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与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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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保密制度
第一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网络的主要责任人,应对本部门的微机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对上网有关的文件信息认真审查、把关。
第二条***各科室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三条***各科室上网人员,要认真保管并定期修改本人的帐号和密码,防止泄露;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使用的联网资料和办公系统程序。
第四条不得在联网微机上传输秘级以上公文和不便对外公开的程序或文件。
第五条严禁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严禁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严禁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第六条计算机必须定期进行病毒清理等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
第七条在办公网络使用中有下列情形的,要酌情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帐号、密码,造成系统被非法入侵、信息被非法接收或丢失;
(二)擅自通过网络传输涉密信息、数据;
(三)擅自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信息等;
(四)擅自在网上传送禁止传输的其他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