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及一般检验标准
附件3:
外观及一般检验标准
1.0 缺陷定义
1.1 外观缺陷定义:
1.1.1点:白点/黑点/凸点/凹点/亮点;同色点/异色点 1.1.2线:划伤/熔接线/水纹线/毛纤。
1.1.3异物:产品表面所粘有的或者内部夹杂的一些不必要的、有损外观的物质。 1.1.4不饱模:未满足试模成形条件,出现未填充而凝固或因外界力量使之缺损的现象。 1.1.5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
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1.1.6飞边:由于注塑工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1.1.7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在塑料件表面上的裂纹。 1.1.8色差:成型或喷漆时因色料分散不均匀而出现颜色上的差异。 1.1.9变形:成形产品因各部收缩率差异而形成的扭曲的现象。
1.1.10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1.1.11流纹:产品表面上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1.1.12积漆:在喷漆件表面上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1.1.13掉漆:塑胶壳因表面处理不当等原因或在外力作用下喷漆后出现的漆体脱落。 1.1.14刮痕:原材料相互摩擦或受外界力轻轻碰撞时产生的痕迹。 1.1.15断差:装配组合件装配后在接缝处配合面产生的错位。 1.1.16缝隙:装配时形成的缝与设计固有的缝的叠加。 1.1.17丝印:印刷的清晰与美观效果。 1.1.18缩水纹:成型时形成的水纹状缺陷 1.1.19腐蚀:金属接触点生锈。
1.1.20软划伤:有划痕但几乎没有什么深度,与光线成一定角度才可以看到的。 1.1.21硬划伤:有一定深度不论是否与光线成一定角度都可以看到的。
1.2检验面等级定义:
1.2.1 AA面:手机上显示信息的重要区域,应包括:LENS 的透明区和LCD 的透明区。 1.2.2 A面:移动电话正面、显示屏周围区域、键盘区域。 1.2.3 B面:移动电话顶、底、左侧、右侧四个侧面。
1.2.4 C面:移动电话背面、外置电池表面。
1.2.5 D面:用户可见面,但正常使用时非暴露面。主机后壳与电池组件的接触面,SIM
卡座/贴主机/入网/3C标贴的表面。
1.3缺陷等级定义: 1.3.1严重缺陷(A 类):产品存在对人身和财产构成安全威胁的缺陷,如:爆炸,燃烧等。
1.3.2主要缺陷(B 类):产品存在功能缺陷,少件错件、等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缺陷。 1.3.3次要缺陷(C 类):产品存在外观等影响美观不影响使用的缺陷。
1.4点状缺陷等级的定义:
Level 0.5 (0.15mm )
Level 1 (0.20mm )
Level 2 (0.25mm ) Level 3 (0.30mm ) Level 4 (0.35mm )
Level 5 (0.40mm ) Level 6 (0.50mm ) Level 7 (0.80mm )
Level 8 (1.00mm ) Level 9 (1.30mm )
2.0检验条件
2.1规范检验条件:
检验距离:30-45cm ; 检验湿度:60±10%;
照明:500LUX ,(光源与视角成90度角)。 检验角度:45~90度
检验环境:安静环境(噪音在60分贝)
2.2检验者条件:
矫正视力1.0以上,不允许有色盲、色弱者。
3.0外观检验标准
备注:1、点的定义: D = (长+宽) /2;
2、以上为试行标准,跟踪三个月,后续根据市场做修订;
3、以上为材料上无法去掉点,对于过程可控制的,要进行控制改善; 4、带有上述暇疵的机器不良比例,总体要低于:5%。
3.2 LCD与LENS 线标准:
备注: 1、线瑕疵包括:软划伤,毛屑等线状不良;
2、以上为试行标准,跟踪三个月,后续根据市场反馈修订; 3、带有上述瑕疵的机器不良比例,总体要低于:
5%。
3.3 其它面外观检验标准:
3.3.1 点状缺陷:
3.3.2线状缺陷:
整。
备注:1、缝隙/断差均匀、流畅;大小需根据手机设计的形状与设计缝隙的大小做相应调
2、无设计缝隙:±0.1mm ;有设计缝隙:±0.2mm 。 3、如有争议,以QA 封样为准。
4、对于以上标准,QA 有权利根据市场反馈进行调整,以满足用户。
少;
备注:1、以上为一般检验项目,各型号功能不同,检验项目以其实际功能进行增加或减 2、对于以上标准,QA 有权利根据市场反馈进行调整,以满足用户。
3.7说明:
3.7.1 A区,所有目视可识别的脱漆缺陷,均视为不合格品。
3.7.2 电池部分的判断标准分内置和外置,内置电池的外观判定归属D 类(D 面);外置
电池的外观判定以与手机配合时所属于产品的相应面进行判定。
3.7.3 划伤长度为划伤轨迹的长度。对于软划伤只对A 面做要求,以B 面的标准去衡量。 3.7.4 出现缝隙、不饱模时拒收。
3.7.5 在来料时出现有批锋、缩水、碰伤的情况由QA 进行封样,并进行培训。 3.7.6 用眼睛可以分辨颜色的群体色差时QA 进行封样,当单体有明显色差时拒收。
4.0抽样计划:
4.1一般性抽验,如:外观,功能,包装等参考国标GB/T 2828.1-2003通常检验水平Ⅱ进行抽样检验,方案如下:
4.1.1 AQL定义:
Ⅰ: 严重缺陷/Critcal Defect =0.0 Ⅱ:主要缺陷/Major Defect =0.4 Ⅲ:次要缺陷/Minor Defect =1.5
4.1.2 批次大小定义:一般情况以120的倍数但不大于500为一个批次。 4.1.3 正常、加严与放松的转换:
Ⅰ:当采用正常检验时,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被判不可接收的,
需要转换为加严检验。
Ⅱ: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被判可接收的,可恢复为正常;
或者品质主管评估当时的质量状况,可以转换为正常检验。
Ⅲ:在正常检验情况下,连续15批或者品质质量状况良好,得到品质经理批准,可以
转换为放松检验,但当有一个批次被拒收或者生产与物料发生变异,必须转换为正常检验。
备注:
以上作为参考,为方便操作,如无特殊,一般情况下执行正常检验。 4.1.4 抽样计划表和判定标准:
表1 (AQL :0.4)
检验水平的S-4进行正常抽样检验,方案如下:
4.2.1 AQL=2.5,
4.2.2 批次大小定义:一般情况批次大小不大于500。 4.2.3 抽样计划表和判定标准:
表3(AQL: 2.5)
5.0备注:
5.1 此标准为通用标准,除特殊让步,均以此为准; 5.2 如果产品有自己的标准,以产品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