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有何意义
再评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有何意义
笔者在《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有何意义》一文中,引用了腾讯7月11日的新闻报道:“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设》文主要阐述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毫无意义。本文主要就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一事,进行分析、评论。
平心而论,各地政府逐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用心也是良苦的。 但是,稍微有一点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们不难看出,这种靠行政命令提高打工仔工资待遇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也是与马克思工资决定理论背道而驰的。 工资运动的水平,通俗的说,就是工资的提升与降低受三大要素的影响:
一是受市场物价的影响。
整个社会衣食住行等物价指数不断上升,工资待遇必然会上涨。俗话说得好,水涨船高么。否则,打工仔不会为你打工。
二是受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 当整个社会就业岗位有限,而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时候,雇主压低工资的增长也是必然的。
我国每年大约有五、六百万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生。以
这个基数进行推算,自恢复高考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累计近1亿5千万的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笔者只是粗略估计,尚未核实)。如此庞大的就业队伍,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大学毕业生谋生职业拿农民工的薪资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受竞争规律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架构下,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那么,工资待遇也必然受这种竞争规律的支配与调节。这也就是为什么打工仔往往青睐于工资待遇较高的行业或企业。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想通过国家行政手段,提高打工仔的工资待遇,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犹如好莱坞大片“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笔者认为,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它给无良雇主找到了压榨打工仔剩余劳动价值的口舌和法律依据。无良雇主在当前就业难的国情下,完全可以拿起国家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宝,要挟打工仔或大学毕业生:要么接受最低工资标准,给你这份工作;要么不接受这份工资,就另请高明。
笔者在《设》文中袒露,“对现行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分配不公深感忧虑。”那么,社会贫富差距悬殊是怎样形成的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必须搞清楚富人们的财富
究竟从哪里来?笔者在这里所说的富人,是指那些拥有物质资本的人们。富人们的财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得来: 一是靠偷税、漏税、逃税得来,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原罪。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但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二是靠技术进步。 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与之紧密关联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引发了资本技术构成的提高,从而给富人们创造了更多的财富。这也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三是靠物质资本与活劳动结合。 什么是物质资本与活劳动结合?通俗的说,就是富人们出钱盖厂房、买机器,请打工仔为之打工,出资者给予打工仔一定的劳动报酬。那么,打工仔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也即工资的水平,与其在劳动产品中的贡献——创造的边际利润是否相匹配呢?笔者的答案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匹配的。这是由资本来到人世间就是为了获取利润最大化的本质所决定的。一方面雇主通过物质资本与活劳动结合,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打工仔通过劳动获取为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最大需求。这种工资与利润间的矛盾,不仅构成了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基本矛盾,而且也为社会总生产过程中内在的一般规律的矛盾奠定了基础。这种矛盾的天平一旦向利润方向倾斜,就造成了贫富的差距。倾斜越大,贫富差距越悬殊。从社会资源宏观的角度来说,这
就叫做分配不公。
综上所述,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妥善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上下力气,而不是在上调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做表面文章。
亲爱的读者,你认为呢?
2014
温柔的老头 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