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奖罚制度
09-08
**客运出租汽车公司
处罚规则
一.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故意抵制公司管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二. 出租汽车营运时不打表计价,私自抬高收费,无故拒载、绕道甩客,一经查实罚款200元;
三.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在营运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与顾客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一经接到举报罚款100元;
四. 出租汽车在运营中车容不整洁,驾驶员衣冠不整洁,故意损毁出租汽车及**公司形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五. 遇到本公司其它出租车需要救援时,视而不见或置之不理,一经查实罚款200元;
六. 驾驶人员拒绝服从车队长的调度指挥,罚款100元;
七.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将车辆交由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或酒后驾车罚款200元;
八. 将顾客遗留在出租汽车上的物品据为己有,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200元;
九. 公司组织驾驶人员开会或学习时,迟到早退,罚款50元;未向公司请假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十. 驾驶人员以出租车为载体从事违法活动,公司即时吊销其出租汽车营运证;
十一. 以上十项,谨望大家铭记。