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1
代销合同I
(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议签订合约如下: 一、货品及金额
伽森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同意将下列商品,按照下列条款将产品提供于
二、合作经营方式:甲方负责产品成本(包括运输成本),乙方负责提供市场和售货管理。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二级、三级代理具有行使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四、乙方责任: 在本次代销期间,乙方应随时和甲方代理人保持联系,提供详细的销售管理信息,并应定期每 向甲方提供当前销售清单一份。
五、结算方式:采取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方式(即乙方三个月销售额和乙方未售出的产品退回)。乙方逾期不结算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利益分配方式:产品售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规定零售价的总额的 %作为提成。 七、本次代销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乙方每次都需凭此合同到甲处提货。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本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直至结算后终止。
甲方(公章):伽森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海沃路三号 地址: 代理人: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特别条例:
1.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信息及下级代理人的详细资料。
2. 甲方和乙方存在的是合作关系,乙方在代销甲方产品期间人身、财产受到的损失概与甲方无关。 3. 产品由乙方当场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产品出库后乙方自行妥善保管。 4. 产品和现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产生的损坏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在此代销期间,乙方须在结算日付清当次销售额,乙方在与第三方未付款项由乙方自行追讨。 6. 乙方如在本次代销中未能达到预计销售额,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将撤回在乙方处的所有产品,双方结算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后协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