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
浅析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
【摘要】在工伤赔偿中,最难处理的是由第三方民事侵权导致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从自身利益出发,都想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现行法律在处理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没有明确规定处理模式。采取补充模式解决两者的竞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又降低了用工单位的风险,保护其用工积极性,为社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关键词】工伤赔偿;责任竞合;补充模式
目前,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参杂着各种因素,造成赔付问题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的竞合,是既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又获得侵权责任赔偿,还是两者选其一赔偿,还是两者综合进行赔偿?值得探讨。一、赔偿及赔偿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承担有惩罚、补偿和强制三种方式,其中补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作用在于制止对法律关系的侵害以及通过对被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使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态[1]。赔偿则是补偿的主要方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赔偿是指因自己的行动使他人或集体受到损失而给予补偿。主要分两类,一是实际造成有形的损害产生的赔偿,二是损害造成的无形影响产生的赔偿,目前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主要体现为人身损害赔偿、合同违约赔偿等。
法律责任竞合在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具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责任的竞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应的赔偿责任竞合。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责任竞合时,究竟按照什么原则处理赔偿问题,在法律领域争议颇多。处理民事责任竞合的原则,一般是采取选择一种方式行使权力,即在两个请求权中只能选择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从上可以看出,立法出发点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考虑,使其所受损害赔偿获得对等的或者最大化的补偿。二、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处理模式
在工伤赔偿中,单位和个人争论比较多的是工伤的形成是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造成的,单位可以说是完全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赔付,既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又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法律规定不是太明确。
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主要有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两种方式解决。兼得模式就是劳动者既获得工伤赔偿,又获得侵权责任赔偿。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补充模式就是劳动者在获得侵权责任赔偿后,再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核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