 4.0 3.9 3.8 3.7 3.6 3.5 3.4 3.3 3.2 3.1 3.0 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4.3评价指标
计算裸眼视力低下的学生数。
5 沙眼
5.1 诊断标准
按照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1979年)提出的沙眼临床分 期分级标准草案,沙眼的诊断依据为:
(1)上穹窿部和上睑板结膜血管模糊充血,乳头增生或滤泡形成,或两者兼有;
(2)用放大镜检查可见角膜血管翳;
(3)上穹窿部或(和)上睑板出现瘢痕;
(4)结膜刮片有沙眼包涵体。
在第(1)项的基础上,兼有其它三项中之一者可诊断 沙眼。
我国沙眼临床分级标准(1979年)
疑沙:上穹窿部及眦邻结膜充血,有少量乳头或滤泡,并已排除其它结膜炎者。
5.2 评价指标
分别计算患有“疑沙”和“沙眼”(合并I、II、III期)的学生数。
6 龋齿
6.1 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6.1.1 检查室采光条件好,受检者面向采光面。
6.1.2 检查器械:使用5号探针及平面口镜,每支探针使用人次不超过60次。
6.1.3 器械消毒液的准备:
〃紫外牙钻消毒器:1分钟即可杀灭细菌和病毒。特点是高效、迅速、方便、无腐蚀性。
〃高效消毒杀菌片:为广谱杀菌药,对细菌、病毒均有
较强作用。但有腐蚀性,每次2~3分钟即可达到消毒效果。
2.5片溶于500m1水中。
〃优氯净:作用同高效消毒杀菌片,配制浓度为0.5‰。 〃2%戊二醛溶液:浸泡时间30分钟,然后以消毒蒸馏水或盐水冲洗。
6.2 检查方法
按象限顺序逐牙检查,只要求检查恒牙,不检查乳牙。对牙齿的点、隙、窝、沟龋好发部位要用探针做重点检查,必须经探诊后方可做出诊断。
6.3 诊断标准与记录方法
牙冠部龋诊断标准以世界卫生组织1987年公布的标准为准。
6.3.1无龋牙(00)
无一个牙曾因龋做过充填,也无患龋迹象,即为无龋牙。以下情况不诊断为龋齿:
〃白斑;
〃着色的不平坦区;
〃探针可插入的着色窝沟,但底部不发软;
〃中、重度斑釉所造成的釉质上硬的、色暗的凹状缺损; 〃任何可疑龋都按无龋牙计算。
6.3.2 龋齿(01,02)
牙齿的窝沟或光滑面的病损有底部软化、釉质潜在的
损害或壁部软化时,诊断为龋齿。为说明15岁以下儿童窝沟龋的患病情况,将龋齿分为窝沟龋与光滑面龋,凡临床能确定的窝沟部龋齿为Ol,牙齿的邻、颊、舌面龋为光滑面龋,记为02。15岁以上的龋齿均按光滑面龋齿计。牙齿上暂时充填物(如氧化锌,但用玻璃离子水门汀充填的乳牙及大面龋洞的恒牙均按已充填牙计)按龋齿计,仅存在可疑现象者不诊断为龋齿。
6.3.3 已充填牙有龋(03)
有一个以上永久充填物的牙,同时又有一处或多处龋坏为已充填牙有龋,不需分辨原发龋和继发龋。
6.3.4 已充填牙无龋(04)
有一个或多个的充填物且无原发龋或继发龋者。
6.3.5 龋失牙(05)
因龋已拔除的恒牙。在某些年龄组分辨未萌出牙(记为09)和已拔除牙是困难的,应根据对侧牙情况以及丢失牙的牙槽脊情况和口腔内其它牙齿患龋情况帮助区分未萌出牙和已拔除牙。
6.3.6 因其它原因丧失恒牙(06)。
先天缺失,因牙周病丧失的恒牙,或因外伤、正畸等原因拔除的恒牙属此类。
6.3.7 未萌出牙(09)
无乳牙存在的情况下,未萌出恒牙属于此类。需分辨未
萌出牙与已拔除牙。
6.3.8 几点说明
〃报表中龋齿人数应为受检者中记有龋(01,02)、失(05)、补(04)、已充填牙有龋(03)者人数之和,但同一受检者同时患活动龋、龋失、龋补也只记一次的龋患人数; 〃恒牙全部萌出也只检查28颗牙;
〃静止龋按龋齿记录(02);
〃因龋所致的残根按光滑面龋齿记(02);
〃多生牙不检查;
〃融合牙按二个牙计;
〃因正畸原因拔除的双尖牙,一律定为第一双尖牙; 〃在一个牙位上乳、恒牙同时存在,只检查恒牙。滞留乳牙按恒牙未萌记(09)。
6.4 龋齿检查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结果能准确反映学生的患龋情况,除按照本规范的抽样规定外,还应做好以下考核,以确保检查质量。 检查者在开始正式检查前,应作标准一致性试验,其目的是各市在培训之后,考核检查者对检查标准的掌握程度。凡不合格者不能作为检查者。其具体做法是:
选受检者15名左右,在数名检查者中指定掌握检查标准并有经验者为参考检查者。然后由检查者、参考检查者对所有受检者各做一次口腔检查,最后以参考检查者的检查结
果为准,比较其他检查者的检查结果,计算各人技术误差的大小。
以Kappa值(简称K值)衡量技术误差的大小。
K 值 ≤0.4 0.41~0.60 0.61~0.80 0.81~1.0
分 级 不合格 中等 优 完全可靠
例:某检查者A对14名年龄在10~15岁之间的受检者的第一磨牙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与参考检查者的检查结果比较如下:
参考检查者
龋齿数 非龋齿数 合计 检 龋齿数 22(a) 8(b) 30(p) 查 非龋齿数 5(c) 21(d) 26(q) 者 合计 27(p) 29(q) A
a、d为检查者A与参考检查者一致的牙数。b、c为检查者A与参考检查者不一致的牙数。本例中,a=22, b=8, c=5、d=21,代入公式得: K2(adbc)
pqpq2(222185)
302926270.54
结论:检查者A的龋病检查可靠度为中等。
当受检者为15岁以下儿童时,检验可靠度时只以受检者的4个第一磨牙的检查结果进行比较。若受检者为16岁及以上的学生时,则以每人的8个第1和第2磨牙结果进行衡量。为了比较得更准确些,也可以只比较几个牙的开放龋齿,
而不比较已充填的牙。
6.5 评价指标
分别计算患有恒牙龋病的学生人数、活动龋牙数、龋失牙数和已补牙数。
7 蛔虫
蛔虫卵检查方法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Kato—katz)。1976年亚洲寄生虫防治组织第三次会议上,正式将此法列入肠道寄生虫病防治效果考核的标准化方法。
7.1 材料
7.1.1 透明液的配制:蒸馏水100m1,纯甘油100m1,3%孔雀绿(或亚甲基蓝)lml。
7.1.2 亲水性玻璃纸,厚40μm,大小为25mm×40mm,每张亲水透明玻璃纸需在透明液中浸泡24小时以上。
7.1.3 尼龙绢网(100目)或金属丝网(80~100目);
7.1.4 塑料定量板规格为30mm×40mm×1.37mm;中央椭圆孔是两个半圆和一个长方形组成;两端半圆半径为2mm;长方形为3.9mm×4mm,椭圆孔的面积为38.6mm。
7.2 步骤
7.2.1 将尼龙绢(5cm×5cm)放在粪便上,用刮片从尼龙绢上方刮取粪便;
7.2.2 将定量板放在载玻片中部,并将通过尼龙绢刮出的粪样填入定量板的中央孔内,填平中央孔为止; 2
7.2.3 小心移去定量板,粪样就留在载玻片上;
7.2.4 取一张经透明液浸泡的亲水玻璃纸,抖掉多余的浸泡液后盖在粪便上,用橡皮塞或另一块载玻片轻压,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
7.2.5 待粪便透明后及时镜检。
7.3 注意事项
7.3.1 涂片放臵时间长短是关键,一般室温在25℃、75%湿度下,涂片放臵不宜超过2小时,若温度低、空气湿度大,涂片放臵时间可适当延长。总之,涂片放臵时间取决于粪便透明度,只要透明了就应及时镜检,否则透明过度,薄壳的钩虫卵易变形看不清楚,会造成漏检或误判。
7.3.2 本报表只要求记录阴性和阳性,无需作虫卵计数。
7.4 评价指标
计算粪便检查虫卵阳性的学生人数及投药人数。
8 贫血
8.1 参考标准
儿童少年贫血筛选标准,现阶段可依照世界卫生组织标准进行筛选,待我国贫血筛选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后,可按照国家标准筛选。
表1 世界卫生组织(WHO 1972年)诊断贫血的
血红蛋白水平(海平面)
年龄 血红蛋白(克%)
儿童 6月~6岁 11
7岁~14岁 12
成人 男性 13
女性 12
妊娠妇女 11
* 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 N0405/Nutritional Anemia Geneva,1972
表2 各年龄组血红蛋白平均值及95%可信限的下限值*
年龄(岁) 0.5~ 2~ 4~ 8~ 11~ 女性 男性 14~ 女性 男性 18~49 女性 男性 血红蛋白 均值 12.5 12.5 13.0 13.5 13.5 14.0 14.0 15.0 14.0 16.0 (克%) 下限 11.0 11.0 11.5 12.0 12.0 12.5 12.0 13.0 12.0 14.0
* 引自1980年国际营养性贫血会议材料
15~17岁少年贫血筛选可参照表2,低于下限值即可诊断为贫血。
表3 儿童少年贫血诊断国家标准(待批)
年龄及性别 血红蛋白标准值(g/L)
6~11岁(男、女) 110
12~14岁(男) 120
(女) 115
15~17岁(男) 125
(女) 115
注:本标准不适于海拔1000米以上地区的儿童少年,海拔每增加1000米,血红蛋白标准应增加5g/L。
贫血筛选(诊断)标准,是用来作为人群贫血普查的血红蛋白浓度的最低标准。一般将健康及营养状况良好的人、血红蛋白浓度的第3百分位数或第5百分位数作为人群贫血筛选标准,健康及营养状况良好的人群中有97%或95%的人血红蛋白浓度高于此标准,低于此值也认为是贫血。
8.2 血红蛋白测定方法
8.2.1 取血方法
8.2.1.1 部位:左手无名指末端。
8.2.1.2 时间:上午取血较下午约高0.2~0.3g/100m1,喝大量水以后会使血红蛋白浓度暂时下降,大量运动后由于出汗以及储存于肝脾中的红细胞释放至外围血循环故使血红蛋白的浓度暂时偏高,应注意防止,采血时间应统一在上午。
8.2.1.3 用品:消毒干棉球、75%酒精、一次性采血针或消毒三棱针、微量血红蛋白吸管,以上物品均应保存在无
菌盒内,不可随便打开或长久暴露。
8.2.1.4 采血步骤:取血之前用热水将手洗净,一方面清洁另一方面使手指温暖易出血,取血前用酒精消毒手指,待干后用采血针向左手无名指指尖迅速垂直刺入,深约2~3mm,让血液自然流出,擦去第一滴血,用血红蛋白吸管吸取需要血量。如血液不易流出,可由掌端向指端握,局部勿用力挤,取血后用干棉球压伤口以防出血,针刺后2小时内,取血手指不应接触水。
8.2.2 血红蛋白测定方法——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法
8.2.2.1 原理:血红蛋白(Hb)是一种色蛋白,其分子量为64458,在波长540nm时,以HiCN计,其毫克分子吸光系数为44.0,铁含量为0.00347(0.347%)。
Hb经铁氰化钾氧化后,生成高铁血红蛋白再与氰化钾作用,形成稳定的氰化高铁血红蛋白(HiCN),除了硫Hb以外,其余各种Hb,如一氧化碳Hb高铁Hb和氧Hb等,均可在短时间内转变为HiCN, HiCN的最大吸收点在波长540nm可用721分光光度计测定。
8.2.2.2 试剂
氰化钾KCN
高铁氰化钾K3Fe(CN)6
磷酸二氢钾KH2P04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TritonX—100
8.2.2.3 氰化高铁血红蛋白稀释液的配制
精确称取:KCN O.05g
K3Fe(CN)6 0.200g
KH2P04 0.140g
以上试剂臵1l容量瓶内,溶于200~300ml蒸馏水中,加入1 ml非离子表面活化剂(如Triton X—100),并用蒸馏水稀释至1l,混匀后,储存于棕色玻璃瓶中。
试剂应清晰透明,pH在7.0~7.4之间,为淡黄色溶液。本液不吸收480nm以上的光波。因此读数与蒸馏水空白一致。如暴露于光线,则试剂不稳定。试剂应存于棕色玻璃瓶中,密闭避光保存,高铁氰化钾受冰冻可破坏分解。溶液不应冰冻,如试剂出现混浊则不能用。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主要用于加速溶血和防止血红蛋白产生沉淀、浑浊。
8.2.2.4 仪器:可用721型分光光度计,581型光电比色计,72型光电比色计,使用时均需经标准液校正,绘制标准曲线,为保证电压的稳定应加稳压器。
8.3 比色:721型分光光度计调波长540nm,以标准液的任一浓度检验OD读数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之内,若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即可测定样品。
8.4 计算和报告结果:按公式
Hb(g/dl)=OD×K(常数)计算血红蛋白值
8.5 质量控制
HiCN测血红蛋白方法虽简单,但受很多因素影响,要得到准确的结果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8.5.1 HiCN所用仪器校正,是测定技术的关键问题。因Hb浓度完全依靠仪器的吸光度计算,因此仪器一定要经过校对。使用HiCN标准液测仪器最大吸收峰,应为540nm,最低吸收峰应为504nm,最高最低吸收峰吸光度比值应在
1.59到1.63之间。重复性好,波动性小。为保证其结果准确,建议每一小时用标准液测定吸光度以了解仪器的稳定性。
仪器应备有稳压器以保证电压的稳定。所用比色杯应检查其均一性,光径1.Ocm。去除不符合要求的比色杯。 分光光度计校正方法:以氰化高铁血红蛋白的标准液校正仪器,含0.05,0.10,0.15, 0.20g/dl血红蛋白的标准液在标准仪器条件下,波长540nm各浓度光密度值恒定。血红蛋白含量与光密度符合下述公式:
Hb(g/dl)=OD×36.77
仪器允许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误差允许范围见表4。在各浓度标准液的光密度值在下表许可范围内,仪器附合要求,样品检验结果可靠。使用上述公式计算血红蛋白的含量。若光密度读数超出表内误差允许范围,则公式中的常数(36.77)需要校正,校正公式为:
常数K=(∑光密度真值/∑光密度读数)×36.77
例如:某台分光光度计测定标准液,四种浓度的光密度读数分别为0. 13, 0. 255、0. 380和0.515,代入公式,光密度之和为1.280,光密度真值和为1.360。
常数=(1.360/1.280)×36.77=39.11
则此台分光光度计测样品时,其光密度读数乘39.11为血红蛋白值。
表4 721分光光度计波长540nm、光径1.Ocm标准液
允许误差
OD真相
0.136
0.272
0.408
0.544
1.360
相应Hb真值 5.0 10.0 15.0 20.0 50.0 误差许可范围 OD 0.133~0.139 0.267~0.277 0.400~0.416 0.533~0.544 1.333~1.387 Hb 4.9~5.1 9.8~10.2 14.7~15.3 19.6~20.4 49.0~51.0
8.5.2 血样含白细胞特别高或存在变性蛋白血症或高γ球蛋白时可与试剂发生沉淀,出现混浊。遇此情况加入1N的NaOH半滴或通过微孔滤膜过滤。因此在测定前一定认真观察溶液是否透明或混浊。此为导致结果增高的重要原因。此外配血红蛋白液,pH如低于7.0,也容易引起混浊,当所用蒸馏水不纯时,也易出现此现象。
8.5.3 取血的误差:取血时将吸管内残存的水吹净并注意血色素吸管内不应有气泡,血色素管头外壁一定要擦干。血色素吸管用前应洗干净,否则易出现挂壁(一些血粘
附在吸管壁上)。
严格检查所用标准及试剂不应有混浊现象,所有试剂均不应冷冻结冰。
8.5.4 操作性能量限考核
手工操作对未知样品的测定必须同时满足精密度和准确度要求方认为结果可靠,见表5。将同一样本每次从采血操作开始多次,重复将采到多份同一样本的样品进行测定,按下列公式计算均值(x)、标准差(s)、变异系数(CV) xx/n sx2x2/n/n1 CVs/x100%
计算结果应达到表5所列标准。
表5 手工操作性能误差允许范围表
准确度xs 良好性能界限 S=0.45g/dl
CV<3.5% 可接受性能界限 0.75g/dl
精密度(CV) 5.0%
表三的技术规范
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之三(学生疾病发生情况),包括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退学及死亡原因的登记填报,是了解和掌握危害大、中、小学生健康、影响学生生活的疾病发生情况及死亡情况的重要方法,考虑到填报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该报表的填报因病缺课部分仅在部分监测点校中进行,因病休退学及死亡原因调查在全部所属辖区内进行,具体学校抽样方法见前抽样方法有关章节。
1 上报程序
1.1 因病缺课上报程序
学生家长交假条给班主任或体育教师,班主任或体育教师将周考勤表交于校医或卫生老师,校医或卫生老师汇总因病缺课月报表,交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逐级上报。
1.2 因病休退学上报程序
由学校校医于暑假前,将每学年本学校的因病休退学情况汇总,填报学生因病休退学年报表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逐级上报。
2 死亡情况
凡辖区内所属学校的学生,无论在校内或校外、学期内或放假期间发生的死亡均应统计在内。死亡填报依据:以死亡证明书为填报分类依据,没有死亡证明书的,以学校出据的证明为准,按照本报表的死亡分类登记,如果不清楚的,请有关部门帮助核实。
3 基层报表的管理
3.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人员的培训。逐级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抽查,确保填报质量。
3.2 校医(或卫生老师):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培训,培训中应明确填报表三的目的与意义、填报要求、因病休退学及死亡原因的分类及几种学生常见病因的定义标准。
4 疾病登记
疾病以病例为单位,一次疾病过程为一个病例,另一种疾病或同一种疾病另一次发生,则为又一病例。
5 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退学及死亡情况年报表指标说明
5.1 监测点校因病缺课情况
5.1.1 监测学校数:监测定点学校数。
5.1.2 监测学生数:监测定点学校的学生数。
5.1.3 监测点校中、小学生因病缺课人天数:因病缺课以“人天”为单位计算。6个课时为一天,缺课时请假不足一天时,以“1~3学时”计为半天,“4学时及以上”计为一天。
因病缺课人天数=因病缺课病例数×因病缺课天数
5.2 辖区内全体学生数
辖区内全体学生数:辖区内全部学校的全体注册学生总数。
5.3 辖区内全体学生因病休退学情况
5.3.1 精神疾病:指各种原因引起的大脑机能失调的疾病。
5.3.2 传染疾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35种传染病。
5.3.3 心血管病:指全部心血管系统疾病。
5.3.4 其它:除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心血管疾病以外的疾病。
上述四项指标统计单位:因患上述某种疾病而休退学的学生数。
5.4 辖区内全体学生中死亡情况
5.4.1 疾病死亡:因患某种疾病而导致死亡的学生数。
5.4.2 自杀:因自杀导致死亡的学生数。
5.4.3 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学生数。
5.4.4 溺水:因溺水导致死亡的学生数。
5.4.5 其它: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的学生数。
报表数量的要求
1. 学生预防保健(表二),全市汇总表(只包括8所点校)一式两份。
2.学生预防保健甲表(表二 甲)与表二相应的8所学校报表各一份。
3.学生疾病发生情况表(表三),全市汇总表一式两份。
4. 学生因病缺课甲表(表三 甲)与表三相应的4所学校报表(每所学校包括不同月份的报表8张及一份汇总表)。
5.各市每年要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简单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